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呆了十多年,养成一种对比思考的习惯,把国外的一切都与国内相比。这一比不知生出多少想法来,而其中一条基本的发现就是:中西文化大致是互补的关系。因此,我的看法既不是中体西用,也不是西体中用,而是双向的以西补中、以中补西;运用到治国与管理上可以更具体为宏观西化,微观东化。我下面简要讨论的几个问题,每一个都可以成为一篇博士论文的题目,并且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绝对是时下中国所需要的。 治国与治家 在观察中我发现,西方人是以治国的方法治家,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是以治家的方法治国。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差别。前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缘关系,带有天生的共产主义因素。后者是非血缘关系,带在天生的相互计较利益的关系。因此,管理家庭内部的方法应与治理家庭之间的关系的方法应有本质不同。 家庭内部,以道德秩序便可有效治理,比如用孔子的父父子子、夫夫妻妻、兄兄弟弟,即仁、义、礼、信、忠、孝等。在家庭内部个个可以成为雷锋,天天可以实行共产主义。父母并不会因为孩子多吃多占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与效率,相反还能成为动力。以道德秩序治家的方法若向微观组织如企业、公司推广仍能相当有效,并可节省监督、管理、激励职工的成本。因为以厂为家、以公司为家的价值观念,可以使职工自觉地努力为公司奉献。日本的经验已经证明儒家文化从家庭推广到企业仍然相当有效。但孔子及其追随者却把此治家之法推广到治国的范围,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家长治家的方法治国,要求家庭之外的人们之间以父子、兄弟般的关系相处,这显然做不到。结果在道德教育上花费了很多,还是免不了“大锅饭”而损害了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样,儒家文化用于家庭以及微观组织管理就很有效,而用于宏观组织管理如地区、国家就得不偿失了。 西方人恰巧相反,把家庭外人与人之间的分毫必计的关系用于家庭特别是微观组织内部,以法律、合同和争讼等手段管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和市场方法,这就是说西方人以治国的方法去治家。以法治国是有效的,以市场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是有效的。虽法治费用高,但不用法治的大家庭式的国家管理方式在效率上的损失则更高得惊人,故得大于失。因此西方人的宏观管理是很有效的。但以这种法治争讼的方法管理家庭内部与企业内部,并以市场的方法斤斤计较,其交易费用太高,而由此增加的效率并不高。因此西方管理微观组织的方法就不如儒家文化的方法来的有效。 结论是西方以治国之法治家,中国以治家之法治国,各有优劣。西法治国有效,中法治家、治企业有效。故宏观西化,即以法治与市场的方法治国;微观中化,即以道德秩序治理家庭、企业。这就是我的宏观西化、微观东化互补观。我认为,这比之中西体用之学要来得高明。日本与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起飞,其文化原因就是宏观上以西法治国,微观上以儒家的方法治家、治企业,其竞争力超过了西方。西方宏观上管理有效而微观上失去了与日本及亚洲小龙的竞争力,就是因为他们用治国之法治理微观组织的结果。 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的产生 西方人对人性的假设远比我们中国人来得悲观。西方人认为“人之初,性本恶”,认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是人的本性,道德秩序不足以约束人们的恶行,故主张法治,以严格的法律管制人们的行为。但法治的前提是必须把人们的权利界定得很清楚,并且人们在行使法治时要有权力的制衡。否则法律条文就没有依据,并且权力若无制衡,有了法律也不会有法治。西方人对权利界定和对权力制衡的需要与兴趣就是来自他们对人性的假设。清楚的权利界定,正是市场经济产生的前提,权力制衡又是法治的前提,结果西方产生了法治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 中国人对人性的假设很乐观。“人之初,性本善。”故相信以道德秩序和礼制即可以约束人的行为,认为法治争讼的方法不可取。因而发展为道德治国的人治方法。人治的前提是清楚地划分人的等级与名份、长幼尊卑等。因此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即成为人治的前提。这就使儒家文化失去了产生发达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前提条件,因为人们对权利的清楚界定与权力的制衡没有需要与兴趣。因此东西文化在这一价值判断上的差别产生了制度上的根本差别,即西式的民主制度与东式的家长制度。 中国的儒家文化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产生与法治的产生,但如果给定市场经济制度与法治制度,则具有儒家文化的国家其法治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更低,因而更具竞争力。 中国人讲究“君子一言”,西方人讲究纸写笔在。因此西方国家的法律条文可堆积如山,争讼不断,此类费用极高。若中国采取法治,其法治成本就会远低于西方国家:一是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必像西方那么详细,很多方面可以用道德秩序替代;二是中国人不喜争讼,讲究“君子一言”,这就节约了许多律师费用。在市场交换方面,在具在儒家文化的国家市场交易费用更低。因为事无巨细以合同为基础就会费时费事失去机会。儒家文化既然以仁、德、信、义为作人准则,这些为人准则,会在市场交易中节省大量的市场交易费用以及微观组织内部的激励与监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