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黄河文化概念的界说 关于黄河文化的概念,我们认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首先从内涵来看,广义上的黄河文化,应是一种以黄河流域特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占优势及以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具有认同性、归趋性的文化体系,是黄河流域文化特性和文化集合的总和或集聚。通俗地讲,黄河文化就是黄河流域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一定的社会规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以及由此所达到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等等。而狭义上的黄河文化,则是历史学意义上的文化。 从黄河文化生存的地域范围来看,也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黄河文化的生存空间只包括黄河的干流区,即传统上所指的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数省区。而广义上的黄河文化,则除干流流经区外,还包括支流流经区,其范围要大得多,应包括北京和天津两市及安徽、江苏两省的北部一些地区。因此,从广义上来说,黄河文化则是一个以上游三秦文化、中游中州文化、下游齐鲁文化为主体,包含诸如三晋文化、燕赵文化等亚文化层次而构成的庞大文化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说,凡是黄河干流和支流流经的地区,都应该纳入黄河文化的体系。这是因为,黄河文化是黄河流域地方共同体群中发现的文化规则的聚合。因此,我们在选择和确定黄河文化的生存空间时,不能单纯地按照地理概念来界定黄河文化区,而应该取决于它们所共享的、并不为相邻共同体所拥用的文化性质。例如,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四省区,除少数地区为农业文化区外,基本上为游牧文化区,因此我们在论述时应加以注意。 从她最为稳定的或核心的方面去考察,黄河文化主要属于一种小生产的和封建宗法制的农业文化,一种以一家一户为社会细胞形态的自然经济型文化,一种藉助于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以确保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大一统”社会政治结构的文化。 总之,黄河文化是一个时空交织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文化共同体。她的内涵十分丰富,博大深邃,包括政治、经济、军事、艺术、哲学、科技、教育、语言文学、史学、宗教、民间信仰、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内容,即文化概念中所包含的思想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 二、黄河文化区的划分 如前所说,黄河文化是一个时空交织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文化复合体,那么,依据什么来划分黄河文化区呢? 我们认为,文化区就是指有着相似或相同文化特质的地理区域,即学术界所说的文化地理区。在同一个文化区中,其居民的语言、宗教信仰、艺术形式、生活习俗、道德观念及心理、性格、行为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带有浓厚的区域文化特征。作为文化特质的区域分类,文化区与行政区不属于同一概念。行政区是一个行政管理区域单位,而文化区则是不同文化特质的空间载体。前者是人为划分的,而后者则是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区划的概念来代替文化区划,否则就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当然,有一些行政区划由于是按照一定的地理环境划分的,加上历朝行政区划的延续性,久而久之也就具有了文化区的性质,如山东省的齐鲁文化区就是典型的代表。 同时,文化区还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是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黄河文化的发展、扩散和融合,一些旧的区域文化衰落或消失了,而一些新的文化区却出现了。如在新石器时代,黄河上中下游有马家窑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三个文化区;在秦汉时期,黄河文化在地域上可划分为关中文化区和关东文化区,其中关东文化区又可细分为齐鲁文化区和三晋文化区;明清时,当秦文化等处于急剧衰落之时,天津文化却迅速发展起来了。另外,文化区的文化特质也有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它不断地淘汰旧的因素,进行更新改造,自我组织,自我完善,形成和造就与传统文化区域性质和面貌完全不同的新的文化区域。因此,我们在研究文化区的分类和特征的时候,既要考虑传统的文化区域特征,也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新文化区的形成、发展和变化(注:参见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在黄河文化这个大整体中,可以根据流域内局部的和地区的多样性,将其划分为三秦文化、中州文化、齐鲁文化三个核文化区和三晋文化、燕赵文化、河湟文化三个亚文化区(或称次文化区)。 (一)三秦文化区 三秦文化区又称为秦陇文化区、关中文化区,简称为秦文化区,地处渭河流域和黄土高原,这里曾经是中国历史上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历史也极为悠久。1964年在陕西蓝田公王岭发现的“蓝田人”头盖骨化石,距今已有六十五至八十万万年的历史。至距今约6000年的仰韶文化时期,生活于这里的半坡先民已经创造了比较发达的文化。传说中的黄帝族则发祥于陕北,与黄帝族共同构成华夏族主干的炎帝族也曾长期活动在陕西关中西部,这些都表明三秦文化与中华文化的起源有着不解之缘。虞夏之际,周族开始在今陕、甘泾渭流域活动;后来的古公亶父在周原又开始创建西周文明。自西周起,这里先后有西周、秦、西汉、隋、唐等十多个王朝建都于此,特别是西安更是获得了“千年古都”的美称。但该地文化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西周时这里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周室东迁后,其文化重心的地位也随之东移,且由于长期与戎狄杂居,故这一时期不仅经济上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而且缺乏自己的文化思想传统,为文化落伍之邦;直至战国秦孝公时,中原华夏诸国仍以“夷狄遇之”;秦孝公以后的强秦,主要接受了三晋文化思想的影响,尤其是法家思想,构成孝公至始皇时代秦国迅速兴旺发达以至于富强无比的根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吕氏春秋》一书在秦国的问世,不仅为秦的统一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成为战国文化史上的一次大总结。由于此时的秦文化与三晋文化相同,故有学者在划分这一时期的文化区时,将其合称为秦晋文化。秦代是秦文化大发展的时期,林剑鸣先生在《从秦人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一文中认为,秦文化“外倾”的特点较为明显,如秦国经济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以及缺乏严格的宗法制,宗法观念淡薄等,皆与其“重功利,轻伦理”的价值观有关。追求“大”和“多”成为秦人的时尚和审美观的重要标准,也成为秦文化的重要特征(注:载《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汉唐时期,以长安文化为主体的三秦文化达到了鼎盛,如日中天,光芒四射,影响遍及世界各地。安史之乱以后,三秦文化急剧衰退。昔日宏伟壮丽、繁华似锦的唐都长安城,也“日渐衰耗”(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中华书局1984年版。)。至南宋以后,三秦文化更是一落千丈,几无人才可言,其登科进士在南宋一朝竟至空白,元代也仅14人,只及浙江的五分之一;明清时仍然如此,有名者屈指可数。在鉴于此,明代著名史学家黄宗羲在其所著的《明夷待访录》中深有感叹地说道:“秦汉之时,关中风气会* 聚,田野开辟,人物殷盛,吴楚方脱蛮夷之号,风气朴略,故金陵不能与之争胜。今关中人物不及吴会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