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文化以何种方式发展以及它的最终目标如何,这是整个文化学研究最受关注的两个问题。在文化发展史上,曾出现过许多令人费解的文化现象,诸如“反传统”、“反文化”等等即是。不少人在肯定这些文化现象的历史意义的同时,却不能指出它们在整个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确切作用。本文从分析文化的本质入手,通过探讨文化发展的诸多要素,揭示了所谓的“反文化”现象对文化的正常发展所起的特殊作用;另外,文章还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作为理想文化的基本模式。 一、关于文化 研究文化,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有关文化概念的问题。在前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中,我比较赞同于将广义的文化等同于文明的说法,即它们同指人类的生存方式。(本文在使用“文化”的同时,也杂用“文明”这一概念,这样做并非表示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仅仅是出于行文习惯方面的考虑。)尽管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同意这一说法,但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还是有很大的分歧,比如在涉及到诸如文化的作用、文化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等问题时就是如此。因此,有关这些方面学理上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借助于形上学的理论成果进一步加以廓清。 1.文化是人类本质的全面外化 我们知道,一切事物都有追求“善”的本能,而这里所谓的“善”不是抽象的“普善”,而是具体的“自善”,即一切事物都因其自身本质需要的规定而为自己造就“自善”的原则,万事万物皆禀承它们各自独特的“自善”原则,力求展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事物的本质需要有两点,其一是自我保存,其二是自我实现,而自我保存实际上也可以被看成是自我实现的一个方面。事物既经生成,就开始为满足它的本质需要而进行不懈的努力,亚里士多德由此揭示出了有关物性的一般原则以及有关“善”、“幸福”等概念的本质含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事物的善在于它特有性质的实现,每一种生物的目的或目标是要实现它那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本质或使之明显起来。……人的至善是全面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对人来说,至善就是自我实现’”。①这是一段颇具启发性的论断,而对我们窥视文化的本质尤其如此。因为实际上,人类对文化的追求,也是在人类所特有的“善”以及“幸福”等原则的鼓动下进行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人类的特殊本质得以展现,从而能达到自善其生、自我实现。同一般事物的自我实现一样,人的自我实现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自我保存,即人类通过创造文化从而更有保障地攫取足以自我保存以及自我愉悦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手段,其结果是造就了物质文明;其二是力求使自己的本质得以外化,即在对象化的事物中去体现自我,使与人类的本质相关的理性、体力、智力、技能、情感、审美、意志得以全面地发展,这一过程主要是精神文明创造的过程。就上述两种自我实现的性质而言,前者是基础,是后者得以完成的先决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升华,是构成人类存在合理性的主要依据。而从亚里士多德所谓“人的至善是全面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的角度上说,后者则尤其显得重要,因为只有后者才真正能使人的特殊本质变得“明显起来”。 在人的诸多本质中,最为重要的本质就是理性,这是物质世界的最高成果,是自然的杰作,也是历来对人本质作界定时所必须使用的概念。故而,人类要完成自我实现,最重要的就是要使人类理性得以实现、外化,从而使人类真正成为有别于其他一切存在形式的理性存在。 理性外化的方式很多,几乎与人类有关的一切事物都有它留下的烙印,而文化正是在理性的展开中不断拓宽自己的腹地。首先,理性是将自己的属性外化于外在的自然界中,并进而与人类其他的本质属性诸如体力、智力、技能甚至审美等一道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力图将人的理性强加给自然,人为自然立法,强迫自然回答人的问题,满足人的需要。其次,人类又将理性引注到自身的外在面貌以及行为方式上,从而按理性的原则改造人类自己,这是一项最具根本性的改造,是整个精神文明产生的根源。这一项改造就人类的自我实现而言具有双重意义,即它不但使人类理性借此得以外化(实现),而且也使人类的一些自然属性(诸如“饮食男女”等)在这一改造过程中与原始的动物习性形成了“区别”,从而使人类那些有可能混迹于一般动物的行为具有了人格意义,使人类这一特殊的存在形式变得“明显起来”。这一改造过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称为“制礼”。“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礼”的确切内涵,荀子曾作过解释,他说“礼者、分也”。②即“礼”的作用不仅在于用一定的规范将人群区分成不同的地位和等级,而且它是区分人类与一般动物的分水岭。所以说“克己复礼为仁”,这里所谓的“仁”其实就是指人的类属性,是人得以成为人的依据。而宋明理学就直接把“礼”称为“理”,既是“天理”,也是“人理”,是人类理性在自身行为中的外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了文化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也使我们注意到要了解文化不可以不了解人这一事实。但是,了解了文化是人类本质的外化,是人的自我实现等重要问题,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已经把握了问题的全部,还有一些起码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在研究文化时所不能不了解的。这些问题包括:其一,文化是人类本质的全面外化,只要人身上存在某种内在的本质,它就要想方设法地加以外化,不可以因满足某一种本质的外化而破坏或干扰了其他本质的外化,否则,那将有悖于“善”与“幸福”的基本原则。其二,文化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作为人类的自我实现,这一种层面上的文化是人类本质外化的结果,它使人的类属性得到了实现;另一个是作为个体人的自我实现,它外化了某一个体人的本质,使某一个体人的生存意志及存在意义得到了实现。尽管这两个层次在内容上有很多的重叠,但从总体上说,前者主要是外化了人的理性,后者则更多的是外化了人的意志和情感。其三,从严格意义讲,文化成果(尤其是精神产品)作为以往人类自我实现的陈迹,不能简单地用作后人表示自我实现的依据,因为对于非创造性的后来者,那些文化成果中实际上不包含他们的“自我”,故也就无所谓“实现”了。其四,自我实现是一个由一系列人类本质外化所展开的过程,它的最大意义就体现在这一过程中,从这一层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类的自我实现不一定是为了创造文化,但它的结果却实现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