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0日讯(记者焦新) 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的规定,为探索高校管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教育部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日前,教育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高等学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陈文博出席会议并代表教育部党组作了讲话。 陈文博指出,办好一所高等学校,不仅需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而且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然而,我国高等学校还没有建立和形成一套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高校管理队伍建设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用人机制不活、待遇偏低等问题,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立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职员制度及运行机制已十分紧迫地提上了重要日程,依法建立和实施高等学校职员制度势在必行。为此,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高校职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为研究制定并全面推行教育职员制度探索经验,创造条件。 陈文博提出,高校实行职员制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政策性强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工作,是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件大事。高校建立和实施职员制度,对于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优化队伍结构,转换用人机制,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理顺高校内部人员关系,调动高校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高等学校的用人效益和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教育部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基本思路是:认真研究,慎重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先研究提出高校职员制度的基本思路和框架,选择少数高校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经验,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思路,最终形成指导性意见,在全国高校范围内逐步推行。 陈文博指出,实施高校职员制度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全教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强化改革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将实行职员制度置于新一轮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之中,统筹安排、配套实施;要坚持法制原则,建立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规范合理的新的职员制度和运行机制,并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规范化。职员制度试点要有利于建设优化、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有利于调动高校职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据悉,教育部已经确定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五所高校作为试行职员制度的试点高校。高校职员制度的试点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试点工作计划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步骤进行,拟于2000年10月底完成。在试点基础上,高校职员制度将在全国范围逐步展开。 新闻资料 高校职员制度 高等学校职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校不同管理、服务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职员制度实施范围。高等学校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各级职员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要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繁简、难易程度,制定符合高校特点的设岗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高校职员制度的核心是推行符合高校特点的聘任制。当前,随着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为主要特点的聘用合同制正逐步成为高等学校基本的用人制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服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高校管理人员也必须实行职员聘任制,实行竞聘上岗与合同化管理,打破“铁饭碗”,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彻底转换管理队伍的用人机制。职员聘任制应当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聘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