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科技产业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出现了一批备受社会关注的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等高新技术产业群体,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科教兴国的示范作用。但是由于高校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对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其严重的不适应性。尤其是中央与地方接连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方面为高校加快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更迫切要求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加快改革,以适应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 1 高校产业管理现行体制难以适应科技企业的发展 产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归根结底落实在一个体制上。管理体制决定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合适的产业管理模式将推动创新,促进高新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与产业化,保证科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各高校一般均设置产业管理办公室(或称产业管理处),作为学校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对校办企业实施具体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咨询、服务与协调。为了强化产业的集中和统一管理,多数学校还成立了校一级的产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产业的校、院长兼任,学校相关职能处室领导出任委员。在其统一领导下对全校产业,或按出资部门划分为校管企业、托管企业(系、部、处管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按行业归属划分为科技型企业集团、咨询服务型企业集团、商务营销型企业集团等。并视不同情况、不同管辖要求,确定不同内容的管理形式,以此加强对全校产业的统一领导。有些还结合学校整体规划,建立了校办产业园区,逐步将分散在校园各处的校办企业相对集中在一起,净化了教学环境,加强了产业的集中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高校产业兴起与发展过程中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高校教育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校办产业群体的蓬勃兴起、产业效益与规模的迅猛发展,产业管理办公室这个管理机构渐渐适应不了产业发展的需要。管理者开始力不从心,整体管理处于失控。而学校产业管理委员会又基本上是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多数成员对产业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或基本不熟悉。在对产业工作的具体指导上采取的是行政管理手段,往往造成决策定位不准。有的基于考虑某一方面的利益而对产业工作的指导出现偏差。同时也由于产业管理办公室、产业管理委员会均非经济实体,并无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组建新企业,包括对外参股投资,都必须由作为事业法人单位的学校出面进行。而签约、盖章,也必须由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来执行。尽管可以委托,但毕竟有了经济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校长这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因而,无论委托与否,都要校长拍板决定。况且,一旦校长有事外出,一切急待进行的工作也只好无可奈何地停顿下来。这对及时、妥善处理产业工作,推动新产业发展极为不利。尤其是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化浪潮以不可阻挡之势奔腾而来,科技人员离岗或兼职办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不断开发、转让与产业化,无形资产参股科技企业……,如何划分产业管理范围界限?如何抓准产业发展脉搏?如何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这一连串问题使得既无法人地位,又无自主支配资金的产业管理办公室和产业管理委员会这种单纯行政性管理机构难以适应产业,尤其是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 2 两种探索中的产业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实践 调整和理顺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变行政管理方式为企业管理方式,变企业形态管理为企业资产管理,使产业管理以经济实体管理模式走进市场,自主运作资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科技企业的发展。这就是当前校办产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的课题。各种探索改革的思路与方案很多,代表性的有两种。 2.1 不主张企业校办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比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政企分开”,主张“将校办企业从学校的怀抱中彻底剥离出来”,要求对校办企业进行改制时,“以股份合作制形式为主”(即建立产权属于企业职工全体、股份量化到职工个人、谋利自益的集体经济法人实体),至少“学校不必对企业控股”。换种说法,就是企业与学校彻底割断联系,让企业真正解放到社会中去。上述这种观点,其实质就是不赞成企业“姓校”,不主张企业校办。其实这观点与校办企业刚起步时那些不赞成学校办产业,认为学校主要是教学、科研,办产业是不务正业的观点如同一辙。我们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对学校来说不等于要求学校不要办企业。李岚清副总理在对北大方正作批示中明确指出:“政府不能办产业和高校结合科研产业化办企业是两回事,不但不能取消,还应鼓励支持其发展。”宋健同志也批示:“校办产业的做法至少应该坚持20年。”校办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之所以能生存发展,实践证明就是因为有着源源不断的高校人才、科研成果、高新技术等无形资产。学校是校办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土壤。校办产业,特别是校办科技企业应该“姓校”、必须“姓校”。如果说让一些校办企业改姓仅仅是为了减轻学校负担、分流富裕人员、分散经济风险、激活营运机制,那么,对一些纯然是商贸型、生活服务型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等模式同学校分离,或者说从学校中剥离出去,让学校将人力、精力、财力全部扑在发展本身而扎根于高校知识经济高地的科技企业上,这未尝不可,应该提倡。我们在进行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的:“事企分开”,这同“政企分开”的观点是两回事。“事企分开”并非将校办企业从学校中割裂出来,而仅是指改变事业行政管理企业的方法,以企业行为管理企业,是一种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与理顺,是加快校办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因此,让校办企业改姓的主张是得不到高校广大产业工作者赞同的。按此思路实施的改革也必然不会获得成功。 2.2 成立产业集团 在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中,一些高校为了理顺产业管理体制,变行政管理为企业管理方式,以解决事企不分的弊病,他们撤消了产业办等行政职能部门,按公司法组建集管理、经营、开发为一体的,具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行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的企业性质的校办产业集团。产业集团一般由学校独资组成。也有由学校控股,吸收教职工持股或社会资金参股组成。学校对校办企业群体的管理则改变了传统的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模式,而建立以资本经营为主体的资产价值形式的管理模式。集团以投入的资本,或获全资企业上交的利润,或以控股与参股的份额分得相应红利。其实质,即以资产为纽带、达到对产业管理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