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学生家长或本人收取适当的学费或杂费,是我国现行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新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高等学校的收费改革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我国是一个经济还不发达的国家,正举办着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教育。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途径,一靠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二靠千方百计不断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最近几年来,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教育发展的物质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从而迎来了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最好时期。1999年,全国教育经费总额已达到3350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287 亿元, 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1815亿元。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79%,比上年增加了0.24个百分点。 向学生家长或本人收取适当的学费或杂费,是我国现行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新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实际培养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学费;区别不同情况,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生家长或个人对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这是我国目前在进行学校收费改革时所遵循的三条基本原则。从过去的不收费转变为现在的适当收费,既是教育思想、办学观念的一次重大转变,是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为了保证我国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而必须采取的一个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 对这项改革的态度,应当既积极、坚决,又稳妥、审慎。在具体组织与实施方面,必须始终注意与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相适应;必须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调动各方面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有利于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确保高校的稳定。 当前我国高校的收费改革工作,主要包括八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内容: 高等学校实行适当收费,是增加学校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对公办高等学校来讲,合理收费无疑是对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重要补充。但收费不能代替、也不应该代替各级政府对公办高等学校的必要投入;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高校原则上每年可以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应当说明的是,确定完整意义的年生均培养成本,目前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对一些问题尚须作进一步研究。因此,暂时还只能按高校年生均日常运行经费来考虑收费比例; 高等学校每年收取学费的标准,既要参照年生均培养成本,还要充分考虑政府财政拨款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人的承受能力; 每年收费标准的确定,要因地因校制宜。在绝对避免发生“双轨”收费现象的前提下,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专业,允许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可以逐年有所提高。但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每年提高的幅度不能过急过高,且在调整时要严格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在收取学费的具体操作方面,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除经中央有关部委和省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另行擅自向学生家庭或本人收取其它费用; 进行高校招生收费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要积极采取各种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少数特殊专业的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查处各种违规收费现象。 总的来看,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中央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努力,高校的收费改革工作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这项改革已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可喜的财力支持。据初步统计,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收学费70多亿元,1999年此项收费收入超过100亿元。 二、在一些地方和高校,收费标准存在差异,宏观指导不够及时,政策检查监督不利。因此,深化高校收费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收费是当务之急。 在高校收费改革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在此方面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高校,由于观念、认识方面的原因,造成对收费标准的把握存在较大差异,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在宏观政策的指导方面还显得不够及时有力;对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宣传不够,检查督促不够,故未能全部落实;少数地方和高校法制观念薄弱,发生了程度不同的种种违规收费问题。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去年在少数地方和高校出现了高收费、乱收费甚至“双轨”收费现象。关于高校招生、收费的“双轨”问题,在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视、推动下,原国家教委和教育部经过几年的努力,加上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到1997年,才在全国完成了高校招生、收费的“并轨”工作。这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双轨”收费,易诱发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无论从哪方面讲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