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1995年我国高等院校实行普遍性的收费上学制度以来,学费收入成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增长最快的部分,成本补偿率有了很大提高。但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持怀疑态度,担心普遍收费制度的实施会对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作一分析。 一、“免费”上学和“双轨制”并不公平 1.国拨高等教育经费不足将是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国情,免费上学政策妨碍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我国是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的发展中大国,担负着对2亿多人口实施正规教育和对7亿多社会劳动力进行教育培训的繁重任务。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1年的统计,中国教育公共支出约占全世界教育公共支出的1.04%,而负担的三级正规教育学生数却占世界总数的17.9%。近年来,我国本来已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例又从1978年的32%降低到1996年的10%左右,导致预算内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不仅难以实现4%的目标,反而连年下降,从而与国际教育经费投入平均水平的差距日益加大。面对这样的基本国情,要根本解决高等教育办学经费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单靠国家增加拨款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要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供更多的入学机会,必须实现高等教育筹资多元化,其中改变过去那种国家大包大揽的做法,实行收费上学的成本补偿政策就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2.我国高等教育人均占有经费的水平高于亚洲其它国家,说明在公共资源的占有上存在较大的不公平性。一方面,国家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扩大教育规模;另一方面,国家已经投入的宝贵教育经费资源又只被少数人享用了。 表1 亚洲部分国家或地区1993年总入学率和高等教育公共支出比较 国家或地区 大学总入学率(%) 高教公共支出占教育 总支出的比例(%) 中国 4* 19 印度 814 印度尼西亚10 15 泰国 19 16 韩国 517 中国台湾 39 17 *此比例包括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入学率。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报告:《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中国财经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由上表可见,中国在同龄人大学总入学率大大低于亚洲许多国家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公共支出占教育总支出的比例却高居榜首。这说明国家宝贵的公共资源仅被少数人享用着,那么这些少数人又属于哪个阶层呢?根据萨卡若普洛斯1985年的研究成果,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高补贴的政策时,受益最大的反而是最高收入阶层的家庭。这一点也已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所证明。 3.三级教育投资比例失调加剧了入学机会的不平等。由于高等教育办学成本高,耗资大,而财政又主要依靠国家拨款,政府为了解决高等教育供求上的尖锐矛盾,不能不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使我国三级教育投资比例呈现表2的所示状态。 表2 部分国家大、中、小学生均经费的比较 (以小学生均经费为1) 国家 小学中学大学 日本 1 1.5 5.7 美国 1 1.4 4.6 英国 1 1.2 1.3 前联邦德国1 1.9 4.8 法国 1 3.2 4.0 前苏联1 1.2 4.5 菲律宾1 0.7 2.3 泰国 1 1.1 6.1 孟加拉1 2.217.3 中国 1 6 66.5 资料来源:王善迈主编:《教育投资与财务改革》,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14页。 由表2可见,我国对三级教育的经费投资比例与教育结构恰好相反。由于高等教育占用资金过多,义务教育不能从国家财政得到足够的支持。这种被扭曲了的投资结构加重了地方政策和个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农村人口的义务教育经济负担,使边远贫困地区陷入经济贫穷与教育落后之间的恶性循环。显然对不利人群来说这是一种不断加剧着的不公平。同时,如果这种不合理的投资结构和学费负担结构长期得不到改变,随着高等教育个人收益比社会收益高出许多,将会进一步刺激公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公众压力下,政府不得不把更多的公共资金用于高等教育,从而加剧教育投资结构的畸形化,导致更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出现。 4.“双轨制”收费制度的不公平性。自1983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形成了实行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两种并列的计划形式,相应地在录取新生时采取不同的录取分数标准和收费标准,简称“双轨制”。在调节性计划的比例逐年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一部分分数相对较低的考生自费上了大学,人们称这种现象为“分不够,钱来凑”。而那些分数相对较高的考生却因经济原因上不了大学。这种情况不仅降低了高等学校的生源质量,而且使社会丧失了一些来自贫困家庭而富有才华的人才。“双轨制”在一定程度上所形成的金钱与分数的交换关系,使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心灵蒙上因贫困而遭受岐视和压抑的阴影。 二、成本补偿政策对社会公平性的促进作用 1995年以来,高校普遍实行了收费上学的成本补偿政策,这不仅扩大了教育经费来源,而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促进社会公平性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