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模式,是一个亟须研究的课题。本文就此谈点拙见。 一、旧的会计核算模式的弊端 1.教育成本主体的错位,淡化了高校的成本和效率意识。多年来,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供给制”,高等学校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学校需要多少钱,就向财政要多少钱,由财政来平衡单位预算。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国家拨付的资金是无偿的,又没有具体考核支出效果,因而高校只管想办法把教育经费花掉,将财政的“拨入经费”转化为“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必要,则无人过问。高校既无筹措经费的压力,也不承担多少经济责任,成了经济核算的从动者。当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明确高校财务主体的地位时,人们才意识到办教育也要讲求经济效益。 2.会计核算的单一性,弱化了成本核算的职能。旧的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只核算经费支出,忽视了经济效益考核,排斥教育成本核算。因此,高校都未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对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高校只是简单地计算生均经费支出数,依此作为向国家申请预算的数据资料。高校长期处于“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支出靠拨款,不足伸手要,教育成本不计算,经济效益无人管”的状况,从而造成高等教育人、财、物的极大浪费。虽然国家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预算内外割裂核算和使用的办法,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并未实行教育成本核算,从而使高校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成为一句空话。 教育成本核算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弊病,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高校有限的教育经费得不到合理利用,造成了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与目前高校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为此必须改革高等学校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模式。 二、建立教育成本核算模式的初步设想 1.确立教育成本的概念。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合格人才,国家、家庭和社会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1)有形成本, 即可以用货币计量和表现的耗费。它又可分为:社会成本,即国家和社会直接承担的教育费用;个人成本,指学生家庭负担的教育费用,包括学生在校期间交纳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必要的生活费用等项开支。(2 )无形成本,指学生由于把时间用于求学而引起的机会成本。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培养每个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它目前应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1)传授知识消耗的活劳动报酬,如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其他工资部分、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支出等;(2 )学生助学金(包括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学生补助费)、物价补贴、医疗费用等;(3)传授知识所应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消耗费用, 如实验器具、教学用品、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的耗费;(4 )教学和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实习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行政仪器设备费、校园绿化卫生费等;(5)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耗费以外的其他开支,如外籍专家费、外事活动费、学生活动费等。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指狭义的教育成本。 2.教育成本核算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 (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是指培养不同层次人才实际投入的人、财、物的货币表现值,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核算,方法简便,成本计算结果也较准确。 (2)会计期间学年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成本核算期间的划分不同于企业会计期间的划分,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是采用培养周期和学年制。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学年制是指从每年的8月份至次年的7月份为止的时间。这与西方国家高校以学年为会计期间保持了一致(美国高校会计期间是从9月1日至次年8 月31日)。 (3)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学生培养期间, 教育投入与受益对象的培养进度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很多期(届)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中去。为此,须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三个总账科目。“待摊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人才培养过程中,一次性投资可在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重复使用但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小型仪器、仪表等的购置费用。该费用需要分摊到以后各学年的成本中去。“预提费用”账户,是核算应属于该学年成本负担,尚未支付但预先已按规定提取计入本学年的费用,如应付税金、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累计折旧”账户,是用来核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筹集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过渡性科目。 3.教育成本核算对象。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应分别按各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全面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生均教育成本和教育总成本。高校成本核算对象按专业性质划分为,理工、农医、文史、艺术、财经、师范等;按培养学生层次划分为博士、硕士、学士(本科生)、专科生等等。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有利于教育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以便准确地计算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 4.教育成本项目。教育成本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教育成本按计入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成本项目和间接成本项目两大类。直接成本是指适宜于直接计入培养对象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1)学生费用,指直接用于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特困生补助费,以及学生实习实验费、医疗费、学生活动费、招生费、毕业生派遣费、体育维持费,等等。(2)教学费用,指直接从事教学的教师、教辅等人员的基本工资、 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及教学差旅费、水电费、资料讲义费、其他业务费,和修缮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