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导了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它们是在传统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根基上生长出来的两种涉及人类战争与和平的不同理论流派。人类历史中自从有了权力政治理论,也就出现了与此相对应的道德政治思想及理论,如:古典现实主义(如修昔底德等)和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如斯多葛学派);传统现实主义(如摩根索、基辛格等和传统自由主义理论(如康德、威尔逊等);以及新现实主义(如华尔兹、吉尔平等)和新自由主义(如基欧汉、罗斯克莱斯等)。本文以华尔兹的“人、国家与战争”三概念为分析框架,从人、国家及国际体系(国家间关系)这三个层面解说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理论。 一、人 新现实主义继承了传统现实主义关于人性恶的基本观点,对人的本质持悲观态度,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被欲望驱使的、甚至是残暴的,所以,人一直生活在冲突之中,因为人的动机是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样人与人势必就会发生冲突而不是合作。人类的冲突甚至战争是自然的,是正常的,人类的问题深植于人的潜意识中,远不是人们之间的误解造成的,也远非以理性的对话和劝解能解决的。深植在人性中的人类问题是顽固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解决的办法。顽固的问题就需要强有力的手段从物质和心理上来解决,也就是说使用强力迫使人屈从。 新自由主义抛弃传统自由主义人性善的观点,但又不像现实主义者那样认为人性是纯粹恶的,他们承认人的本质是不完善的,人是有缺点的,有脆弱和半理性的一面,但有潜在的能力控制自己的欲望,并在合理的环境下有能力使自己变得有理性。和洛克一样,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人在国家出现前就存在了,那时候没有国家的权威约束人,但人却能遵循社会习俗和习惯。人不是实现集体目的的手段,人本身就是目的,人在群体生活中有能力创造适合自身发展的习俗、规则及价值观,人可以通过伦理(reasoning)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罗斯克莱斯认为与伦理相关的技巧是讨价还价和谈判,这些技巧是经济人和市场最典型的运作手段。(注:Richard Rosecrance,The Rise of the Trading State,Commerce and Conquest in the Modern World(New York:BasicBooks,1986).)与亚当·斯密一样,基欧汉强调人有足够的智慧与别人以任何方式进行贸易交易,人有能力衡量自己的利益和得与失并有能力与他人竞争,有能力作出理性的选择。竞争很像游戏或体育比赛,是有规则的,比赛的规则就是公益。确保每一个选手的存在,然而每一个选手并不是为所有的人去竞争,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为者追求个人的利益,不涉及他人利益,这样则自动地满足了他人的目的。”(注: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1984),p.51.)这种竞赛不是零和博弈,不是一人所得便是所有人所失的博弈,而很像非零和博弈。基欧汉与罗斯克莱斯等新自由主义者都认为非零和博弈的结果导致竞赛者获得绝对利益(absolute gains),而不是相对利益(relative gains)。 二、国家 新现实主义关于人的概念是与国家概念有直接联系的,和霍布斯与黑格尔一样,新现实主义者认为人自身没有挽救自己的能力,只有在自身以外,在集体中及国家内才能实现这一愿望。国家弥补了人的这一缺陷。人是冲动的,国家则是人格化的,是强大的;人缺乏真正的“人格”(personality),国家则是理性的;人具有理智和愿望,国家有智能和愿望以求生存,国家是理性主体,这样就形成了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政治观。人创造国家,而国家也造就了人。(注:Kenneth Waltz,Man,the State and War(New York:ColumbiaUniversity Press,1959),p.226.)然而,所有国家并不全都或者每时每刻是理性的,国家具有二元性,每个国家都有其潜在的非理性一面,并且有时威胁着他国的生存。新现实主义继承霍布斯的“战争状态”的理论观点,认为国家都是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很难在国家间建立一种有序的、公正的、谋求共同利益的国际格局。国家是人创造的,它就具有人的特征,人与人之间有能力大小之分,国与国之间也有力量强弱之分。霍布斯的国家是残暴的,新现实主义则认为国家是不完善的,由于不完善的特性和力量大小的不同,要求得生存,国家就必需很强盛。然而,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强盛,所以就需要一个强国,一个在物质上和道义上很强的国家来维持国际秩序。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将这一思想推到了顶峰。 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对于国家的解释。国家是在人们共同的协定下建立起来的,主权的根本是人民,国家对外维持主权独立,对内保障个人权力,满足人民需要。公益必须建立在私益的基础上。国家是满足人之所需的手段,自身绝对不是目的。不同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认为国家不是压制人的残暴的机器,人是国家这个整体内的部分,所以,只能是整体服务于部分,而不是部分服务于整体。新自由主义强调次国家行为体以及私人行为体,如俱乐部、社会团体、公司、政党等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以及相对自主性。罗斯克莱斯、福克等自由主义者认为这些相对独立和自主的行为体应最少有干预政府事务的权力,这就需要国家有开放和透明的特性。(注:Richard Rosecrance,The Rise of the Trading State;Richard Falk,A Study of Future World(NewYork:Free Pree,1975).)同理,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独立的、自主的和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