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模与主要活动领域 非政府组织(NGO)主要指在民间社会中产生的,与国家、 政府机构相区别的,旨在维护公民的自由和基本权利,推进公益事业发展而非以赢利为目的的正式组织,主要有工会、妇女组织、人权组织、环保组织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亚洲NGO的数量在迅速增加。 据世界银行的报告,自80年代以来,在亚洲部分地区活动的NGO 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注: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第113~114页。)。日本非政府组织国际合作中心编纂的《1994年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日本非政府组织名录》显示,日本参与国际合作的NGO的数量1969年为10个,1970~1974年为12个, 1975~1979年为21个,1980~1984年为46个,1985~1989年为69个,到1992年则增至186个,几乎每5年就增长0.5倍至1倍。2000年初,韩国有2 万多个NGO,是1998年初的1倍。泰国在1989年批准成立了8048个非赢利性组织和2699个基金会。到1994年初,大约有4562个新社团在新加坡政府登记造册(注:冯久玲:《亚洲的新路》中译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410页。)。南亚地区则以存在大量政治性NGO著称于世。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召开前夕,亚洲202个NGO通过了宣言《亚洲人权:为了人的尊严而斗争》,其中有近一半是南亚地区的NGO。 印度自甘地发动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之后,民间形成了开展抗议运动的传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希望值和可资相互沟通的资源都在增长,采取长途游行、静坐、罢工等非暴力途径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的活动也日益增多。目前在亚洲至少有数百万个NGO活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受多种因素制约,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战后很长一个时期里,政府与民众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渠道,而随着经济的增长,那些排斥在正式政治程序之外的人民通过固定渠道表达言论和参与的需求日益旺盛。在这种情况下,在民众和国家之间架起的沟通桥梁NGO, 就成为民众行使话语权和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的替代性渠道。近年来获得蓬勃发展的亚洲女性NGO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这些NGO强烈要求亚洲社会全面改善和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的地位与权利,如保障她们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就业权,反对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等。1989年,马来西亚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关于强奸罪的修正案,这是马来西亚妇女NGO 持续了将近五年的“反性暴力运动”的胜利果实(注:参见孙小迎:《东南亚的家庭妇女》,载《东南亚纵横》1999年第1期第46页。)。由伊斯兰教专业人士组成的研究团体伊斯兰姐妹也呼吁在传统伊斯兰教文化下, 制定符合时代潮流的全面的性别政策。 中国妇联有6800个各级妇联组织为改革开放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并在政府中为他们争取利益。日本的女性NGO也发展很快, 北九州妇女中心曾在1990年召开亚洲妇女论坛。台湾省的妇女新知基金会以关心妇女团体、表达妇女意见、争取妇女权益、支援不幸妇女、唤起女性的自觉以及鼓励女性追求自我成长的生活为目标,以达成两性平等、公正互敬与和谐的社会为宗旨。自成立以来,这个组织多次发起街头请愿活动,如1984年就曾发动7个妇女团体、154名妇女联合签署一份对堕胎合法化的意见书,呈交台湾“立法院”,促成《优生保健法》完成立法。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也促使亚洲在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力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在女性NGO的压力下, 许多国家通过了对贩卖妇女和少女的行径予以更严厉惩罚的法律。 许多亚洲NGO从事救济和救援方面的工作,成绩卓著。 与政府一道帮助穷人脱贫是亚洲NGO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柬埔寨,大约30~40个NGO在政府没有脱贫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向乡村和城市的小本经营者提供了微型贷款。在印度南部农村有一个叫迈拉达(Myrada)的NGO, 其宗旨就在于帮助银行和穷人之间建立联系,成为银行和穷人之间的中介人。迈拉达在霍拉尔凯雷地区开展最成熟的项目有14个小组,约4400名成员(注:1998/99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知识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中译本,第125页。)。亚洲的NGO在救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穷人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台湾企业界成立了许多以慈善救济、社会福利为宗旨的慈善福利基金会,如长荣集团的张荣发基金会、统一企业的国仄人寿基金会、远纺的徐元智先生纪念基金会和徐元智先生医药基金会、富邦的富邦慈善基金会等。在台湾,由佛教尼姑澄严法师创办、拥有400万成员(其中90%是妇女)、 主要从事慈善工作和救死扶伤的慈济公德会影响最大。慈济公德会每年通过自愿捐款可募集到1.5亿美元的资金。这些钱被用于支持一家拥有800张床位、140名专职医生、500名护士和900名工作人员的医院,一所护士学校,一所医药学校和一家出版社。慈济公德会在台湾和海外的灾难救护、教育、社会咨询和自我帮助等活动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当台湾政府的信誉日趋低落,人民对政府领导人失去信心之时,慈济公德会为社会带来了希望。”(注:冯久玲:《亚洲的新路》,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409 页。)在环境保护方面,亚洲NGO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们或通过示威、抗议等途径对决策者施加影响,或采取宣传动员等方式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在印尼,成立了国家环境论坛,450个NGO曾迫使政府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予以充分重视,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遏止了对热带森林的乱砍乱伐。 在印度和菲律宾以及其他国家, 则发生过由NGO组织和发动的反对修建大型水库的运动。妇女NGO在反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活质量下降方面表现出色。如邻里协会和主妇协会,既是问题的首先发现者、研究者,也是社会运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日本北九州市的妇女组织在战后反对环境的工业污染的社会运动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组织和领导作用。 NGO还扮演了非常重要的社会动员角色(mobilization role)。如帮助穆斯林在教育、文化和经济上获得发展,是印尼的ICMI(印尼穆斯林知识分子联合会)的领袖们为他们的组织确定的首要目标。亚洲具有重新分配资源功能的民间基金会已经成为发展亚洲文化教育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的希望工程至今已经求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约250 万重返校园,台湾地区许多财力雄厚的知名企业也成立了许多以教育为主的文化教育基金会和以学术研究、奖励为主的学术研究奖励基金会,以及有关政治民意、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基金会(注:台湾财团法人喜玛拉雅研究发展基金会:《台湾地区基金会名录》,台北,中华征信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91年版,第7页。)。罗素曾说:“有一条路可以把组织跟自由结合起来,这就是保障自愿性质的组织的权力”(注:伯特兰·罗素:《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中译本,第39页。)。NGO创制法律,选举官员,开展辩论,倡议行动进程, 所履行的无一不是民主学校的职责。许多亚洲人通过参与NGO的活动, 改变了以往消极、依赖、被动的性格,增加了自主、自治、自理的经验,也增添了自尊和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