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学的学术自由,除了包括学者、教师的研究自由和教学自由之外,还应包括大学生的学习自由。学习自由这一专业术语由德国人最早提出,德语叫Lernfreiheit。有的学者认为,学习自由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学生选择学什么的自由、决定什么时间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1]。笔者认为,除此以外, 还应包括选择教师的自由和转专业、转学的自由等。在这些自由中,学生选择学什么的自由,即选择课程的自由居于核心地位。 大学这一综合体的中心思想是自由[2]。从大学产生以后, 追求学术自由就成为大学发展的主题之一。大学的教师和学者追求教学自由和研究自由,大学的学生则追求学习自由。从大学发展史来看,“学术自由的基础是中世纪欧洲大学奠定的”[3]。 中世纪大学利用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学者行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争取到一定程度的自由和自治,但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却没有学习自由,因为当时的大学课程基本上是从古代继承下来的“七艺”,这些课程由大学规程或教会的敕令固定下来,学生根本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而且所有课程的理论基础和最高标准是《圣经》、亚里斯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的学说,学生的学习内容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一切有悖于基督教神学的言论、学说和科目即使包含在“七艺”之中,也明文禁止开设。连中世纪大学最“自由”的教学形式循环辩论课(Disputation), 也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必须承认辩论的前提是真理已经存在,辩论的目的只是为了进一步明晰真理,不允许怀疑和超越真理的“最高标准”。 到了17世纪,缺乏生气和活力的欧洲大学的声誉已经一落千丈。著名科学家莱布尼茨甚至以大学为耻辱,认为置身于这样的机构有损自己的尊严[4]。在这种背景下,以哈勒大学、 哥廷根大学为代表的德国大学,掀起一场围绕学术自由的大学改革运动。但17和18世纪德国大学的学术自由,主要局限在教学和研究方面,正如德国学者包尔生所总结的,是以“教学和研究的自由原则取代僵化、生硬的教学。”[5]学生的学习自由在这时还没有得到关注。 学习自由的思想和实践直到19世纪才真正出现。洪堡、费希特等人创建的柏林大学自开办之日起就把“尊重自由的学术研究”作为办学的根本思想。柏林大学的学术自由不仅包括教学和研究自由,而且还包括学习自由,这在教育史上尚属首次。正如柏林大学校长费希特在给友人的信中所指出的,学术自由就是“教的自由”和“学的自由”,而“学的自由”指“学生在教授的正确方法指导下,在专业学习上拥有探讨、怀疑、不赞同和向权威提出批评的自由,有选择教师和学习什么的权力,在教育管理上参与评议的权力……”[6]这是第一次对学习自由的内涵作出的具体阐述。当时柏林大学各种“习明纳”(Seminar, 又译作“研讨班”)中的教学情况最能体现学习自由的精神。在那里,传统的权威学说 和基督教义不再成为研讨的前提,师生可以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大胆怀疑和批判,充分发挥个人的独创精神;师生关系也发生了改变,师生共同研究和讨论,一起探索真理。学生由过去被动的学习者,成为教育过程的积极参与者[7]。受洪堡思想和柏林大学模式的影响,19 世纪的德国大学生有广泛的学习自由,他们可以选择课程,选择教师,甚至可以自由转学。马克思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一年级在波恩大学,二年级在柏林大学,三年级在耶拿大学,最后在耶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当时的德国大学,没有教学大纲,也没有必修和选修之分,学生对什么感兴趣,就去学什么。这种流动性和学习项目的自由选择,使得大学生可以自由结伴进行讨论,也可以独立工作,甚至有机会与本国最优秀的科学家讨论问题[8]。 由于19世纪的德国大学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包括大学生拥有学习自由,使德国大学的模式成为“19世纪的大学理想”。这种理想为欧美各国所羡慕和仿效,并以德国模式为范本完成了各自国家的高等教育近代化。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大学的学习自由模式在各国遇到了不同的命运。在英国,教学自由的思想受到欢迎,但并不欢迎学习自由,“洪堡关于学生独立和自由的观点从来未曾接受过”[9]。 而在瑞典大学,教授可以自由地探究知识,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学习科目,国家很少对研究、教学与学习的自由加以限制[10]。德国的学习自由对美国的影响相当深刻,19世纪的美国大学不仅接受了学习自由的理念,而且第一次通过创立选修制和学分制使学习自由制度化。选修制在美国的确立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早在托马斯·杰弗逊时代,威廉玛丽学院和弗吉尼亚大学都先后采用过选修课,但这些早期的改革很快因为1828年耶鲁报告的发表而暂时止步。耶鲁报告宣称以“详尽的古典语言的学习”为特征的必修课程,对于学院是唯一适当的课程体系,耶鲁报告的理论依据之一是建立在官能心理学基础上的传统知识观和形式教育论。他们反对学生选择课程,认为所有的古典学科都是通向心灵的训练[11]。并由此认为德国式的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对美国大学是不合适宜的。耶鲁报告的精神支配着美国19世纪的高等教育哲学。然而年轻的哈佛校长埃里奥特却用自由选修制在耶鲁哲学中打进了一枚深深的楔子。埃里奥特曾在欧洲学习过,德国大学的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曾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1869年他一就任哈佛校长,即在就职演说中宣布坚决支持和推广选修制,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自由。在他的领导和斗争下,哈佛大学陆续取消各年级的必修课程,到1897年仅存1门修辞学必修课。 与此同时,为了用同一的标准计量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教学管理,哈佛还采用了学分制,规定学生只要达到一定数量的学分就可以毕业获得学位,既可提前也可延迟,这使学生的学习自由有了制度保证。 埃里奥特所倡导的选修制和学分制经过他的继任者修正后,于20世纪初在美国大学得到确立,并很快为世界各国所借鉴。这是学习自由理念在大学教育实践中的一次飞跃,它大大改变了世界高等教育的面貌,推动了世界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学习自由的改革实践,基本上都是围绕选修制和学分制来进行的,因为它们涉及到学生选择课程、教师、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等主要的学习问题。从当前各国的高教改革趋势看,对待学习自由的态度有较大差异。某些原来给学生学习较多自由的国家,比较倾向于通过加强必修课程和考试制度等措施来“限制”学生的自由,如德国在《高等学校总法》中规定:学习自由的前提是不违反学习和考试制度。而原来实行专业教育式的俄罗斯、中国等国,则开始恢复选修制、学分制,使学生获得相对多一些的学习自由。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又给大学学习自由的观念和实践带来新的冲击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