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013(2000)02-0053-03 何谓“贫困文化”?中国研究者通常的解释是:“贫困文化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亚文化现象,是指社会上多数人均处于中等以上生活水平时,仍有一部分处于贫困状态的人所形成的一套使贫困本身得以维持和繁衍的特定的文化体系”。[1]“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之中,结果形成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体系等,这些方面便组成贫困文化而代代相传”。[2]最早提出贫困文化概念并从理论上系统阐述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Oscar Lewis)。“刘易斯发现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于贫民窟、犹太人居住区、违章住户聚居地等贫困环境中的人具有相类似的家庭结构、人际关系和超越国界的价值观体系”。“穷人实际上拥有一种自主的亚文化,它是一种自生自灭的文化”。[3]贫困文化的研究具有特殊的价值,通过这种研究可以对贫困的形式、起源、后果以及有关政策、人民应付贫困的办法等获得新的认识。然而,中国贫困文化理论本身还很不全面,很不完善,还有大量的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笔者在此就中国贫困文化及其研究中的问题作些探讨。 一、中国贫困文化滋生的“贫困环境”及其基本类型 概括而言,贫困文化是处于贫困环境中的穷人所具有的特定的文化体系,是直接根源于贫困经济的文化。在刘易斯的贫困文化理论中,所谓“贫困环境”是特指资本主义社会中凭直觉看来很赤贫的贫民窟、违章住户聚居地。住房条件差、拥护不堪、群居成为这些社区的明显特征,然而最重要的特征是核心家庭之外的组织的缺乏。由此可见,刘易斯的贫困文化概念只适应于特定的时空条件,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定的城市社区——贫民窟、违章住户聚居地等贫困环境。中国贫困文化滋生的“贫困环境”具有自己的特征,它不同于刘易斯所描述的“贫困环境”。 在中国现阶段,贫困文化滋生的“贫困环境”可分三类:一是农村贫困地区。这是中国滋生贫困文化最主要的一种贫困环境。中国国家级贫困县有500多个,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的黄土高原、黄河滩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这些贫困地区山高路远,人口居住分散,可谓“十里不着村,百里不着店”。相当一部分处于无电无路无电话的“三无”状态,交通通信落后,信息闭塞,经济活动单一,商品经济不发达。人口结构的低异质性、人口活动的低流动性、传统家族势力强大、血缘关系浓厚等都是这些地区的特点。研究中国贫困文化的学者所指的贫困文化,大多是指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贫困文化。这是一种农村区域性贫困文化,它与刘易斯的贫困文化是有较大区别的。 二是农村非贫困地区的贫困环境。在这种贫困环境中的贫困者所在的社区经济相对发达,周围大多数家庭都比较富裕,而他们及其家庭则处于贫困状态。这种个体性贫困产生的原因各不相同,或因疾病、意外事件等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因家庭人口太多,或因本身素质低下。因此,磁生于这种个体性贫困状态的贫困文化其形式和内容都是多样的,而且也不同于贫困地区滋生的贫困文化,属于个体性贫困文化。 三是城镇贫困环境。《国家八五扶贫攻坚计划》没有把城镇贫困问题列入政府扶贫的具体计划之中,但城镇的绝对贫困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多重转换,城镇贫困人口的比例逐渐上升,约占城镇人口的5%,达2000多万人。城镇贫困人口主要由下列几个社会群体构成:其一是下岗无再就业能力的职工及其家属,这部分人占有很大比例,是构成城镇贫困人口的主体;其二是对物价上涨缺乏抵御能力的低收入者,包括离退休职工,这部分人占相当比例;其三是因自身素质低、竞争能力差而在劳动力市场中被淘汰的群体;其四是因特殊原因如车祸、疾病、火灾等丧失劳动能力和条件,没有收入来源的群体;其五是部分无业人员;其六是流入城镇务工不着或被辞退无收入的农民工,他们是逐步扩大的城镇贫困群体,但至今没有列入城镇贫困人口,也被漏在城镇社会网络之外。很明显城镇各贫困群体所处的贫困状态是不一样的,滋生于这些贫困状态的各种城市贫困文化也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也不同于农村贫困文化。城市贫困文化本身也分为区域性贫困文化和个体性贫困文化。 总之,中国贫困文化滋生的“贫困环境”是多种多样的。中国贫困文化的基本类型有农村贫困文化和城市贫困文化;区域性贫困文化和个体性贫困文化。研究中国贫困文化必须从具体的贫困环境入手,切忌抽象化、泛化。 二、中国贫困文化的性质和地位 贫困文化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亚文化,是一种消极的问题文化。也就是说,贫困文化通常与知识贫乏、眼界狭小、生活无计划、自我控制能力弱、自暴自弃等相联系。刘易斯认为,贫困文化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穷人对社会中主要制度的背离、失调。在贫困文化中长大的人具有绝望、依赖和自卑感,对人生抱着宿命论式的消极态度,他们具有明显的及时行乐取向,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考虑到将来。贫困文化的存在既不利于贫困者改变自身的贫困状态,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笔者认为,这样的定性定位大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贫困文化不能与消极的问题文化划等号。首先,贫困文化是生活于贫困状态中的人们所特有的文化,贫困状态不同,有滋生的贫困文化的性质、地位是不同的。其次,同样的贫困文化相对于不同的历史条件,它的性质、地位也是不同的。就中国贫困文化的重要类型农村区域性贫困文化来看,它的消极面确实比较突出,表现为科学文化知识缺乏,安于现状的“守常”观念,依赖、依附的心理,懒散的人生态度,落后的消费观等等。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些地区的大多数贫困者由于长期处于贫困环境中,养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品质,他们善良淳朴,乐观开朗,相信党和政府。刘易斯曾推测认为: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有贫困存在,但几乎没有资本主义社会贫民窟中的城市居民所特有的绝望、冷漠的迹象。他将此归因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乐观主义,高度有组织的社区结构和随之而来的权利感和尊卑感(这里把下层阶级看成是人类的希望)。[3]刘易斯的贫困文化理论早就受到了人们的责难,其中也包括了对他的“贫困文化是穷人对社会中主要制度的背离和失调”的观点的批判。罗德曼就曾指出:“穷人没有抛弃社会及其文化的一般价值体系,所以他们能在文化的根基上增加价值选择,这有助于他们适应被剥夺的环境。把贫困家庭的行为看作是他们克服贫困所造成的问题的方法而不是被看作问题更适当些”。[3]如果说刘易斯所阐述的滋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贫民窟、违章住户聚居地的贫困文化都不能与问题文化、消极文化、反文化等同的话,那么我们就更不能简单地将中国的贫困文化与消极的问题文化,甚至反文化等同起来。穷人绝不是愚昧、落后、懒惰、消极无为、目光短浅的代名词。作为贫困文化研究者,一方面要深刻提示贫困文化的消极落后方面,但同时也应积极挖掘和弘扬其积极的方面。任何片面的观点和看法都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