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高等教育更是生机勃勃,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还属于外延式的发展,与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发生的根本性转变还不相适应。按照邓小平科教兴国理论中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等论述的要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应随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而实现相应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转变,必须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系统因素。 一、高教管理体制是目前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全局性关键因素 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高等教育的规模与结构、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与模式、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等许多影响因素。因此,只有系统地从多方面进行协调配套的改革与发展,才能全面有效地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但是,在所有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因素中,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目前直接制约和决定着其他主要影响因素对高等教育质量影响的方式和程度,所以体制因素是目前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关键因素。 首先,一定的高教管理体制通过由它所决定的高等教育的规模与结构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在旧的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高等教育的规模与结构由政府直接规划与管理,教育质量也在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在对旧的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为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招生、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毕业生就业、办学经费的筹集等方面赋予了高校较大的自主权。由于改革前我国高等教育长期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因此而累积起来的对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严重超过了高等教育的供给,因而随着高教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的规模得以迅速扩张,教育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政府对高校教育质量的直接监控能力受到削弱,在缺乏新的约束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高校超越自身现有教育资源条件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导致了教育质量的相对下降。此外,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的过程中,同类院校、同类专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结构的合理化,并进一步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了消极的作用。 其次,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通过由它所决定的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与办学模式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在高度集中的高教管理体制下,高等院校的办学经费由政府投入,其办学目标是单一的社会目标,即通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所需的各类高等专门人才,其办学模式也由政府来决定。这种高教管理体制一方面促使高校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质量的提高上,具有保证教育质量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政府决定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一的专业教育模式,不利于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在改革后的现行高教管理体制下,政府赋予了高等院校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从而使各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由单一的社会目标转化为包括社会目标和学校自我发展目标在内的双重目标;高校的办学模式也由于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社会对毕业生素质要求的提高,以及受自我发展动机的驱使而开始发生变化,即由纯粹的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转化,由功利性的专业教育向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转化。显而易见,在这种高教管理体制下,如果通过某种规则或制度安排,使高校在追求双重目标的过程中能正确处理两者关系,新的高教管理体制就会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次,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通过由它所决定的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的动力机制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在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均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与控制,学校缺乏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加之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实行统一计划分配,高校没有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压力,因此旧体制下高校普遍缺乏主动进行教学改革的动力与压力,教学工作缺乏改革与创新的动力机制,这也是旧体制阻碍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突出表现之一。改革后的高教管理体制,使高等院校在获得较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被推向了竞争日益激烈的“教育市场”。高等教育的需求者在选择报考院校时,不仅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偏好而且要考察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高等教育“产品”的需求者即用人单位在录用所需的高校毕业生时,同样要根据教育质量的高低来决定录用哪所学校的毕业生。这样,就使高等教育在受到政府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开始受到社会大众及用人单位的监督,此时如果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来强化这种监督机制,必将有效地促进高等院校从根本上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并通过积极主动的教学改革,来提高教育质量,以获得社会对学校的较高评价。 二、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在赋予高校较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未能通过相应的改革建立起有效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从而形成了新的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体制因素。新体制的这一缺陷带来的消极后果表现为:一些高校在追求自我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当所追求的这一目标与提高教育质量目标发生冲突时,往往以牺牲质量目标的方式来保证学校经济目标的实现。显然,这种状况如不及早纠正,将危及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建立起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当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及其配套制度改革的紧迫任务。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研究和制定新的高等院校等级评估制度,取消过去对高等院校所作的重点与非重点院校的划分。新的高等院校等级评估制度可将高校的等级作进一步细分,如可分为三级;等级称号的授予不实行终身制;低等级的院校可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随时向政府评估机构提出晋升上一个等级的评估申请。通过这一制度建设,一方面可鞭策原来的重点院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可为原来的非重点院校的后来居上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