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一个特殊市场。正因为它具有特殊性,在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尤其存在着认识和实践上的种种误区,主要表现在要么从观念上否认文化市场的存在,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要么就无视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性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把文化市场看成物质商品市场,简单地用市场机制调节文化市场。这些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甚至危害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如何消除误区,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从方法论上解决好定位问题。文化市场的定位应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来定位;二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来定位。通过这样一个定位,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就有了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在实践中可望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有了这种定位,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文化市场”的不正确认识,有利于形成“双管齐下”的工作观念、避免反复出现的“一手硬,一手软”,也有利于制定科学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文化市场是指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所形成的市场(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 由于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观念意识形态成果,属于精神活动领域,现在还有不少人还没有认识到文化作为商品可以或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即使看到了这一点,也不能正确把握其商品属性。这也说明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享受作为统包统配的公共福利对人们思想的一种惯性影响。经济学界对“文化市场”也反应冷淡,一些权威市场经济分析报告至今也没有把“文化市场”纳入内容。这些认识和做法若不改变,就会阻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上看,文化贸易很早就出现了,古代艺人的“卖唱”、“卖艺为生”,实际上就是文化进入市场的真实写照,但那时还不能说形成了“文化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市场是近代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文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小到大的过程。8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文养文”文化发展模式,是文化单位为了弥补国家拨款不足而发展的与本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有偿服务活动,它较好地缓解了文化单位的经费紧张的状况,使文化部门尝到了涉足市场的甜头。80年代中后期,一些文化单位开始自觉地打破原有的福利型文化运行机制,把竞争、核算和效益的观念引进文化领域,兴办了一批营业性歌舞厅、录像放映点、美术装璜广告公司等产业,文化市场开始真正形成。随后,社会各界也广泛参与进来,开始大规模地兴办各种文化项目。到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演出市场、影视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工艺美术市场、中外文化交流市场、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在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 从规模上看,据1996年的统计,全国有出版社560家, 出版图书10万余种,总印数达62亿多册;报纸2,200多种,总印数267.8亿份;期刊8,100多种,总印数23.8亿册;音像出版单位300多家, 出版录音制品7,065种,发行0.98亿盒(张),出版录像制品4,634种,发行463万盒(张);电影制片厂29家,影剧院1,392家,5万个放映点, 录相放影点7万余个;艺术表演团体2,684个,演出公司223个,全年演出41万多场;全国娱乐场所约10万多个,艺术拍卖公司35家,画廊、画店、艺术品公司共3,500余家。每天在各类文化场所的消费者超出2,000万人(注:参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专题解说”,《党建》杂志1996年第10—11期合刊。)。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群体已经使“文化市场”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使文化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壮观的经济现象。从社会的发展来看,文化市场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在物质需要得到较好满足的同时,文化消费在家庭和社会整个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如今家庭影院的普及和家庭藏书热的普及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已经形成和即将形成的文化市场规模来看,我们必须正视“文化市场”的客观存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文化市场”纳入到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来定位。 (二)文化艺术产品需要市场交换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它的存在要有购买力的需求。文化产品能否进入市场交换,也要看它是否有购买力的需求。从人的生存需要来讲,主要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又把它们细化为五个层次,其中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知识、理想、创造等)(注:见沈亚平、张东升主编:《国家公务员知识大百科》,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页。)。自我需要的满足,主要是通过对文化的需要来实现。 文化需求是社会生活的主要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文化需求而产生的文化消费日益增多,“文化购买力”变得越来越强大,购买方的需求矛盾的解决要靠市场来实现,需要市场提供满足文化消费需要的文化艺术产品。 当然,文化艺术创作,首先是一种精神追求的创造性劳动,起初并不是为了盈利,但一当社会对这种产品有大量需求时,具有盈利目的的产业化的艺术生产就出现了。这时,文化艺术生产者的精神劳动消耗和文化产品物化形态过程中的物质生产劳动消耗,就要通过市场价格的实现来进行补充,这种补充实际上就是交换劳动的实现形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交换。所以文化艺术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就把文化产品变成了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