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西斯·培根曾经说过:“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全部面貌和状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帝国,没有任何一个教派、没有一个星宿比这三种发明对于人类发生过更大的力量与影响。” 最近,“国学”研究趋于热闹。各种各样的新刊物,各种各样的组织,都打着“弘扬民族文化”等旗号。但是冷静地看一看,想一想,我们会发现这当中是有很多问题的。有的只是为了拉赞助,有的只是为了图名利。坦率地说:本人不仅不反对,而且极力主张国学应该提到重要位置上,只是真“国学”与假“国学”必须分辨。什么是试金石?依我个人的看法,可概括为三点:一曰史实,二曰史识,三曰良知。本文即是我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反省与思考。 何为文化遗产 并非任何传统学术都是值得大加宣传的国学。譬如我看到一本上海知识出版社的书,叫《世界文化遗产》,就发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全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似乎是很有问题的。列入名单的中国“文化遗产”是长城、故宫、秦始皇兵马俑、黄山等,这跟我心中的文化遗产以及我准备讲给学生的文化遗产之间,距离实在太大,我心中的这个概念至少是一笔遗产,它应对中国文化产生过作用,对世界文化产生过作用。而联合国的“文化遗产”干脆就应译为“文化遗址”(Cutural ruins)或“文化景点”。后来我发现康德在谈到历史的观察角度时,有一段话可以用来支持我的看法:“几个世纪之后,我们的后代将如何容纳我们留给他们的历史重负呢?毫无疑问,他们只会从自己感兴趣的、即从出自世界公民意图各民族和各政府所贡献或损害的东西的观察角度出发,来评价最古老时代的历史”(《关于一种出自世界公民意图的普遍世界历史观念》)。这分明是一个智者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看法。 孔子作《春秋》,曾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者。”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在我看来,首先是一个“深切著明”的历史事实问题,而不是一个“载之空言”的价值判断问题。换言之,即中国文化为世界文化作出过重大贡献,曾见之于行事,著之于史册。这一点,习惯于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西方学者不会承认,也不愿承认。有是,习惯中国中心思考方式的中国学者也忽略了,也不愿承认与肯定了。我指的中国中心思考方式,是指习惯于从自己的本位考虑问题的学者,无论启蒙也好,救亡也好;激进也好,保守也好,都无一不是站在中国本位立场看待西方文化,都是将西方文化看作一个外来物,或紧张地考虑如何对待这个外来物,或迫不及待地拿这个外来物来取代自家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中国学者与某些西方学者是有共同点的。为何从并不相同的出发点,会如此有趣地走到同一个地点来呢?关键在于,他们都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分法来看世界文化与中国文化。一旦有了这种框框,中西文化都变成一种静止状态的抽象物了,所以,他们都看不到,或不愿意过多地承认我上面所提出的那一句话:中国文化为世界文化作出过重大贡献。我举有关史实的两个例子来说,一是丝绸之路,一是宋代理学。 丝绸之路是讲中外关系史的常识。但我觉得其中的文化涵义还有待于深度的揭示。丝绸之路不仅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第一条横贯欧亚的大通道,更重要的是须认识到,丝路的交流并又是完全对等的,是中国文化的动力与源泉第一次真正对西方历史与文化发生重要助力。据专家研究,已经可以证明印刷术、火药、指南针中的前两项,确然无疑是由丝路传入欧洲的,第三项的可能性,也极大。可以说,两千年前的中国人,将他们的高科技文化,无保留地向欧洲世界开放。鲁迅先生说:“遥想汉唐多少宏放”,一般人总是理解为“对外开放的接纳心态”,依我个人的理解,更应理解为“对外无封锁的贡献心态”(对比今天发达国家的作法,真令人感叹人心不古)。这是丝绸之路作为文化史的真正要义所在。如果我们想到,两千年前的西域丝路上来来往往的骆驼商队中,由西往东的东西只是一些胡椒、瓜果、毛皮之类物品,也许还有别的一些什么东西,而由东往西的物品却除了漆器、丝绸之外。更有火药、纸张、印刷术,──如果我们想到英国近代科学之父Francis Bacon曾说过:“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改变了整个世界事物的全部面貌和状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帝国、没有任何一个教派、没有一个星宿比这三种发明对于人类发生过更大的力量与影响”(《新方法论》第一册第一二九节);──如果我们再想到另一个伟人马克思也说过:“火药、罗盘、印刷术──这是预兆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项伟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罗盘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却变成新教的工具,并且一般地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创造精神发展的必要前提的最强大推动力”(《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如果我们想到这一层文化意义,就不会怀疑我前面说到的“中国文化曾对世界文化做出过重大贡献”这句话的真实性了;历史学与文化学所要求的不仅仅是证伪,更重要的是证实、证真,证明真实的历史文化里头的活的生命的存在。 至于儒家理性主义对十八世纪欧洲启蒙主义思潮的影响,已有西方学者、日本学者、以及中国学者写出了一批有说服力的专著,已成众所周知的常识。最为著名的例子是伏尔泰。伏尔泰1752年写成的《自然法赋》一书,据日本学者小林市太郎和我国学者朱谦之先生分析,确认许多论点和论证方法都是中国宋儒理学的翻版。伏尔泰将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然法论,视为与中国儒家哲学精神一致,有的中国学者说这是伏尔泰的一厢情愿和郢书燕说,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伏尔泰是能真正了解中国儒学道德哲学精义的少数西方思想家之一。天赋人权论的最主要的基石即自然法。自然法“是被一个‘立法者’所规定的,而这个‘立法者’同时也就是一个仁慈的天意”(罗素《西方哲学史》上P321-332)。康德这样说过:“我们将遥遥设想:人类是如何通过努力,最终达到将自然赋于自己的全部胚芽完全地发展出来,在世间实现自己规定性的那种状态的。”而且康德在这里更明白地将“自然”说成说是“天意”(见《重新提出问题:人类是否在不断地向善进步?》)。了解中国思想史的人都可以看得出来,自然法──天赋人权的思想,以及后来十九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的最终依据,与中国从原始儒家到宋明理学的人性思想──即天道人性本质一致的思想,应是相通的;他们从人道追到天道,又对天道存而不论,其基本的理路,本质上是相同的。从历史看,自然法思想,是法国大革命的哲学;启蒙运动被公认为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准备。伏尔泰《哲学辞典》中说:“孔子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法则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而罗伯斯庇尔也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作为道德格言,写入1793年的《人权和公民宣言》。这个文献上的小例子,正是可以用来说明中国思想与法国大革命相关联的一条最简明的证据,亦有助于理解我上面所说的中华民族文化曾经为世界文化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