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际制度定义的争论 西方有关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regime)的理论,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不过,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由于"international regime"这一术语的含义较多,要寻找一个与其意义相近的中文术语比较难。目前我国的多数学者将其翻译成“国际制度”,笔者在本文中也就采用了多数人的译法,将其称为国际制度,但也有学者将其译为“国际规则”的。(注:王逸舟:《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369~370页。)西方学者本身对于这一术语定义也颇多分歧。(注:Stephen Krasner(ed),"InternationalRegim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2.)1982年部分西方学者曾就该术语的定义专门开过一次讨论会,会后由克拉斯纳负责起草了有关该术语的定义。他认为,国际制度是“在国际关系某一特定领域国际角色在认识上趋于一致的原则(principle)、规范(norm)、规则(rule)和决策程序(decision making procedures)。”西方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曾批评这一术语过于松散和模糊,以至于每个人对该术语的理解各不相同。(注:Susan.Strange,"A Critiqueof Regime Analysis"in 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p.337~354.)此外,该术语同其他相关术语的关系,如国际制度与国际法、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国际制度与国际秩序的关系等,也还存在模糊之处。根据克拉斯纳的定义,国际法是国际制度的一部分,但他认为国际制度和国际组织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国际制度主要指的是一些原则、规则,并局限于一些特定领域,本身并不具有执行能力。但其他一些学者,如形式-结构论者则将国际组织当成是国际制度的一部分。至于国际制度与国际秩序的关系,国际制度理论的新自由派认为,国际制度是构造国际秩序大厦的基础(building block)。而现实主义学派则认为实力对比,而不是国际制度决定国际秩序。从西方一些学者对国际制度定义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国际制度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定义主要指的是规范国际某一领域的行为规则,而广义定义则是指有关国家在某一问题上进行合作或协调的机制。 但问题在于,在这样一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为什么有关国家在某一问题上能进行合作或协调,换句话说,为什么一些国家能同意在国际关系中的某些领域建立“国际制度”?这是西方国际制度理论探讨的核心问题。不过,由于看问题角度的不同,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不一样。目前西方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三派,即新自由主义学派、现实主义学派和认知学派。本文打算对这三种学派的主要观点作一简要探讨。 二、新自由主义学派 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国际制度理论的前提是:(1)在一个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中,国家是寻求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者;(2)国家在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掌握充分的信息;(3)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赖日益增大。新自由主义学派认为,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增加产生了对建立国际制度的需求。 那么,国际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呢?对于这一问题新自由主义学派内部至少有三种不同答案。以罗伯特·基欧汉为代表的契约论,以邓肯·斯纳德(Duncan Snidal)等为代表的形式-结构论和以奥兰·杨(Oran Young)为代表的机构谈判论。罗伯特·基欧汉认为,国际制度体系的产生至少需要以下条件:(1)有关国家在国际关系某一特定领域存在共同利益,而这一共同利益只能通过合作才能获得;(注:Robert 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in the World Politica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6.)(2)即使国家间存在共同利益也不一定会彼此合作,只有国家间彼此合作的好处超过不合作的好处,合作才会产生。在这里,基欧汉利用博弈论阐述了促使国家间合作的动力(注:ibid,p.68.)。合作是对双方均有利的选择,因为双方从合作中获得的好处超过了不合作的好处。 制度虽然产生于合作,但制度一旦产生,又能有利地促进合作。契约说认为,制度能促进合作的主要原因在于:(1)影响合作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对对方的不了解。正如上述博弈论里著名的“囚徒的困境”所表明的那样,各国最担心的是自己合作而对方不合作。而通过建立制度能有效地加强对制度内各国的监督,减少了各国政府收集信息的成本。(2)制度规定了一系列原则和行为准则,制度加入国如果违反这些原则和准则将影响该国其他目标的实现。(3)违反制度规定的原则和准则,将导致别国的报复和制裁。(4)违反制度还损害该国的声誉,影响该国未来同别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