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时间观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分属不同文化的人社会实践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处理和安排时间的方法不同,各自形成的时间观不可能没有差异。也就是说,时间这一客观实在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形式的反映。时间观是文化深层结构的一部分,它影响我们对外界的感知,左右我们的判断,决定我们的行为方式;反过来,一定的行为又反映一定的时间观,传递关于时间观的某种信息,正如美国人类学家E.T.Hall所说,各个文化就像拥有自己的语言一样,拥有自己的“时间语言”(注:E.T.Hall,1990,Guideducomportementdansles affairesinternationales,Paris:Seuil,p.36.)。“时间语言”不是通过有意识的“学习”得来的,而是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习得”的,就像很多非语言符号一样。因而,“时间语言”的运作往往也处于无意识状态中。也正是这个原因,在文化接触中,一个文化的人会本能地用自己的“时间语言”去与另一个文化的人交际,而且会认为自己处理时间的方式是天经地义的、理所当然的。双方都这样做这样想,一旦发现差异,也就只能归咎于对方的荒诞离奇了,文化间的误会与冲突也由此而产生。本文试图围绕交际活动中的时间序列和时间间隔问题,来讨论时间因素在跨文化交际中产生的种种影响。 一、时间序列的文化差异 时间序列可以说是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产物。初学外语的人有一天也许会惊讶地发现:很多西方人写日期不是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而是先写日,后写月,再写年。写信封也一样,我们是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写的,即国家、省、市、县(或区)、街道、门牌号码、收件人。西方人却完全反过来,收件人摆最前,地址从小到大排列。这两种排列方式其实反映了东西方人不同的思维方式。西方人习惯把信息量最大的成分(如日、收件人)先摆出来,予以强调,因为他们认为开头是最重要的。西方人书写时,每句话的开头字母也是大写的。有学者甚至认为,贝多芬第五交响曲响亮的开头(Ta Ta Ta Taaa)之所以能产生那么强烈的效果,是因为它迎合了西方人重开头的文化传统(注:E.T.Hall,1984,La danse de la vie,Paris,Editions du Seuil,p.219.)。中国人则重过程,认为一切事情都要循序渐进,只有第一阶段通过了,才能进入第二阶段。我们很难想象,假如一封信不先到一个国家,它怎么能到一个省、一个市呢?又怎么能传到收件人手里呢?中国文化同时也重结尾。我们常说:“好戏还在后头。”两种不同的逻辑思维方式反映到跨文化交际中,往往会引起冲突。例如,中国人与西方人聚会,临分手时,外国朋友说“我找一天请你吃饭”,因为这是最后的话,中国人当真了,一直在等对方的邀请。发现对方久久没有动静,于是认为对方不守诺言。其实,这句话并非诺言,因为是在告别时说的,且没有具体的时间,西方人并没有赋予它实质的意义。只是一句客套话。“我很高兴和你在一起,希望以后还有机会见到你。”在贸易谈判中,西方人提出问题的方式经常使我们感到唐突,因为他们喜欢一开始就直接了当地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逐渐加以论证;我们则习惯于先一点一点地摆出理由,使听者有思想准备,然后再自然而然地归纳出观点,所以,西方人认为中国人老兜圈子。 时间序列在不同的文化中,对人际关系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中国,打电话时,一般是呼唤的一方负责明确双方的身分(因为是他打的电话),如“请问是×××家吗?”“喂,是×××吗?”,“我想找×××”等。如需要报名,也是他自己先报名。假如有人打电话来,我们拿起电话,说“喂”,对方却问:“你是谁?”我们一定会大为恼火。然而,在瑞士、美国、奥地利等国家,却往往是接电话的人先自己报名的。可见,谁先开口,不同文化有自己不言明的规则。R.CARROLL在她的《看不见的明显事》一书中,就讲了这么件事:(注:R.Carroll,1987,Evidences invisibles,Paris:Editions du Seuil,p.117.)一个住在美国的法国母亲,自己带着几个孩子,累得精疲力尽,很想有人能帮她看一下孩子,自己好休息一下。她碰到住在同楼的一个美国好友时,就讲了自己的情况,以为美国人会自己主动提出帮忙,没想到对方却一直没有表达这样的意思,令法国人感到失望。幸好这时一位法国朋友来了电话。对方知道她的处境后,立即说:“你把孩子拉到我这儿吧,我帮你看着。”这边听了,不禁叹道:“还是自己人好,懂得什么叫友谊。美国人真不够朋友,整天只会假惺惺地问‘你好吗?’”其实,这是源于文化差别的一个误会。法国人认为朋友有困难,我必须挺身而出,主动提出帮助。美国人则认为朋友假如需要我帮忙,自己会提出来;他没有提出来,那我就不该闯入他的私人领域里。如果你主动提出帮忙,那可能意味着你认为你的朋友没有能力独立解决自己的问题,所以,你的朋友不但不会欣赏你的提议,反而会感到受了侮辱! 二、时间间隔的文化差别 交际单位可大可小,大的可以是一个交际活动(如一堂课,一个会议,一次谈判),小的可以是一个言语行为(如一个问题,一个请求),这一点各类文化相通。然而,两个交际单位之间间隔多少时间,却因文化不同而异。Winkin举的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注:Y.Winkin,1981,"Présentationgénérale",in:La nouvellecommunication;textesdeG.Batesonetal.recueilliset présentés par Y.Winkin;traductiondeD.Bansardetal.,Paris:Editions du Seuil,p.63.)。二次大战后期,在英国的美国部队驻地,美国兵纷纷议论,说英国女孩个个随便轻佻;另一边,英国女孩也在传言,说美国大兵个个都是流氓。人类学家经过研究,找到了其中的原因。恋爱过程是由一个个阶段组成的。一个阶段跨过了,就给下一个阶段亮了绿灯。然而,阶段与阶段之间的间隔时间多长,各种文化并不一样。在英国,两个情人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能达到“接吻”的阶段,而一旦跨越这一防线,就离“最后的”阶段不远了。在美国,“接吻”属于恋爱初期的亲昵动作,离“最后的”阶段,还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所以,当美国兵吻英国姑娘时,她要不惊慌地逃跑,就等于作出属于“最后的”阶段的反应。可见双方的评论均在情理之中。在贸易谈判中,此类误会也屡见不鲜。如美国人与日本人之间,美国人常埋怨日本人拖拖拉拉,拿不定主意,日本人则指责美国人像催命鬼一样,不让别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研究。究其原因,在于两个文化阶段间的间隔时间不一致。美国谈判者往往有决策权,所以,从“接触”到“拍板”之间的间隔不长;而日本谈判代表一般是没有最后决定权的,他们必须集体讨论,上报批准。所以,从“接触”到“拍板”需要的时间较长。然而,日本人一旦作出决定,则要求合同立即付之实施。即“签合同”与“实施”之间的间隔短,而美国人则还需要一段时间,因为在合同未签之前,他们的计划中还没有有关“实施”的内容。这一下该日本人催美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