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历史变化,先前那种单一、呆板的文化格局已为多元、鲜活的文化发展所替代。而大众文化的异军突起,无疑是导致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大众文化问题,目前学界已多有涉猎,但是对与其相关联的私人时间问题却重视得不够。本文拟从当代文化发展走向的视角,对“私人时间”问题做一初步的分析考察。 一 关于私人时间,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韦氏第三版新国际字曲》把私人时间定义为:“由于暂时免除了工作或责任而带来的自由时间”。1970年6 月在欧洲娱乐委员会上通过的《消遣宪章》中规定:“消遣时间是指个人完成工作和满足生活要求之后,完全由他们本人自由支配的一段时间。”马克思则认为私人时间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8页。)由以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以看出,尽管关于私人时间的具体观点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核心的共同点,即自由支配。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私人时间,从质上看,就是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私人时间的本质特征在于自由支配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将私人时间混同于空闲时间。我们认为,尽管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重要的联系,但并不等同。私人时间是相对于公共时间而言的,它的本质特征在于自由支配性,即时间完全在个人的支配下,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度过这段时间的方式,而不需要承担工作和责任。而空闲时间是相对于工作时间来说的,它的着重点在于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至于这段时间是否能够自由支配,并不对空闲时间产生影响。因此,空闲时间的范围大于私人时间,属于私人时间的,必定属于空闲时间,而属于空闲时间的,则未必属于私人时间。 私人时间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逐渐产生的。从历史上看,私人时间的产生和存在,有几个必要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为重要的推动力,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人们只要拿出一部分时间从事劳动,就可以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要的时候,私人时间的产生和存在才是可能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原始人必须拿出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勉强维持生存,这时,私人时间是不存在的。第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一个人从事自由活动的必要前提,没有人身自由,就谈不上自由活动,不能自由活动,也就谈不上自由选择度过自己空闲时间的方式,这也就意味着,不能自由支配这段时间,因此,私人时间也就不可能存在。在奴隶社会中,广大奴隶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丝毫自由可言,即使在劳动之余存在一定的、有限的空闲时间,也被奴隶主严格控制着,奴隶本身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因此,对于广大奴隶而言,不存在任何的私人时间。第三,个性自由意识。私人时间作为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对它的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主体,才能够真正做到自由支配自己所拥有的空闲时间。在私人时间所要求主体应具备的素质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个性自由意识。人是独立的,自由的,拥有不可剥夺的选择自己的行为的权力,只有具备了这些意识,一个人才能够真正自由支配自己的空闲时间,也才有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时间。否则,即使给他足够的时间让他自由选择度过的方式,他也没有能力去选择。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统治了一切精神领域,上帝是唯一的尊贵者,人是卑微的,人所能做的,只是服从上帝,而没有权力对上帝提出任何置疑,这时,人的意识尚没有觉醒,人们没有也不会想到自己能够也应当追求私人时间,因此,私人时间也不存在。 上述条件的满足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直到市场经济的出现才使私人时间由设想变成了现实。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在生产力水平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出现的,它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只要拿出一部分时间从事劳动就可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这就给私人时间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是建立在自由的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的,它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劳动者必须具备人身自由,可以独立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另外,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自由、平等的竞争。它在文化上必然鼓励个性自由意识,宣扬人人平等观念,使人们普遍认识到,人是自由的、平等的,有权力、也有责任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时间所要求的条件才能够得到完全的满足。因此可以说,私人时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开始于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使市场经济彻底取代了自然经济,这时,真正意义上的私人时间出现了。 二 对于中国而言,由于种种原因,私人时间的出现是比较晚近的事情。在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存在我们所说的私人时间。私人时间在中国的开始出现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建国以来,我国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力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个人自由得到了保证,人人平等观念渐入人心,国家保护每一个人的劳动权和休息权。这样,从理论上讲,私人时间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但事实却并非如此。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束缚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一个人都是且只能是整个国家经济大船上的“一颗螺丝钉”,这使个人自由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且,对集体主义的过分宣扬,使个性自由意识不能不受到某种程度的抑制。因此,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之后,充分意义上的私人时间才真正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 建国以来我国私人时间的发展状况,以改革开放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而且分别具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为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此一阶段私人时间的特点,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分别予以探讨。 首先从质上看,私人时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公共化倾向。这种公共化倾向的根源在于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必然倡导统一合作、集体至上,倡导个人的“螺丝钉精神”,即个人应无条件地服从集体,这就必然使当时社会上的主导观念认为,私人时间从属于公共时间,休息从属于工作。当时流行的一句话“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主导观念,它的着重点在于工作,休息的目的是恢复体力和智力,以便于更好的工作,即不是为了休息而休息,而是为了工作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