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随着世界上两极格局的消除,民族主义重新崛起,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当代民族主义呈现两大发展趋势,一是聚合型民族主义,一是离散型民族主义(注:参见程人乾:《论当代世界民族主义的发展趋势》,载《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 年第3期。)。在东南亚地区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随着大东盟的建立,逐渐形成“被放大了的”区域性的民族主义;另一方面,在一些国家内部地方民族分离主义倾向日益凸现,例如本地区最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本文拟以印尼的亚齐地区为个案进行研究,探讨民族分离主义(或称之为离散性民族主义)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印尼长期存在两种争论:一是政体问题,即建立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二是建立世俗的国家还是伊斯兰教国家。 1945年8月,印尼共和国成立,不久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 对印尼进行武装干涉,并在1946~1948年间建立了15个联邦区,商议成立“临时联邦政府”,以便和新生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分庭抗礼。1949年11月印尼被迫与荷兰签订《圆桌会议协定》,这一协定不仅使印尼沦为荷兰王国的一个自治邦,而且规定印尼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由原印尼共和国和15个联邦区组成。虽然以哈达为代表的一些印尼民族主义者也主张印尼实行联邦制(注:参见周南京:《苏加诺与哈达比较研究》,载《南亚东南亚评论》第2期。),但在当时的国内国际环境中, 联邦制被视为殖民者分而治之的政治手段。加之各地叛乱不止,在镇压叛乱的过程中,印尼领导人和广大群众对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形成了共识。1950年印尼国内掀起统一运动,荷兰扶植的傀儡邦区在人民压力下纷纷宣布解散,在7个星期内,就有13个邦区先后并入“共和邦”。 1950年8月, 印尼正式宣布成立统一的印尼共和国(注:参见张肇强:《战后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和经济》,世界知识社1956年版,第21~30页。)。 印尼80%以上的居民为穆斯林,20世纪20年代出现伊斯兰教政党,这些政党在长期的反殖民主义斗争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影响广泛而深刻,因此独立后一些激进的穆斯林领袖和教士力图使伊斯兰教成为印尼的国教。但以苏加诺和哈达为代表的民族主义者坚决反对建立伊斯兰教国家,主张政教分离,建立世俗的、宪章民主政体,以保证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容忍,和睦相处。加之当时穆斯林各党派内部分歧较大,经过斗争、协商和妥协,印尼成为单一制的世俗国家,但在“建国五基”(注:建国五基是1945年由苏加诺提出的,它是印尼共和国宪法的基础思想,包括民族主义、国际主义或人道主义、民主或协商制、社会繁荣或社会公正以及信奉一神。)中把神道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国家宪法中将“至高无上的神道”提升到人民主权基础内容的首位(注:参见周南京:《苏加诺与哈达比较研究》,载《南亚东南亚评论》第2期。 )。尽管如此,但是在50、60年代,力图把印尼建成伊斯兰教国家的穆斯林右派势力与以苏加诺为首的世俗政党势力之间的矛盾却始终存在。这种矛盾在中央主要表现为部分伊斯兰教狂热分子打着建立“伊斯兰教国”的旗帜,公开进行地方武装割据,与中央政府对抗,例如马斯友美党人卡托苏维约领导的“伊斯兰教国运动”、达乌德·贝鲁领导的全亚齐伊斯兰教学者联盟等。60年代初,这些地方武装叛乱才先后被中央政府镇压,伊斯兰教分离主义势力也暂时被排除出政治权力的舞台。但建立伊斯兰教国家,以反对中央的集权统治、争取地方权力,却长期成为一些地区分离运动的一面旗帜(注:林德荣:《浅析印尼穆斯林与苏哈托政权的关系》,载《当代亚太》1999年第4期。)。 总之,印尼自建国以来,尤其从70年代后,印尼中央政府一直主张“多样性中的统一”,力求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但由于各地区自身条件的差异性和中央政策的失误,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建立联邦制的主张和以宗教为旗帜的地区分离主义长期影响着印尼的政治生活。 二 自1998年5月苏哈托总统下台、中央集权受到削弱后, 印尼一些地区的民族分离运动逐渐高涨,如亚齐、伊里安查亚、廖内等地,其中亚齐地区的分离运动发展迅速,冲突激烈,影响最大。 在16世纪初,亚齐就建立了自己的王国——亚齐王国,并在17世纪初发展成为印尼群岛西部地区最强大、最富饶和文化最发达的素丹王国。在殖民主义者入侵之前,亚齐王国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是由部落封建主和外来的教阶制相结合而形成的。属于前者的是乌略巴朗,属于后者的是伊斯兰教的长老或教师。亚齐由邦甸、乡区和村社三级行政区构成。素丹是亚齐的最高统治者,但仅是国家的象征,没有实际的权力。乌略巴朗(注:乌略巴朗本为军事领袖的名称,在亚齐则为地方长官的称谓。关于它的具体解释,可参见姚楠等编:《东南亚历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69页。)是邦甸的最高统治者,握有军事、民政和司法权力。伊玛目既是伊斯兰教清真寺的主持人,又受命于乌略巴朗对乡区进行管理。村社是亚齐社会的基本单位,村长、教长和长老构成每个村庄的三头统治。教长掌握着宗教献金和精神教育,成为村行政单位中三头行政的中心。这样,一方面是乌略巴朗有选举素丹——一般被看作是伊斯兰教的最高长老——和决定国家大事之权,另一方面由于伊斯兰教的势力直入最基层,伊玛目和教长控制着乡区和村社,成为亚齐的中坚领导力量。从而形成了在整个社会具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基础的同时,世俗和宗教力量共同管理亚齐,权力重叠和斗争的局面(注:参见王任叔:《印度尼西亚近代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5页。)。 西方殖民者入侵印尼后,一直未能征服亚齐地区。1871年荷兰与英国签订《苏门答腊条约》后,荷兰加紧向苏门答腊扩张。开始向亚齐发动殖民战争(注:苏门答腊条约规定,荷兰同意将它在非洲西部黄金海岸的殖民地转让给英国,英国则同意荷兰人在苏门答腊岛自由采取行动。参见梁英明等著:《近现代东南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页。)。从1873年到1903年,荷兰殖民者经过3次“亚齐战争”后,在该地区建立了殖民统治。在战争中,乌里玛(注:乌里玛是伊斯兰教宗教领袖的一种称谓。)领导穆斯林进行反对异教徒的“圣战”,使荷兰殖民者耗资巨大,统治艰难。因此荷兰在亚齐力图通过扶持乌略巴朗的传统世俗权力,用高额津贴笼络和收买他们为荷兰殖民统治服务,以抵消伊斯兰教政治势力的影响,同时推行世俗教育以削弱伊斯兰教对亚齐人民的影响。这激化了乌略巴朗和乌里玛之间的矛盾,也直接影响到战后亚齐社会结构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