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界民族的内涵及其分类 跨界民族的内涵及其分类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更是分析现实跨界民族问题的一个前提条件。这一问题不搞清,其他相关问题就无法深入探讨。为了界定跨界民族的内涵,需要做出三个区分: 第一,要把狭义的跨界民族和广义的跨界民族区别开来。 狭义的跨界民族,就字面意义而言,是一切因政治疆界与民族分布不相吻合而跨国界居住的民族。究其原因,跨界民族是各民族集团之间的自然地理界限日渐模糊和国家间的政治界限日益分明交互影响的结果。所以,狭义的跨界民族是民族本身和民族传统聚居地被国家分隔的产物,简言之是国家分隔力的产物。 广义的跨界民族既包括被国家分隔、消极被动跨界而居的民族,也包括主动积极移民跨界而居的民族。前者是国家分隔的产物,后者是移民的产物。所以,广义的跨界民族是国家分隔力和民族跨界(移民)的双重产物。把民族的移民现象从跨界民族的范畴中肢解出去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只承认狭义的跨界民族,而否认广义的跨界民族,也是不全面的。 第二,要把跨界民族与跨国民族及跨境民族区别开来。 和狭义的跨界民族不同,跨国民族和跨境民族是移民的产物。(注: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Volume 22 NO.2 March 1999,p.218.)跨境民族是从本国迁徙到其他国家境内(而不是边界)的移民而形成的民族集团, 英文表述是“ Trans—borderEthnicity ”或“ Transnationality”或“Trans—nationlism”。(注: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Volume 22 NO.2 March 1999,p.218—233.)跨国民族泛指跨居别国的民族,中间可能相隔一个国家,也可能相隔两个或者数个国家,其英文表述是“International Ethnicity”。 凡是地处两国或三国或更多国家交界地区的才是跨界民族,否则就是跨国民族或跨境民族。 跨界民族英文的对应词是“Cross—border Ethnicity”。上述三个概念虽然有所交叉,但其本来的含义是不容混淆的。 世界上的犹太人是移民的产物,所以当其形成移民集团时便是跨国民族而不是跨界民族,而在当地还没有形成移民集团时便只是单纯的移民,还不能构成民族集团。跨国民族由于其地域不相毗邻,不会产生涉及到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 第三,应把跨界民族与跨界移民族群区别开来。 跨界移民族群由于并没有连成一片的聚居地,使其为争取民族自身利益的运动不具规模或不成气候,和有连成一片聚居地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狭义跨界民族的内涵是那些原发民族和其传统聚居地被分隔在不同国家内而在地域上相连并拥有民族聚居地的民族。而广义跨界民族的内涵是,原发同一民族或者因消极被国家分隔在不同国境内,或者因主动积极跨界而居,地域相连并拥有民族聚居地的民族。上述跨界民族定义依然是浅显的。即便是如此浅显的跨界民族定义,也还是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需加区别,比如西亚和北非阿拉伯人问题、东西德统一前后的德意志人问题,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跨界民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地理性质可把跨界民族划分为陆界跨界民族和海界跨界民族两大类。本文侧重研究跨界民族问题和研究跨界民族与地缘政治的关系,因此将以跨界民族的政治地位为标准,把跨界民族划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双边主体跨界民族。 双边主体跨界民族是指原来疆域连成一片的同一民族由于后来被国家政治分隔,虽然分属于不同国家,但其在双边依然是两国的主体民族或占多数的民族。这一种类型的跨界民族绝大多数是狭义即国家分隔型的跨界民族,而极少是广义即移民型的跨界民族。因为,通过移民使双边都成为本国的主体民族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像新加坡的华人实例,在世界上毕竟是极其罕见的。 这一类跨界民族,其民族过程的发展前景多数是分解,个别是统一。前者由原来的同一民族分解为数个民族,后者如东西德的统一。在后者情形中,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涉及了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以往东西德统一的问题和现在南北朝鲜统一的问题,虽然不仅仅是跨界民族问题也是国际政治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其包括了国际政治的一面就否认其是跨界民族问题的一面,否则认识将是不全面的。 第二种类型,单边主体跨界民族。 单边主体跨界民族是指那些分属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在某一国是主体民族,在其他国家是非主体民族。如中朝两边的朝鲜民族、西欧爱尔兰和英国之间的北爱尔兰人、欧洲南部巴尔干地区南联盟科索沃和阿尔巴尼亚的阿尔巴尼亚人、亚洲南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普什图人、非洲肯尼亚和索马里的索马里人等。 第三种类型,双边均非主体的跨界民族。 双边均非主体的跨界民族是指在双边国家都不是主体民族的同一民族群体。如中俄的蒙古民族,中缅的拉祜民族,西亚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四国的库尔德人,非洲尼日利亚、尼日尔、喀麦隆和乍得的卡努里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