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高教管理也由过去高度集权向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转变。由此形成高教管理活动中各种主体错综复杂的关系。高教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下达指令性计划和任务的直接管理模式,改为通过法律以及政策指导、信息服务、规划、拨款等必要的行政、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为主的模式。体现新模式的高教管理法制化对我国高教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的根本性变革,大大减少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干预和直接管理;同时又强化对高等教育的宏观调控和法律监督,既防止行政权力的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又不是放任自流,撒手不管,而是管而有序,治而不乱。因此高教管理法制化研究对于我国高教管理从主要依靠政策转移到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确认高等教育改革成果,保障高等教育稳定发展,实现高等教育目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外研究概况 70年代初以后,随着一系列教育问题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文凭病”、“教育过度”、“教育浪费”、“大学毕业生失业”等困扰着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不少国家。人们开始对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正相关的观点产生怀疑。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各种方法计量的结果表明:高等教育扩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不及基础教育。还有人通过各国之间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发展的比较,批评了所谓高等教育发展越快,经济增长率必然越高的观点。80年代初担任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所长的米歇尔·德博韦指出:“到70年代初,把教育看作是发展的一种灵丹妙药的信念已经进入了被怀疑的时期。” 80年代初以来,世界高等教育虽然仍在持续发展,但重心已从数量的增长转到质量的提高。高等学校专业人才的数量与规模不可能超过中等教育的规模。如果不顾中等教育规模而片面扩大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高等学校会因生源质量而降低教育质量,最终影响向社会输出的专业人才质量。我国50年代末的高等教育“大跃进”,印度70年代高等教育的大发展都有这方面教训。 高教管理立法是现代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发达国家,可以看到许多重视高等教育立法的例子。在20世纪40年代和90年代掀起了两次世界性高等教育立法浪潮。美、日、英、德等国家都纷纷颁布新的高等教育法规或改革法案。当高等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时,它们都无一例外地求诸法律,法律已成为保证、巩固、促进和发展高等教育的基本措施。这些国家重视高教管理研究和立法,全面实行以法治教,根据法律、法规处理高教管理事务。每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政治、经济条件不同,高等教育和科技发展程度不一样,因此都有不同的高等教育法应运而生。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高教管理研究和立法,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不能简单摹仿发达国家,盲目追求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层次。我国高教管理法制化研究主流,着眼现实,从现状入手,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使政府有关部门、高等教育决策了解高教管理方面现存的问题及性质,做到解决问题有方向性和针对性,从而加强高教管理立法,实现依法治教,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水平 我国高等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16项教育行政法规和200 多件行政规章相继制定实施使高等教育工作从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文件开始转入法律法规的轨道。但是,我国高教管理法制建设还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满足不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法律研究与宣传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还不能象国外发达国家那样处处有法可依;还远不能满足“依法治教”的需求,还需大量的单项法和地方法规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必须有完备的监督机制。通过严格的监督、强化高等教育法规职能和执法力度,对于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非常必要。 (三)发展趋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很快。共培养研究生、本科毕业生1800万人,其中研究生18万人。高等教育总体规模迅速扩大,结构改善,初步形成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高等教育体系。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发展,已有600 多所高校按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形式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重复设置、自我封闭、服务面向单一的状况有所改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也在不断深入,1994年国家启动并实施了《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高教管理法制化研究和立法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推力,进而使之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三、高教管理法制化研究关键问题 (一)高等教育贯彻教育方针的法律研究 教育方针是教育的根本制度,是体现一个国家教育性质、目的,约束面最大的规范。教育体制、学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基本制度,是教育根本制度,主要指一个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其他如教学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评价制度等各种具体的教育行为规范,办事程序和运行机制是教育具体制度。在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这3个不同层次中,教育方针起决定作用。因此, 高等教育贯彻教育方针的法律研究,对高等教育在人、财、资源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大幅度地提高高等教育效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