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冷战后的东亚究竟是动荡和冲突的温床还是已经准备好了迎接稳定和平的新世纪?西方学者对此从各种视角做了阐述。总的来说,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这两大西方国关理论的主流学派都结合了结构、单元层面的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权力—结构关系”(Power-Structure Perspective)、“国内体制特征”(Regime Perspective)、“国际机制规范”(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三个理论取向阐述了东亚安全的发展前景,基本表达了比较悲观的看法。(注:主要依据的文献是:Mutiah Alaggpa,Asia Security Practice:Material and Ideational Influences(Stanford Univ.Press,1998);Michael E.Brown,East Asia Security(The MIT Press 1996);Robart.S.Ross,ed.East Asia in Transition-Toward a New Regional Order(M.E.Sharpe.Inc.1995);Alastair Iain Johnston & Robert S.Ross,Engaging China,Routledge,1999.) 其中,这些主流分析方法上的一个共同的缺陷是,当它们习惯于把西方式分析工具(包括所蕴涵的价值取向)套用于东亚的安全局势时,往往忽视了该地区国家行为体的特殊性在“认知—实践”上的差异。这种缺陷与主流学派(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某些基本预设、分析方法和理论视角有关。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关理论界崛起的“构建主义”学派(constructivism)却指出了主流理论在研究范畴和研究对象上的局限,强调各国都具有“认知—实践”上的差异性,即根据各自独特的身份认定(identity),每个国家都对其它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具有对关乎自身本质、动机、利益、行为、态度和在特定情景中的作用的独特认识,并指出了这种“认知—实践”的差异对各国国家安全观念和实践的直接作用。(注:Scott Burchill and Andrew Linklat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ARTIN'S PRESS,INC.,pp16-17,pp197-199;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l Relations Theory",Int'l Security Summer.1998;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ternational StudiesQuarterly,1988,32,pp379-396;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中的相关章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陈玉刚、陈志敏:《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之后》,《世界经济与政治》,1999,8;刘武通:《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结构主义方法论质疑》,《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1期。) 因此在本文中,作者将从建构主义学派有关“认知—实践”的一些核心概念的介绍入手,以建构主义的分析思路对解析东亚安全前景的主流理论作一批判性认识,并指出它对重新认识亚洲安全前景的一些重要启示意义。 二 建构主义属于后现代国际关系批判理论的一个分支。(注:西方学者把建构主义又具体划分为“批判的建构主义”和“常规的建构主义”。本文的建构主义是指后者。)它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等西方主流国关理论在认识论、方法论和本体论上都存在分歧。其中,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理论的一大贡献,同时也是它与主流理论在分析上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它对国家这样的行为体具有预先设定的国家利益,即“理性的战略人”(a rational strategic man)的假设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在此,建构主义特别强调三点: 第一,一个国家所持有的独特的身份认定是特定的国家利益的主要源头,(注: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l Relations Theory",Int'l Security,1998,pp174-176.)正如Ted Hopf所指出的那样,“独特的身份认定在社会中具有三个基本功能:即它将告诉我们自己我们是谁,告诉他人我们是谁和告诉自己其他人是谁。在告诉自己我们是谁的过程中,独特的身份认定强烈地显示了一整套涉及特定的有关行为和有关行为者的利益抉择和偏好取向。”举例来说,“当一个欧洲国家具有‘欧盟一员’的身份认定而非‘大国’的身份认定时,两者会产生颇不同的国家利益取向,从而对该行为体的价值取向、行为偏好以及与其它行为体的关系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因此,建构主义者主张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采用何种(what)战略获取利益,而是要质问行为者的偏好和身份认同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它们是如何影响利益取向和战略抉择的”。(注:Judith Coldstein & Robert O.Keohane,Ideas and Foreige Policy,Cornell Univ.Press,1993,pp5-6.)他们据此提出了“独特的身份认定——利益——行为——变化”这样的概念体系和分析路向。 第二,建构主义者强调国家行为体与结构之间存在“互为的建构过程”(Mutual Construct)。首先,它认为国家的行为方式(如安全政策和安全实践)并非是“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由各力量分布所形成的权力结构的被动产物。结构缺乏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是没有理论解释意义的,结构是在与其它行为者或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构建生成,这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其次,建构主义认为在国家与结构的互为建构过程中,行为体具有更强的能动性,行为体之间能够依照自身的认知—实践的特殊性形成相应的合作机制。在此,建构主义特别强调行为体的“学习”(Learning)过程。例如一些建构主义学派的学者曾以“学习—实践”模式研究了前苏联在戈尔巴乔夫时代外交政策观念的转变,发现领导人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学习和接受了一些“新观念和新思维”,认为“戈尔巴乔夫的学习,使得苏联转向有了可能。”(注:J.Cross Stein,"Political Learning by Doing:Golbachev as Uncommitted Thinker and Motivated Learner",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pp259-292;转载自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9-250页。文中黑体由笔者自加。)可见,建构主义强调国际合作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进化的、学习的过程,与理性主义的合作机制观形成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