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术界对国际政治经济中不确定性(uncertainty)的处理往往具有两种倾向。一种倾向重在运用某些基本原理或基本规律来说明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必然性”,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由于它所关注的是国际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不确定性很难纳入到它的研究视野之内,使其难以为“中时段”或“短时段”的国际进程提供一种颇具解释力的论说。另一种倾向则强调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偶然性”,以致于在此领域建构一种统一理论的努力将是徒劳的,对于具体的国际事件只能从其个殊性中寻找原因,由于没有或不愿接受理论的指导,这种倾向经常满足于“事后的解释”。本文认为,对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不确定性进行严格的学术研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本文将以西方学术界,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家和国际政治经济学家对不确定性的讨论作为进入这一研究场域的主要进路,揭示国际政治经济中不确定性的来源以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的途径。 一、国际政治经济中不确定性的来源 不确定性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情形,也是任何个人或群体(如家庭、企业或国家)进行行为选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在人类社会中,任何行为主体进行的决策都是面向未来的,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以及运动变化的绝对性,这些决策主体无法确知未来。在这样的一种前提下,我们把那些无法预料的和难以测度的变化称为不确定性。理查德·福尔勒(Richard Fuerle)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在任何一瞬间个人能够创造的那些可被意识到的可能状态之数量。”(注:Richard O Fuerle,The Pure Logic of Choices,Vantage Press,1998,pp.205-212.转引自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页。)凯恩斯、卢卡斯、哈耶克等经济学家都曾对不确定性进行过深入的研究。 由于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给人们的生活与交往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人们便尝试减少或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在国内社会中,减少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实施的法律制度,其后则是国家对合法暴力使用权的垄断。对此,托马斯·尤伦指出,法律的重要功能便是“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一种稳定的预期”,使交易一方能够知晓对方的行为后果,从而降低不确定性。(注: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18页。)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者在论证订立契约之必要性的过程中也不乏对不确定性的深刻洞察。霍布斯把“对他人可能伤害自己的猜忌”作为自然状态下人们相互争斗的原因之一,并主张建立称为“利维坦”的强大公共权力,以此摆脱“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洛克则指出,在自然状态中,既没有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作为裁决人们之间纠纷的共同尺度,又缺少一个公共的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以执行,从而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方便之处”。(注: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15页。)虽然霍布斯与洛克对不确定性的认识存在极大的差异并且构成了后来的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学派的主要分野,但是在他们的视界内,国家及其实施的法律都大大减少了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成为可能。 与国内社会不同,国际社会仍未摆脱自然状态这一根本属性。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确立主权国家体制以来,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N.Waltz)把无政府状态视为“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间质的差别。”(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页。)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家行为是自助的、独立的,彼此之间互不隶属,互不统辖,“世界政府”或者统一实施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这就使得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不确定性更加凸现。 制度经济学家库普曼斯(Koopmans)把不确定性分为初级与次级两类。初级不确定性(Primary Uncertainty)具有状态依赖特征,而次级不确定性(Secondary Uncertainty)源于“缺少沟通,即一个决策者没有办法知道其他决策者同时作出的决策和计划。”威廉姆森(Williamson)则认为这一区分遗漏了另外一种不确定性,即归因于机会主义的策略型不确定性,他将其称之为“行为上的不确定性”。(注:奥利佛·威廉姆森:《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意义》〔M〕,载埃瑞克·菲吕博顿等编:《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77页。)参照这些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本文认为,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主要源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随机自然状态及国家偏好上不可预测的变化。来自随机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也自不待言。某国境内重要战略资源的发现与开采、在高科技领域中的重大突破等都可归入此类。这里需要着重解释的是来自国家偏好变化的不确定性。鉴于国家的非人格化特征,国家的偏好实质上来自于决策精英的偏好,而决策精英由于选举、政变等原因而不断更迭;即使决策精英没有变动,他们的偏好也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这样,国家偏好的变化构成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不确定性的重要来源。 第二,信息不对称。即某个(些)行为主体比其他行为主体对某一情势有更多的了解。正如威廉姆森所指出的那样,“外部人”(outsider)由于担心“内部人”(insider)利用信息的优势对其进行欺诈,往往不情愿达成协议。这方面为人所熟知的案例便是阿克罗夫(Akerlof)所讨论的“次品市场”(market for lemons)。(注:关于阿克罗夫对“次品市场”所作的解释,可参见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21-422页。)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国家基于其对外政策目标——国家生存、发展或扩张,不会将其拥有的全部信息公开给其他国家,否则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乃至灭顶之灾。这样,对于某个给定的国家行为主体而言,当它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易时,不得不面对源自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不确定性。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国际机制的完善,国家之间的信息沟通越来越有成效,但是只要国际政治体系的自助性质没有根本改变,来自信息不对称的不确定性就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