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以更加咄咄逼人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舞台上。1990的底到1991年初的海湾危机中,美国在联合国授权下组织多国部队解放了科威特,此后对伊拉克实施了长时期的封锁、禁运,并多次实施空中打击;随后,美国军队先后出现在海地、索马里和巴尔干半岛。今年上半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又对南联盟发动了空中打击。将美国在冷战后的世界中的干涉行动与它在冷战期间的干涉行动相对照,可以发现,现阶段美国的行动表现出许多新特点,是一种“新干涉行动”。 “干涉”一词在我国学者的著作和论述中也被广泛提及。学者一般都将“干涉”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相联系。王逸舟的《国际政治析论》中对“干涉”进行了探讨,强调了对“制度霸权”的研究。总体上看,这方面的研究是滞后于国际关系现状的。 本文将在简要回顾冷战时期美国对外干涉行动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自1991年海湾战争到目前科索沃冲突中美国的对外干涉行为,从中引出几点结论: 1.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美国将更加积极地推行对外干涉政策。 2.美国在推行对外干涉行动的过程中将突出由美国来制订国际干涉行动的标准,包括制订关于干涉对象、干涉时机以及所使用的手段等各类标准。 3.国际社会将突出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制约美国的行为。 冷战期间的对外干涉:从杜鲁门主义到卡特主义 美国的对外政策有很强的继承性和连续性。早在19世纪,美国就先后通过“门罗主义”、“门户开放”政策,将自己的影响逐步从拉美扩展到东亚地区。由于实力对比的状况,美国这一时期的对外干涉相对比较谨慎,而且集中在远离欧洲中心的边缘地区,对于欧洲事务主要还是依据孤立主义的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实力的上升以及“全球主义”的抬头,使得美国将自己的国家利益逐步扩展到了全球。罗斯福总统在设想战后建立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时就强调,确保大国对于世界事务拥有干涉权力的“四警察”机制是联合国的支柱之一。该制度的前提是认为大国的干涉是确保世界和平的必要条件之一,美国领导下的大国合作将成为世界和平的保障;同时认为美国对于世界和平负有特殊的义务。这种思想构成了冷战期间美国对外干涉行动的基础,只是伴随美国实力的消长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美国势力达到颠峰的40年代后半期,杜鲁门提出“在全球各地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侵略都直接关系到美国的利益”,明确地将美国的利益全球化,并声称美国有权在认定发生了侵略的情况下进行“干涉”。1949年成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美国正式突破了曾对欧洲长期实施的孤立主义,在和平时期承担起了支援欧洲的义务。但是在提出反对直接或间接的侵略的目标之后,杜鲁门主义并没有明确规定美国对外干涉的具体准则,如: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侵略,如何干涉等等。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美国往往更易于进行超越自身实力的干涉。50年代中期的艾森豪威尔主义提出“使用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手段保护这些请求援助的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独立,反对外来侵略”的口号,(注:参见罗伯特·迈克纳马拉:《回顾——越战的悲剧与教训》,世界知识出版社,第 323页。)这意味着,美国不能自动卷入冲突,除非有国家提出请求,从这点看它对杜鲁门主义作出了有限的修正;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美国对于请求援助的国家是“有求必应”的。实际上,它没有确立对这些请求进行甄别的标准,从而也就无法阻止美国轻易进行干涉的倾向。美国在60年代陷入越南战争的泥潭一事即证明了这一点。随着美国国力的相对衰落,尼克松主义对美国的对外干涉行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美国的盟国或者事关重大安全利益的国家受到核武器拥有国或与其结盟国家的威胁时,美国才提供相应的援助,而且这种援助的前提是该国提供有效防卫所需的人力。这时美国对待干涉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尽可能避免直接使用武力,特别是使用地面力量。卡特主义出笼时,美国的对外干涉行动又有了重大的变化。它规定:“任何外来势力企图控制对于美国有重大利益的地区,都将被视为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构成损害,美国将作出迅速反应。”(注:参见罗伯特·迈克纳马拉:《回顾——越战的悲剧与教训》,世界知识出版社,第842页。 )这标志着美国的对外干涉重新回到以实力为后盾的道路上,按照美国自身的标准决定是否要进行干涉。在有关对外干涉行动的问题上,美国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 美国最终确立的行动方针(即以实力作为对外干涉后盾),对冷战后美国的对外干涉行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冷战后美国的干涉行动 冷战后,美国对外干涉行动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海湾战争为开始阶段;在索马里、卢旺达和海地的行动为第二阶段;从介入波黑内战到轰炸南联盟为第三阶段。这三个阶段中分别表现出美国对外干涉行动的新特点。 旨在恢复地区稳定的海湾战争 从1990年以后局势发展来看,海湾战争对冷战后世界政治局势的影响极为深远。伊拉克悍然出兵占领科威特,宣布两国的合并,震动了国际社会。这是一种只有在20世纪30年代及更早的国际关系中才能够看到的行为。因此从1990年8月6日起,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决议,对伊拉克的行为进行谴责,宣布对伊拉克进行经济封锁和禁运,并授权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注:参见1992年《国际形势年鉴》。)1991年2月, 通过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的地面军事行动,伊拉克最终被驱逐出科威特。 在这一阶段中,美国的行动得到了联合国的授权和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可以说是“师出有名”。当时美国的行为也比较谨慎,在调动地面部队之间,努力争取大多数国家,包括当时的苏联在内的支持。美国在行动中追求的目标也非常明确,即严格要求按照联合国的决议,恢复科威特的合法政府,避免战争的长期化。此时,美国遵循的基本上是卡特主义定下的基调:恢复对于美国有至关重要利益的地区——海湾地区的稳定和安全。 但随后美国颇有些“得理不饶人”,对伊拉克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要求联合国通过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系列决议,维持对伊拉克的制裁,进而在伊拉克领空设置“禁飞区”。 又先后在1995 年、1996年和1998年对伊拉克发动多次的空中打击,其中,1998年的空中打击并没有得到安理会明确授权。如果说1991年的海湾战争和随后美国主导下的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核查是为了摧毁伊拉克对外侵略的能力,那么,随后在伊拉克设立“禁飞区”、对伊拉克实施新的空中打击,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推翻萨达姆政权了。也就是说,美国在伊拉克干涉的对象从国家的行为转变为国家的能力。这表明冷战后美国对外干涉的深度在迅速推进。 “缔造和平”和“人道主义干涉” 以伊拉克问题为起点,美国不断卷入世界各地的冲突。1991年索马里发生内乱,联合国的救援行动受到当地武装分子的骚扰,1992年12月3日安理会授权美国等14国组成的多国部队进驻索马里。 在美国的军事支援下,联合国的救援行动初见成效。1993年当地武装伏击巴基斯坦部队事件发生后,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开始直接卷入当地的冲突。1994年4月,44名美军在冲突中阵亡。1995年 2月,联合国部队撤出索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