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并揭示教育规律是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尽管多年来人们对于规律即事物的关系,并且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这一关于规律的基本特性有关较为一致的认识,由于教育现象自身的复杂性,国内外教育理论界在是否存在教育规律、什么是教育规律、教育规律的性质、特点以及如何表述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至今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认识。近日读邢贲思主编《哲学前沿问题述要》一书,颇有启发,结合平时学习,写下这篇札记,与同人共同探讨。 一 在中国的学者中,对教育规律问题提出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的并不多。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成果之一是潘懋元教授关于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 潘懋元教授认为,在诸多教育规律中,有两条规律是最基本的,一条是关于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规律,称为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简称教育外部规律;一条是教育和人的发展关系的规律,称为教育的内部关系基本规律,简称教育的内部基本规律。 关于教育外部规律,是指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与社会的其它子系统(如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如人口、资源、地理、生态、民族、宗教等之间的必然联系与关系。这种必然联系与关系就是内在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外部关系的规律。这条规律可以表述为“教育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也可进一步表述为“教育要受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制约,并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起作用”。 教育内部基本规律,是指在人的培养这一复杂的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必然联系与关系。而在这些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有三个:一个是教育与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以及个性特征的关系,一个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一个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再一个是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影响诸要素的关系。所谓教育内部基本规律就是这些关系与作用的总和。 教育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的关系则表现为:教育外部规律制约着教育内部规律的作用,教育的外部规律只能通过内部规律来实现。(注:以上观点均引自潘懋元主编:《新编高等教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14页。) 教育的基本规律,特别是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律首先由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学者总结归纳出来并不是一件偶然的事。由于高等教育所培养的是社会各部门的高级专门人才,因而它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对社会发展起着直接的作用。尤其是教育的外部规律,在高等教育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其作用也特别明显。这些都为外部规律的概括和总结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关外部规律的提出和表述,目前已被教育界广泛认可和接受,并在实践中作为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规律。 对教育内部规律的认识,目前潘懋元教授尚未作出概括性的表述。从逻辑上看,这两条基本规律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教育的两个基本功能推演出来的。如果照此继续推演,并按照外部规律的表述逻辑,内部规律应该是教育与教育对象或人的身心发展的关系的规律,也就是潘懋元教授所归纳的上述三个基本关系中的第一个基本关系,即教育与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以及个性特征的关系。而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是下个层次的关系,就如同外部规律中社会发展各因素(经济、政治、文化等)之间的关系一样;至于教育者、教育对象和教育影响的关系,则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规律问题,不是教育基本规律应研究的内容。按照外部规律的表述逻辑,内部规律应当这样来表述:教育要与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要相适应。或者进一步表述为:教育要受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特点和需要的制约,并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起作用。在这里,按照外部规律中对社会因素的分析逻辑,可以把人的身心发展划分为德、智、体、美等方面,也可以划分为各种素质,如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等,还可以划分为认知领域和情意领域两个方面。如果这样来阐述教育的内部规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比较符合逻辑。 对教育的基本规律进行了较系统研究的另一位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洪宝书。他认为,规律必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普遍性,并据此提出四条教育的基本规律:1.教育形态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规律;2.教育进程与个体身心发展状态相适应规律;3.认知系统与动力系统协调发展的规律;4.信息存储总量决定个体发展程度的规律。(注:参见洪宝书著:《教育本质与规律》,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第197—215页。) 很显然,这四条基本规律中的前两条与潘懋元教授提出的内外两条基本规律大体上是一致的,后两条明显属于下一层次的规律:第三条所阐述的是受教育者心理的两个大的方面,即认知方面和情意方面(论者称之为认知系统和动力系统)的相互关系,这与受教育者的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关系一样,是进一步讨论的话题;第四条所阐述的是从教育的某个角度(信息角度)与个体发展的某个方面(发展程度)来探讨的关系,同样是对下个层次规律(教学规律)的进一步讨论。这与潘懋元教授提出的基本关系中的第三个关系一样,都属于教学活动中的具体的特定领域的规律,属于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的范畴。 对教育的基本规律归纳,还可以举出一些。尽管这些归纳不无缺点和不完善之处,但它们无论对高等教育的理论建设来说还是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实践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主要表现在,它使人们在思考教育问题和作出教育决策时,能够更加理智,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少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