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全球问题所关涉的深层次理论问题是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关系。本文试图对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关系这一历史主题做初步的探索与分析,以期引起学术界的深入研讨。 一、全球主义的由来与发展 全球主义是一个经常被使用的概念。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在如下几层含义上使用全球主义: 其一,全球主义是理想主义。国际关系学中的理想主义,是一种以人性善为依据,推崇理性与精神的作用,主张通过道德、法律的规范构建国际秩序,追求和实现人类和平的学说。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都被视为理想主义的代表性理论。由于理想主义的超国家倾向和世界和平主张,所以又被看做全球主义。 其二,全球主义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有众多含义。从政治与道德哲学角度看,当自由主义被等同于全球主义时,它所强调的是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主义。换言之,它肯定人类的道德统一性,认为所有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都是可改造的、可完善的。显而易见,这种普遍主义和社会向善主义会导致经济、政治领域,特别是国际关系领域的全球主义主张。 其三,全球主义是经济自由主义。在自由主义学说中,经济自由主义有其特殊的地位与功用,而无论是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都主张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从而对经济的全球化和世界的相互依存表示关注与认同。这样一来,立足于经济的全球化和相互依存(或者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全球资本主义”),就与全球主义联系起来。 其四,全球主义是一种区别于国家主义的世界整体论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意识、社会主张、行为规范。应当说,这是对全球主义一种比较全面而准确的界定。根据这一见解,全球主义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付之行动的主张和构建现实的规范。所以,全球主义包含着全球意识但并不止于全球意识,它指向社会实践,并积极介入社会现实的整合,而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行为规范,全球主义都要求摆脱国家中心论的束缚,代之以人类中心论、世界整体论。 在对全球主义的内涵进行梳理后,我们以第四种见解为基调,同时兼顾其他三种观点,审视全球主义的历史演变和当代表现形态。 全球主义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众所周知,斯多葛派是自然法理论的真正奠基人。在斯多葛派看来,自然法是源于世界性的、与生俱来的一些基本原则。人必须自觉地做到与自然的和谐,因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人不过是宇宙整体的一部分。既然宇宙是一个整体,所以国家就应当是一个世界国家,每个人也就是宇宙公民。斯多葛派的世界主义主张明确表达了贬低单个国家(城邦),推崇世界国家的观点。类似的见解还有古罗马对自然法、万民法的肯定,中世纪的但丁对“世界帝国”、世界和平的认同。在近代,卢梭的“邦联论”和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是全球主义的直接思想渊源。卢梭的“邦联论”是基于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思考。他希望消灭战争,实现欧洲的永久和平,欲达此目的,他主张建立欧洲邦联。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以道德法则为依据,在他看来,实现永久和平的关键是为理想中的道德本性和道德责任的展现创造条件,从而使国家在对外行为中自觉、理性地遵循国际法,在国内则切实推行共和制。由此不难发现,康德并不主张建立有强制力的世界政府,而倾心于能够起到协调与约束作用的国际机制(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平联盟)。 威尔逊主义是学术界公认的20世纪全球主义的正宗。威尔逊在他的“十四点原则”中打出了“自由”、“自决”、“民主”的旗帜,勾画了世界和平的蓝图,提出了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原则与模式。这之中,在国际关系领域影响最大的就是以建立国联为标志的集体安全思想。威尔逊强调,维护世界和平,求得国际安全,必须制定高于国内法的国际法,必须建立确保国际对话与合作的国际组织。虽然国联和威尔逊的理想主义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告失败,但威尔逊对集体安全观的青睐以及威尔逊主义中浸透的全球主义精神,却深深影响着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总的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全球主义主要体现为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思索与回应。它植根于道德与人性,表现出鲜明的和平主义、理想主义。同时,它又追求能够给国家带来安全的国际合作与国际联盟,因此钟情于国际主义和国际机制。不言而喻,和平主义与理想主义具有普遍性价值,从而与全球主义契合。但是,以国际机制为轴心的国际主义,在本质上并不是全球主义的。它的着眼点还是国家和国家间的关系,而不是人类整体。因此,不妨说该时期的全球主义仅仅是不完全的全球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全球主义一方面继承了原有的全球主义(如通过建立联合国等普遍性国际组织强化国际机制,高扬国际主义),另一方面则开始真正突破主权国家的视界,凸现人类整体的作用,从而赋予全球主义名副其实的全球意义。 罗马俱乐部的全球主义见解最为著名。佩西不止一次谈及人类共同体与主权国家的关系。例如,他曾指出:“在人类全球帝国时代,通向人类解放道路上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国家主权原则。它作为人类政治制度的基础,根深蒂固,已成为文化发展停滞和因此陷入困境的典型病症。”(注:〔意〕奥雷利奥·佩西:《人类的素质》,中国展望出版社1988年版,第183—184页;〔日〕池田大作、〔意〕奥锐里欧·贝恰:《二十一世纪的警钟》,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29页。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国家主义——对地方民族国家集团力量的崇拜——是西方脱离基督教时代的主要宗教”。今天“必须剥夺地方国家的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注:〔英〕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13、217页。)。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则在他1973年出版的《没有国界的世界》一书中阐述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冲突将被合作与共同体意识所取代,从而传统的国界已不复存在的思想(注:参见〔美〕莱斯特·布朗《没有国界的世界》,纽约,1973年版,转引自田志力《全球开放论》,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跨国公司问题专家雷蒙德·弗浓提出了民族国家已成为“时代的错误,跨国公司的挑战使国家主权的作用日渐式微”的观点(注:参见苏长河《非国家行为体与当代国际政治》,《欧洲》1998年第1期。)。 世界秩序学会主席罗伯特·C·约翰逊呼吁“以人类利益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 ”(注:罗伯特·C·约翰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新泽西, 普林斯顿,1980年版,转引自《全球开放论》,第90页。)总之,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在民族国家的决策中,对狭隘国家利益的忠诚越来越松弛,而且正在被对全球利益的忠诚取而代之。”(注:约翰·D ·刘易斯:《石油、其它短缺品和穷国》,《世界政治》1974年10月号。)著名哲学家拉兹洛则指出,简单地坚持国家主权的概念,“就使得社会组织的进程冻结在一个武断规定的层次上,好象就没有高于或低于这个层次的重要组织了。这种看法不仅是20世纪后期的一个时代错误:考虑到目前正处于大转变时期,这种看法便是进步的路障。在历史上的所有时期,社会都倾向于在更高层次的系统中会聚,而在目前这个时期,这种发展趋势已促使社会大大超过了单个民族国家的组织层次。”(注:〔美〕E.拉兹洛:《决定命运的选择》,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