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最后10年,欧美学术界兴起了文化研究的热潮。但是,学者们普遍采用的不是传统的哲学和文化史学的研究取向,而是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取向,其研究对象是现代流行文化。 一 流行文化(Popular Culture)属于文化的范畴。在学术发展史上,“文化”一直是最复杂的术语之一。最早在科学意义上为“文化”下定义的是英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泰勒,1871年,他在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中写道:“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注: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这之后,至20世纪50年代初,文化定义已经有164种之多。著名学者T.伊格尔顿在其最新的大作中指出,文化这一术语一直是在对立的两极之间被使用:它太宽泛又太狭窄、太充满“人类学”的无所不包又太局限于美学意义上的思辨性(注:Terry Eagleton,The ldeaof Culture,Blackwell Publishers and Polity,2000,Ⅰ—Ⅱ.)。20世纪90年代,一些人类学者认为,文化定义可以归纳为两种,一为社会结构意义上的文化,另一是个体行为意义上的文化。前者指的是一个整体社会中长期、普遍起作用的行为模式和行动的实际准则,这些模式在那些给事件和人际关系以明显结构的形态和反复出现的周期规律性中呈现出来,并且构成常被归为“生活方式”的那种东西。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巨擘拉德克利夫-布朗就持此观点。后者是个体习得的产物,包括一个人类群体成员为了在他参与活动的这个群体中被相互接受地交往而必须知道的东西。据此认识,文化不必为该社会甚或该群体所有成员所共享,而是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有关成员彼此接受意义,以至这些意义能够使他们达到共同的目标,因为他们建立了共同的理解和文化的想像。 著名学者R.威廉斯区别了三种定义文化的方式: (1)用来“描述知识、精神与美学发展的一般进程”。(2)用来指涉“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团体或整体人类的特定生活方式”。(3)用来象征“知识,尤其是艺术活动的实践及其成品”(注:转引自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冯建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也可参见R.Williams,The Long Revolution,Harmondssworth:Penguin,1965,p.57.)。他本人则赞成文化的第二种定义。汤林森指出,“所谓‘特定的生活方式’,显然脱胎于泰勒式的复杂整体之文化观”。他接着指出,一个文化只是指涉一个群体的独特生活方式,“这在现代(西方)思想史上,极具意义。比如,在学院之内,再没有比人类学更是以‘文化’作为其研究对象了,但人类学得以成立的一个奠基概念,却正是这样的一个认定”(注:转引自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冯建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也可参见R.Williams,The Long Revolution,Harmondssworth:Penguin,1965,p.57.)。在文化的“人类学”定义基础上,威廉斯接着提出了思考和分析文化的思路:首先,文化人类学的思路,将文化看成特定生活方式的描述;其次,文化表达了某种意义和价值标准;最后,对文化进行分析工作,应当是对明确或含蓄地存在于特定生活方式和特定文化中的意义和价值标准进行分类,将文化的“复杂组织”看成特定的生活方式。 流行文化的定义与文化的定义一样,也是众说纷纭。首先,关于“流行”这个词,威廉斯认为有四种意思:“被许多人特别喜欢的”;“较低等的制品”;“希望赢得人们喜欢而蓄意制造的作品”;“那些事实上是为自己而制造的文化”(注:R.Williams,Keywords,Fontana,1983,p.237.)。很清楚,任何流行文化的定义都将会把文化的不同意义与流行的不同意义进行结合,从而产生不同的组合。因此,文化理论与流行文化衔接的历史,就是这两个概念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内,被研究者以不同方式组合的历史。 一般来讲,流行文化是与高雅文化相对而言的。高雅文化一般“包括如古典音乐、严肃小说、诗、舞蹈、高雅艺术和其他为相对较少的并受过教育的人们欣赏的作品”(注:Gordon Marshall,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Sociology,1994,403.)。流行文化则是被普遍喜欢和热烈追随的文化,其主要功能是娱乐。如吉登斯就这样定义:“术语‘流行文化’指的是被成千上万或几百万人观看、阅读或参与的娱乐”(注:A.Giddens,Sociology,the third edition,1997,364.)。海蒂兹进一步具体指出:“流行文化就是那类普遍可得的人工制品:电影、录音录像带、CD或VCD、时装、电视节目、沟通和交流的模式等”(注:D.Strinati,AnIntroduction to Theories of Popular Culture,London,1995,xvii.)。根据上述文化与流行的讨论,我们也可以简单地用一句话将其界定为:许多人实践和追随的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一些学者指出,虽然流行文化的“流行”肯定有一定的数量,因此判断流行文化需要一个量的标准,但困难在于,我们无法制定这一标准。例如,1990年,帕瓦罗蒂使普契尼的《今夜无人入睡》列为英国流行歌曲畅销榜的第一位,但即使高雅文化最挑剔的捍卫者也决不会将帕瓦罗蒂或普契尼排除在圈外。因此,对于量的标准的问题应当谨慎。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流行文化基本上(并不是绝对的)是拥有大量追随者的,但拥有大量追随者的并不一定都是流行文化。 进一步的研究引起了更多的争议:一些学者指出,流行文化是被排除在高雅文化之外的文化,即那些不能达到高雅文化所需标准的文化文本和实践就是流行文化。这些学者坚持流行文化是大众生产的商业文化,而高雅文化是个体创造性努力的成果。后者应得到道德和美学的赞扬,而前者只需进行社会学的考察。另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流行文化就是“大众文化”、是毫无希望的商业性文化,是大众生产的、为大众所消费的文化,其观众是一群没有辨别力的消费者,该文化本身是有固定格式和具有操纵性的。还有些学者反对上述观点,认为流行文化是渊源于“人民”的文化,他们不同意那种认为流行文化是强加给“人民”的观点,强调流行文化是“人民”的真正文化,它是作为民俗文化的流行文化、是为人民的人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