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兽与天使 爱情,这是一个使人灵魂震颤的字眼。只有带着几分神圣感,才能算得上幸福的爱情生活。然而近来看了一些材料却令人有佛头着粪之感。 据《大地》杂志1993年第3期载文披露,某歌舞团独唱女演员刘某姿色超群,她的丈夫是本团乐手,结婚后夫妻关系亲密。刘某到一个成人艺术院校深造,入学不久,使与一个有妇之夫的男高音演员成了“临时夫妻”,即所谓“情人”,而且没有任何尴尬之感,她(他)们都声称仍爱自己的丈夫和妻子。她(他)们的“临时关系”只不过是解决一下“临时问题”而已。 一位朋友看了此文之后,我问他作何感想?他说得很干脆、痛快:“这样的娘儿们如果是我的妻子,再漂亮我也不要!”可惜我没有能找一位女同志问问她,这样的男人如果是她的丈夫,她还要不要? 中国人的婚恋行为和婚恋观念似乎正在发生某种变化。万物无不在发展变化,婚恋行为和婚恋观念发生变化,自然不足为怪。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即是说,透过各种偶然事件,透过各种摇摆、振荡、偏离,总还显示出某些基本的不变的东西,它符合于某种客观的目的性,在人类自控制自调节的发展中,表现出巨大的威力,在已往的历史中显现出某种清晰的轨迹,这轨迹亦必显现于未来的历史中。 人类的婚恋不同于低等动物的交配。低等动物的交配,其客观的生物目的,完全是繁衍后代。这样的生物目的也就决定了在生物自然界大量地存在着乱交。 人类从低等动物演化而来,自然带着低等动物的种种原始本能。但是,人类既然进化成了人类,就不再是纯粹的低等动物,必然有其区别于低等动物的高级的东西。所以有人说人类半是野兽,半是天使。这话近乎诗人的语言。若从理论上来分析,并考之于人类的实际行为,在人类身上,就一般的、普遍的情况而论,并不是野兽的成分和天使的成分半对半地、互不相干地存在着,而是统一在完整的、有机的人性机构之中的。我们知道,世界万物的运动、发展中存在着这样一条明显的规律,这就是:高级的东西由低级的东西发展而来,高级的东西以低级的东西为载体并包含着某些低级的东西于其自身之中,而在这个包含着低级的东西的统一体中,后起的高级的东西总是制约、支配着低级的东西,决定着低级的东西的表现形式和实现的途径。这一普遍规律,当然也存在于人类的两性关系和婚恋形式之中。这就是说,人类固然有从自己的动物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种种原始本能和欲望,但是,它却并不像在野兽身上那样赤裸裸地表现出来,而是受着人性结构中高级成分的制约和支配的,人性中的高级成分决定着原始本能和欲望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也就是说,在人类身上,按其天性,是天使支配着野兽,而不是只有野兽的横行恣肆。如果只剩下兽性的狂放,那么人类何以成其为人类! 二、现代“目的论” 人性中表现在婚恋问题上的高级成分究竟是什么呢?它又是如何符合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目的性原则的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将被现代科学所证实了的自控制系统的“目的性”作一阐释。一切自控制、自调节系统,无论是生物系统、人类社会系统还是人工创造的自控制机器系统(如航天飞机、机器人、各种导弹等)在其运动中无不导向于一定的客观目的。例如登月火箭,它的“目的”便是飞上月球,这是设计者事先为它确定并且编入了程序的。人类发射登月火箭,并不像靶场上战士们用步枪打靶。用步枪打靶能否击中目标,全靠打靶者在发射子弹时的瞄准工夫。而发射登月火箭,谁也没有这样的本事,可以靠发射前的“瞄准”工夫来击中月球,因为月球与地球的距离太遥远了,而且两者都不是固定不动的,都在不时地作相对运动。要击中目标,登月火箭本身必须能在发射之后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运动方向,使自己不偏离目标,这样才能达到目的。所谓“自控制、自调节”,就是指自控制系统向着一定的“目的”来调节自己的运动方向,若有偏离和振荡,便通过自调节而重新对准目标。 其实,人类的个体和群体,一切生物个体和群体,都是这样的自控制、自调节系统,其行为无不导向一定的客观目的,依照一定的客观目的调节自己的行为。不过,这种客观目的不是像自控制机器系统的目的那样是由设计者确定并编入程序的。宇宙间没有一位万能的主宰可以为一切有机系统确定“目的”,并使这些有机系统向着它们的“目的”作前进运动。有机系统的“目的”是在其自组织过程中通过淘汰与选择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可以说它是一个自然程序,对于人类来说则是自然程序和社会程序在后者的统御下的统一。 无机自然界的运动是没有目的的。在无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过程中,通过相互作用和无数次的随机涨落,出现了有机物大分子,并进而形成原始生命物质。它们由基因控制,可以复制自己。从这时起,这些生命物质的运动便有了客观的目的,总的来说,它们的“目的”便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向更高的有序化程度的发展。它们的一切“行为”都服从于和指向这一点,这不是“目的”又是什么呢? 让我们举最简单的单细胞原生动物鞭毛虫为例加以说明。鞭毛虫介于动物和植物之间。有趣的是,动物学家称之为“原生动物”,归入动物界,而植物学家则称之为“藻类植物”,归入了植物界。它们一般生活在淡水之中,具有鞭毛推进器,可以游泳。有的体内含叶绿素,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以营养自身,这大约是植物学家把它归入藻类植物的主要依据。但是,它也可以像动物那样摄取有机物质以为营养。其中的眼虫(鞭毛虫之一种)更像动物那样具有感光器,可以在水中泳动寻找阳光,以便利用自身的叶绿素与阳光进行光合作用。遇有不利环境,它们自身可以产生一个厚壁包囊,将自己严严实实地裹起来,这样来度过难关,以待环境的改善。它们一般以细胞分裂的方式进行繁殖。鞭毛虫的形体构造和生理功能,完全符合于它作为低等动物的生存与繁衍后代这一生物“目的”,它的一切“行为”(借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语言),例如它在水中的泳动,光合作用,摄取食物,自我保护,分裂繁殖等等,全都指向个体生存和族类繁衍的“目的”。由此看来,现代控制论中所说的“目的”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目的”概念略有不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目的”,是指我们主观上意识到的所要达到的目标。控制论中所说的“目的”是一个客观概念,它是指一切自控制系统的反馈调节行为所指向的目标,不管行为主体意识到还是意识不到。只有智慧高度发达的人类才有有意识的目的性行为。更多的自控制系统,如动植物和人造的自控制机器,是没有意识的,对它们的“目的性行为”只能作客观的理解。动植物的行为的目的性倾向是在生物进化中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我们可以设想,最初通过自然界的随机涨落而形成的原始生命物质,未必都有完满的维护自己的生存并向更高的有序化发展的目的性倾向,例如构造和功能上的不健全,不健全也就是一种不符合其生存与发展的目的的状态。凡是不具备这种目的性倾向的个体,在复杂多变的自然界面前是无法存活的,都被严酷的大自然所淘汰了,剩下来的只是少数具有维持自己的生存并向更高的有序化发展的结构、功能和行为倾向亦即“合目的性”倾向的个体。它们的这种特性通过基因控制的自我复制又遗传给下一代。通过这样的反复淘汰、选择,“目的性”便作为一个自然程序在生命物质的运动发展中固定下来,延续下去。这种目的性体现在一切生命活动之中,由此看来,现代控制论在一定范围内又恢复了“目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