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化建设是世界各国制定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我们就国外都市文化建设问题作初步研究和评介,以期对我国当前加强都市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不同的文化管理模式 都市文化的建设与发展,与一国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发展方针紧密相关。综观世界各国文化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美国模式:分配资金,提供服务 美国政府机构中没有文化部,对文化也不直接干预。美国在1965年和1976年通过国会立法,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作为联邦政府的文化机构,主要负责对非盈利的文化团体和个人进行数额虽小但象征意义较大的资助。各级地方政府下设州、郡文化艺术委员会,但都不直接管理文化艺术团体的行政或业务,它们都以民间形式存在,且各自独立。政府对文化事业只在政策上进行调节,依靠各种立法进行制约,鼓励文化艺术团体自由竞争、自行发展、自负盈亏。但在一些文化事业非常发达的大城市如纽约市设有文化局。纽约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城市文化发展政策,帮助文化团体和艺术家筹集经费,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给予协调和管理,计划和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非盈利性的文化团体、公共服务的科学和人文机构,以及各级各类艺术创作人员。它的主要功能是分配资金和提供服务两大项。作为政府机构,纽约市文化局与市内的文化团体之间只是协调与指导的关系,它直接对市长负责,每年或每两年以年报的方式向市长和市民汇报。 纽约市文化局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六项:1、 由市文化局审查认可向艺术家发“艺术家证书”,持有证书的艺术家可享受该市的一些优惠政策,包括申请居住条件便利的“艺术新村”等。2、 市文化局与教育局合作向幼儿园至中学的儿童直接传授影视、表演、文学、媒体等文化艺术方面的知识。3、市文化局向社区文化组织提供资金, 帮助建立社区文化的基建项目,改善向中低等收入市民提供的文化服务。此外还资助社区添置文化活动的设备,建立公共文化活动网络。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尤其注重为残疾人服务、能源保护、减少犯罪行为以及改造和扩大影剧院等。4、市文化局与有关部门和私人机构合作,为全市1500 名居住在临时房屋中的青少年开设文学、科学和艺术的教育课程,组织劳动技能培训,为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自食其力创造条件。5、 市文化局与卫生等部门合作,收集重要的艺术捐赠品和被遗弃的办公家俱、物品,分配给全市的非赢利文化机构和艺术家。捐赠和受赠双方都以免费为原则。这项工作有效地防止了有价值的艺术品被作为废品处理掉,每年还从中获得了多达400吨的油画、家俱、钢琴、计算机等有用物品。 每年捐赠品的价值均超过200万美元,受赠单位用其制作布景、戏装、 布置展览、更新办公家俱等。这种利用社会闲散资源支持文化事业的活动,对艺术家们是一种鼓励。6、实施“百分之一为艺术”计划。 按纽约城市法规定,城市公共建筑资金预算中的1 %须用于设置永久性公共艺术品,以装点城市建筑环境,由市文化局负责实施。通过该项计划,将资金投向纽约所有行政区中公园风景点的照明、古旧雕塑的修复,学校、图书馆、社区中心及其它公共建筑物内外部的整饰,还包括购置油画作品、安放新雕塑、铺设水磨石地坪、安装彩色玻璃窗等一些美化环境的措施。 (二)法国模式:大权集中,有序管理 法国的文化十分发达,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保持着文化大国的地位。战后法国的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文化管理机构和比较完善的政策扶持及资金投入机制。法国主管文化事务的中央机构——文化部,从全局上集中管理全国文化事业。文化部在每个大区(法国的国家行政单位,也是区域自治单位,如包括巴黎市的巴黎大区)都设有“文化事务管理局”作为文化部的派出机构,而大区的议会也选举成立一个文化部门,负责文化管理。此外,还有一些准官方和非官方文化机构,协助政府统一管理文化艺术,诸如各种文化委员会和文化协会。 法国的都市文化以巴黎为杰出代表。自公元6世纪起, 法国历代政府无不倾尽国力大建与之相匹配的文化设施,许多有抱负的文化团体和文化企业也纷纷云集巴黎以展宏图。因此无论是艺术表演组织,还是博物馆、画廊、展览馆等文化设施,或是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都在巴黎生根开花,使巴黎既拥有极其璀灿的历史文化遗产,又富有现代文明气息,全城充满浓郁的艺术氛围。鉴于巴黎特殊的历史、地理和政治地位,法国政府对该地区的文化建设进行直接的支持,具体表现在:1、 巴黎拥有一批由国家设立的世界级的公共文化部门,如巴黎歌剧院、科技城、卢浮宫博物馆等受文化部直接领导和资助,其中一部分人员为国家公务员;另外还有一些由国家和市政府共同资助的文化团体,如享有很高声誉的巴黎交响乐团等。2、 巴黎的一些大型文化建设项目为“总统工程”,如70年代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蓬皮杜文化艺术中心由已故总统蓬皮杜亲自倡议并审定设计方案;密特朗总统亲自选定贝聿铭先生为设计师并审定卢浮宫扩建工程。建造新的国家图书馆设计也是由密特朗总统宣布的。 法国政府对文化机构运作的管理,则是总体的宏观的,主要通过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进行调控,严格而有序。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法国政府采用了宽松的文化发展政策。对公共文化部门的管理一般有别于对行政部门的管理。如卢浮宫,虽是国家的文化部门,但拥有很多自主权,允许它有自己的人事制度和自己的收入。政府组织各方面的专家为文化活动提供建议和咨询,但按照国家法律,不干预文化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通过立法,依靠法律法规推动和促进文化发展。早在18世纪法国就颁布了著作权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出台保护作者权益法规的国家;法国立法建立文物登记制度,一旦某个建筑物被列为文物登记后,这个建筑物乃至周围的一些设施就不能随便拆除。为了促进现代艺术创作,国家规定在新建大型文化工程项目时,必须有1 %的资金用于购买或创作艺术作品等。在管理上,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优惠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控,并鼓励和支持个人把艺术品捐献给国家,鼓励个人维护文物,鼓励投资电影生产,鼓励社会和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