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3826 (2000)03—0033—04 一、研究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意义 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亦称高等教育投资内部效益,是高等教育投入与直接产出之比。投入表现为一定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直接产出表现为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教育成果(包括人才、科技成果、社会服务等)。在目前条件下,研究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 1.它是缓解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重要手段。教育经费不足是长期困扰我国和世界各国高校发展的重要问题,甚至可以认为这是教育发展中的永恒主题。我国用有限的经济力量去支撑世界上最庞大的教育规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教育经费不足与教育事业发展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同时,我国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普遍存在着机构臃肿、人员超编、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等现象。在目前我国教育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教育投入要素的质量,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是缓解办学经费短缺的一条富有成效的途径。 2.它是当前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从宏观层次讲,通过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研究,可以发现资源利用效率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原因,为教育决策者和管理者改革教育和改善管理提供依据。从微观层次讲,通过高校内部资源利用效率的分析,可以发现学校资源配置和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改善学校管理,挖掘资源利用潜力,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培养更多、更好的学生。 3.它是教育的产业属性的客观要求。教育是一种特殊产业,既然是产业就在客观上要求善于经营,要用经营管理的思想管理教育,实行教育成本核算,讲求投入产出的效益,讲求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应当明确,这与《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非营利性没有矛盾。因为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直接目的是以较少的投入培养更多的人才,而不是为赚钱。即使赚了钱也是用来支持教育发展。 二、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和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的设置和指标体系的构建,是进行高校资源利用效率的分析和评价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分析与评价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制定的指标体系的科学化与合理化程度,完善的指标体系能为改进高校的办学活动提供充分的线索和依据,能大大促进学校办学活动的开展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否则,会给高校办学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充分反映办学目标的要求,既要结合当前的实际又要着眼于未来,为高校办学活动提供指导,为此,应考虑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即资源利用效率要尽量反映投入要素的各个方面,既要考虑数量因素又要考虑质量因素,从多层次、多角度反映资源利用效率状况。 2.少而精原则:全面衡量并不等于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在能够比较全面反映资源利用效率基础上,突出重点,避繁就简,指标数目少而精。否则会使指标体系过于庞杂,分不清主次。 3.实用性原则:构建指标体系,一定要考虑在目前条件下,能够取得必要的数据资料以及取得这些数据资料的成本要尽可能低,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 结合上述原则,我们构建指标体系如下: 1.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1.1生师比 1.2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重 1.3教师人均科研经费数 1.4教职工人均社会服务收入 2.财力资源利用效率 2.1生均经常费 2.2教学性开支占经常费比重 2.3人员性开支占经常费比重 3.物力资源利用效率 3.1教室平均利用率 3.2实验室平均利用率 3.3图书周转率 4.人才培养质量指标 4.1生均占有高级职称教师数 4.2生均图书数量 4.3毕业生全国外语定级统考通过率 4.4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率 三、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分析说明 在指标体系中我们设置了四个一级指标,增加了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高校的主要活动是培养学生,培养的学生应当包括学生的数量因素和质量因素,而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利用效率评价中,我们只考虑了学生的数量,没有考虑不同学校培养的同一层次学生的质量区别,这难免会导致评价的片面性。但在当前情况下完全把学生数量因素和质量因素结合起来进行量化又是不现实的(尽管有的学者提出了多种将学生数量和质量进行结合的方法如知识技能标准分、技师系数等,但目前情况下均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我们试图通过增设人才培养质量指标来弥补这一不足,以便做出全面评价。下面我们对每一指标作以说明: 1.人力资源利用效率指标 1.1生师比:指全年标准大学生与全年专任教师平均数之比, 是反映教师利用是否充分的指标。研究表明,生师比太低,对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不显著,但对生均成本的提高却有显著的影响。我国高校的生师比应当有较大的提高,才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由于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不同,导致工作量差虽较大,而各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的比重又各不相同,所以要增加学校之间的可比性,学校的学生数应进行适当的标准化。标准化的关键是折算系数的确定。我国现行折算标准为:本科生为1, 博士生为3,硕士生为2,研究生为1.5,进修生为1.5,专科生为0.8, 函授生为0.025,夜大生为0.05, 但这一折算系数的确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我国学者提出按不同学生的拨款标准作为确定折算系数的依据,但国家的拨款标准并没有反映学生实际耗费的资源数量,我们认为较合理的办法是将不同层次学生的全国平均生均成本作为确定折算系数的依据,依此为基础由国家颁布统一的折算系数。尽管我国还未试行统一的高校成本核算制度,使这一方法的运用受到限制,但这应是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