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等西方国家大肆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实行“新干涉主义”,推翻长期为世界所公认的不得侵犯一国主权、干涉一国内政的国际关系准则,并主张改写《联合国宪章》,甚至抛弃联合国。这已不只是理论的争端,而是直接危及世界60亿人民命运的大问题。 “人权高于主权”,真有道理吗?对此,只要稍加分析,就暴露其似是而非,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这是把人权与主权割裂开来并对立起来。国家是属于一国人民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失去主权,也就失去人权。迄今的人类历史说明,在阶级社会中,人们虽然受到沉重的阶级压迫,但是在外敌入侵,主权受到威胁的时候,全国人民常常会团结起来一致对敌,维护国家主权。爱国主义始终是人们最为崇敬的一种思想感情。这是因为失去主权,其灾难远远超过阶级压迫。而遭受这种灾难的不限于哪一部分的人,而是覆巢之下无完卵。因此,要享有人权,首先要有主权。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都亲身经历了没有主权也就没有人权的苦难,也共同走过了必须首先争得国家主权才得以改善人权的道路。邓小平说:“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的多。”这是历史的总结。 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一个论点是,“对国际安全的核心威胁”,过去是“国家间的冲突”,现在是“国家内部的暴力”。也就是说,一国侵犯别国的行为已不是国际安全的主要危险。实际情况是如此吗?现在世界上仍分大国强国、小国弱国,极少数大国强国侵犯、欺凌小国弱国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行为普遍存在,并有发展。这种国家间的“冲突”表现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侵犯别国主权,损害别国人民利益的实质是一样的。突出的事实就是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自封为世界领袖的超级大国,拉拢少数西方国家,力图主宰世界,可以任意出兵到一国捉拿该国元首,可以对一国肆意狂轰滥炸。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可以堂而皇之侵犯一国主权的理由。美国《纽约时报》1994年4月24日的文章说,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无可避免地——并且心甘情愿地——受到全球经济力量的削弱”。主权应当“心甘情愿”地受到削弱的自然是经济力量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全球化常常被形容为双面刃,有利也有害。但是现在它并不平等地对待所有国家,而是对一些发达国家大大有利。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长里库佩罗最近在回答法国《解放报》记者提问时即说,“南部穷国和富国中的赤贫者成为全球化中的大输家”。“10年前,20%的最富有者的收入已经是20%的最贫者的50倍,今天前者已是后者的150倍。”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材料,当今占世界人口1/5的最富有的人消费全部商品和服务的86%,而占人口1/5的最贫穷的人只占1.3%,比30年前2.3%又少了一半。这种不平等、不公正的秩序严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损害世界几十亿人民的人权。这比之一些国家内部侵犯人权的行为不知要严重多少倍。面对这种不平等、不公正,维护主权对弱小国家来说就更加重要。无怪乎阿尔及利亚总统要在联合国呼喊:“主权是我们对一个不平等世界制度的最后防线。” 西方一些国家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又一个论点是,人的价值高于国家的价值。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使不同利益的人们维持一定的“秩序”,避免使自己和社会毁灭在冲突之中;对外维护主权,防御外敌侵略。因此,国家虽是由人组成,但人不能没有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将会消亡,但那是将来社会发展的结果。在现阶段,人是不能没有国家的。如果现在人没有了国家,那将是什么状况呢?那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者成为无国籍流民,或者成为别国殖民地的亡国奴。无论哪一种状况,人的生命、尊严、自由等都无保障,那还有什么人的价值。中国人常说,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也就是这个道理。西方一些国家把借口人权而侵犯别国主权说作“不是利益之争,而是价值之战”。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发展、宗教信仰等等都很不相同,价值观也很不相同。西方所说的价值,只能是西方一些国家的价值。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谈到对南联盟的战争时说,美国已经“为我们的民主价值观念并为一个更强大的美国取得了胜利。”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价值观与许多国家的价值观不同,甚至是对立的。英国《新政治家》在1999年6月14日的文章说:“这场战争(对南联盟)使人们看清楚了这些价值观,并向我们表明这些价值观并非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确实,在世界大多数地区,人们是以憎恶的态度看待这些价值观的。”那些富国“认为它们做了正当的事情,而其它国家认为这是对其自身安全的威胁”。 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实行“新干涉主义”,实践上又会怎样呢?有一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已为国际所公认和联合国所断定,是应该和必须加以制止的,如武装侵略、种族灭绝、种族隔离、恐怖主义等等。但是涉及人权的许多行为,是非界限和程度界定就很不清楚,国际社会也没有形成共识。法国《费加罗报》1999年6月22日的文章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政治组织能确定事情发展到什么样的地步,一个国家的主权便可以不受尊重了。”实际是,这一“标准”由西方国家说了算。美国《波士顿环球报》1997年7月5日的文章即说,“各国已被正告,如不遵循西方的标准,就会招致干预。” 借口“人权高于主权”对一国进行干涉,这只是少数西方国家的特权。小国弱国有侵犯人权的行为,西方一些大国强国也有侵犯人权的行为,有的非常严重。曾有哪个或哪些小国、弱国能对这些大国强国进行干涉呢?因此这种“新干涉主义”和帝国主义有什么本质区别呢?美国《新闻周刊》1999年6月28日的文章说,“如果富国认为保护受压迫者而对任何地方实行干预都是正确的,那么怎么能避免被指责为帝国主义呢?上个世纪法国和英国发动殖民战争的部分理由就是要把欧洲之光带到黑暗的非洲和亚洲。”确实,已经有一股势力公开鼓吹实行帝国主义。美国《民族周刊》1999年5月10日的文章即说:“新干涉主义的一个较为令人震惊的例子就是罗伯特·卡普兰发出的恢复西方帝国主义的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