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来,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掀起高潮,尤其是各国政府,在推动评估理论研究和工作试点,设立或资助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活动法规制度,组织各种评估活动,运用评估信息和结果方面不遗余力,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政府的意向和行为已成为高教评估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政府在评估活动中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调动评估各方面主体的积极性,建立适合本国国情和评估学现代发展趋势的评估制度是人们关心的焦点。本文拟从比较的角度探讨政府在高教评估中的行为模式,分析我国高教评估中政府行为的特点、作用、弊端及其改革方向。 一、有形和无形的手——高教评估中的三种政府行为模式 (一)前苏联和法国的集权模式——政府控制评估的整个系统和各个环节 1966年,前苏联政府设立“高等学校检查局”,代表国家对高校进行检查和评估。法国1984年新《高等教育法》出台,被法国总统称为法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项主要改革的举措就是:宣布设立“科学、文化和职业公共高等学校国家评估委员会(简称“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专司对法国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性的整体评估活动。政府通过它们统一和控制全国高教评估活动。从评估目的的确立、评估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的分配、评估信息的收集、评估标准的确定、评估结果的获得,直到评估结论的解释,可以说,评估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政府的直接参与,渗透着政府的意志和价值取向。政府不仅垄断着院校和专业的合格评估,而且也全面左右着各种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并把所获得的信息和结论直接与教育行政决策联系起来,评估的权威性强,影响力大。在这种集权模式下,各种社会评估活动较少,影响不大,而高校的自评活动更多的是配合政府行为,其主体意识淡薄,作用十分有限。 (二)美国合作模式——政府不直接参与评估活动,而与民间评估组织密切合作,互相支持 与集权的政府行为模式相反,美国是一种典型的合作式的评估模式。社会没有官方或半官方性的评估机构,政府不参与、干涉评估活动,不制定评估政策,但这并不表明官方与高教评估绝缘,政府充分尊重评估,支持评估,依靠评估,以其特定的方式,象一只看不见的手,作用于评估活动之中,实现其管理理念。众所周知,美国民间评估活跃,由“中学后教育鉴定委员会”(Council on Postsecondary Acreditation )负责的院校和专业鉴定,由国家研究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组织的博士点评价,和类似《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组织的大学排行榜评估构成美国高教评估系列,而院校和专业鉴定居于核心地位。政府正是与鉴定组织密切合作,通过其中介作用实施影响。 (三)荷兰和英国的指导模式——政府对校外质量评估实施元评估或建立中介性的质量评估机构 介于政府集权和合作模式之间的是指导模式,这种模式兼具前二者特点而呈显中间色彩。政府既不直接插手评估又不脱离具体的评估活动,放弃其在评估中的影响,而是通过特殊的方式参与评估,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使各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和客体之间,统一协调,达到平衡。典型的方法有两种:其一,荷兰政府的元评估。根据荷兰政府的规划,高等学校负责内部的评估,外部的评估由荷兰大学协会、荷兰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主持,进行同行评估,而隶属于政府的高等教育视导团则充当“元评估”者的角色,负责对前者所实施的评估和后续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复查,并通报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其二,英国政府的中介机构。80年代迫于形势的需要,英国高等教育建立了评估制度。评估的重心是学校自评和同行组织——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的质量审核。政府为了加强对高校的控制,建立了类似于大学拨款委员会性质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这一独立的中介组织,并下设质量评估委员会,与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并行,对全国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由于其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对高校资助决策的依据,因而具有强烈的政策导向,其行为体现着浓厚的政府色彩。英国政府正是通过中介机构的途径,以财政拨款的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它对高等教育的干预和控制。从目前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与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合并,质量评估机构单一化的趋势来看,政府在评估活动中的间接指导作用正在进一步加强。 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评估中政府行为模式归因 高等教育评估作为政府获取反馈信息、实施质量控制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对各国政府的意义和作用是一致的,通过以上对政府行为模式的透视,可以看出政府参与评估的巨大差异性。这种差异直接源于各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差异。 (一)高教管理体制规定了政府在高教评估中活动的空间与能量大小,决定了政府行为的性质和方式 评估是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一种手段,是政府与高校、社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其运行过程和结果必然集中体现三者之间相互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反映教育管理体制。政府要按照管理体制所设计的轨道在评估中活动,衡量自己的行为。美国高教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分权与自治,法律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权力,高等教育的兴办与管理集中于各州,而高校又高度自治,政府直接管理很少。因此,政府采取合作的方式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充分利用、支持活跃成熟的民间评估。前苏联和法国是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政府直接管理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高校拥有的自主权很少,而社会、民间参与高等教育管理则更少,这样的体制决定了高教评估的主要依靠力量只能是政府,政府行为在高教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