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一步步向我们走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及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经济发达国家的重视。为了抓住当前世界面临的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机遇,不致使我国拉大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并迎头赶上,建设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也已成为国人普遍关注的焦点。那么,国家创新体系由哪些部分所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探讨。另外则着重对高校在“知识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及对科学院的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构成及相互关系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由来,已有许多文章进行了论述。可以说自从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于1912年首次提出“创新理论”以来,经过近90年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创新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并且近年来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国家创新体系由哪些部分所构成以及其功能,各国学者对此从不同侧面进行了分析(文献[1,2]对此进行了概述)。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国际上对此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对此也有不同意见。中科院在以《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为题向国家提出的报告中,将其构成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知识应用系统”四个部分[3]。 有的文章则认为这一体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4,5]。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发展中的尚待完善的概念,因此出现一些不同意见是正常的。我们认为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制度创新系统”三部分构成,如果说还有其他部分的话,那也只能是次要部分。有人提出的还应包括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系统似嫌重复,因为其功能和执行主体已包含于知识创新系统和技术创新系统之内;而如果不提知识创新系统则国家创新体系显然不够完备,因为在知识经济已露端倪的时候,没有知识的创新何来知识经济?那种把国家创新体系仅局限在国外学者所定义的技术创新范畴内的看法是不妥的,这是静止的缺乏发展的观点。国家创新体系的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互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辅相成,在这里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目的,制度创新是纽带和指挥系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1996年报告中有如下一段论述,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对这三者关系及功能的一个注释:“国家创新体系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改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体系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具体而言,知识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知识的生产(进行基础性科学研究和应用型基础研究,启发新技术的产生)、知识的传播和转移;其执行主体是大学、研究院所(包括国家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研究所的一部分)。日本经济近年来的衰退是对知识创新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最好说明。众所周知的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发展减缓和美国经济复苏(尤其是在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正是由于日本未能重视知识创新即基础研究所致(所以也许把知识创新系统改称为科学创新系统更为恰当一些,因为科学与技术密不可分,一个是前期的基础研究,一个是后续的实际应用。而知识一词则有点含混不清,因为不仅科学是知识,技术也是知识。此问题留待今后讨论)。技术创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创造、革新、学习和传播新技术;其执行主体是企业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以及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中的技术开发中心。可以看出,以上两个系统的执行主体相互有所交叉。制度创新系统的功能是进行体制改革,制定新的政策,使知识创新及技术创新系统得以正常运转,使各类创新资源得以合理的配置,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持续的推动作用,也可以说制度创新就是建立适宜于创新的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指挥系统;其执行主体是政府中与科技、教育、经济相关的部门。可以看出,从科学类别上区分,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属于硬科学范畴,而制度创新属于软科学范畴。 由以上三个创新系统的执行主体来看,我国现有机构中并不是没有这些主体,也不是没有这三方面的功能。只不过是这些机构设置不合理,相互脱节,功能不健全和效率低下难尽人意而已。因此,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现有机构的体制进行改革,即对人、财、物等资源重新进行优化配置,创立新的制度,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发挥机构的真正作用,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最近国务院公布了10个产业部门所属242 个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方案,将这些国家所属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这是吸收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系统的一项有力措施。这一举措可以认为是制度创新在技术创新领域中的一次具体实践。相比之下,当前我国在知识创新系统方面的改革力度不大,思路不清,方向甚至有被部分意见误导之虞。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知识创新系统执行主体的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体制改革建议。 二、高校在知识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识创新系统的功能是知识的产生、扩散与传播。其作用就是把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所获得的新现象、新规律、新原理扩散与传播到需要它的技术创新系统中去,从而启发并产生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领域。例如近代的核裂变现象的发现导致了原子弹及核电工业的产生;超导现象的发现导致人们对无阻输电及电能无耗存储技术的持续追求;80年前光的受激发射理论研究则是今天激光技术产生之源;而通过对外加电场下控制半导体中电子移动的研究,引发了半导体器件的诞生,并发展成为今天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庞大的微电子产业,等等。这些事例清楚地表明了基础研究(即科学知识)是如何转变为技术的。这些转变过程有时很短,有时则很长,甚至要经过上百年等待(如临界现象研究转变为超临界萃取技术,渗透压现象转变为反渗透分离技术等)。但不管如何,这些知识犹如一股潜能,在时机成熟时总会爆发出绚丽的光彩,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及作用。 知识创新过程,亦即基础研究有许多特点:它是一个自由探索过程,因此它不能有很强的计划性;它具有失败的风险性,它的前景是不定的,而且也不会立即产生经济效果,它需要政府的补贴,因此市场经济对它是失效的;它需要多学科的综合和一种宽松的环境;它需要最富于创新的人才群体……。这些特征决定了它只能在大学、有政府补贴的国家研究中心、或者企业补贴的研究所中进行,而在这些机构中大学则是这一活动最适宜的环境。其原因是大学教师除了教学外有很多自由支配的时间,大学有宽松的环境与多学科的交叉和渗透,大学可以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它的研究机构可以同时承担教学与科研双重任务,而不必过于为经费担心,它又有各学科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年轻而又富于创新精神的硕士生、博士生人才群体,可以达到教学相长、互为促进。中外的实际情况也证明了大学的确是知识创新的最主要的执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