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 日对渴望和平的阿犹两族以及一切关注阿以问题的世人来说,自然是一个难以忘怀的特殊日子,1993年的这一天,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与以色列政府双方代表在华盛顿白宫南草坪上正式签署了关于巴勒斯坦《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又称奥斯陆协定)。在这个作为中东和平进程里程碑的历史性文件签署6周年纪念日,同时也是20 世纪最后一个9月13日,在巴勒斯坦自治区加沙与以色列交界的检查站埃雷兹, 巴以双方举行正式启动最终地位谈判的仪式。出席仪式的不仅有巴解执委会总书记马赞和以色列外长利维各自率领的阵容强大的谈判代表团,还包括美国中东和谈特别调解员罗斯、欧盟驻中东特使莫拉蒂诺斯以及联合国、中国、俄罗斯、日本、埃及、约旦、挪威和芬兰的代表。国际社会有心人士对这一事件的注目并不亚于一周前(1999年9月5日)巴以达成的沙姆沙伊赫协议,因为它触及到巴以和谈乃至阿以争端的核心内容。 奥斯陆协议确定,巴勒斯坦问题的谈判解决分成三个阶段:一、巴勒斯坦人首先在加沙地带及约旦河西岸的杰里科实行自治;二、巴勒斯坦人自治范围扩展到整个西岸地区;三、自治第三年起巴以开始最终地位谈判,主要解决耶路撒冷、难民、定居点、安全安排、边界、与邻国的关系和合作等问题。尽管奥斯陆协议明确了巴以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并随着1994年5 月巴以实施加沙和杰里科先行自治的开罗协议的正式签署,第一阶段圆满告终,但此后的巴以和谈总体来说,却是命途多舛、危机频仍。巴以第二阶段即关于扩大西岸自治和谈于1994年8月开始后,巴以和平进程历尽坎坷。 由于巴以双方在以军重新部署、权力移交和巴大选等问题上各持己见,加上巴勒斯坦极端分子对以色列人的多次恐怖袭击和以政府要求征用东耶路撒冷土地事件,谈判时断时续。直到1995年9月, 巴以双方经过两个多月紧张艰苦的谈判,尤其是最后巴解主席阿拉法特与以色列外长佩雷斯持续9 天长达100个小时的讨价还价, 才在埃及塔巴达成关于巴扩大在西岸自治的协议。9月28日在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主持下, 阿拉法特与以色列总理拉宾在华盛顿正式签署这一协议。该协议涉及了加沙和西岸实行自治的全部问题,对巴勒斯坦自治机构的选举及其权限、西岸的安全安排和以军的重新部署等内容作了规定,它是继1993年奥斯陆协议和1994年开罗协议之后,巴以和谈进程的又一个实质性突破,不仅开辟了巴全面自治的新阶段,也为巴以第三阶段谈判即最终地位谈判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在和平车轮滚滚向前的同时,巴以双方内部的反对力量也在发展,其中的极端势力更是以恐怖手段破坏和平进程。1995年11月4 日以色列总理拉宾遇刺身亡的悲剧,使整个和平进程遭受沉重打击。在这之后,阿拉法特和继续贯彻“土地换和平”的佩雷斯携手推进巴以和平进程,以军按协议撤出纳布卢斯等西岸部分地区,巴勒斯坦自治区也如期举行大选并建立以阿拉法特为首的民族权力机构。1996年5月5~6 日在塔巴,分别以阿布·马赞和萨维尔为首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和以色列政府代表团举行最终地位谈判的第一轮会谈。由于第14届以色列大选临近,这轮会谈事实上只具有象征性意义,显示阿拉法特和佩雷斯恪守奥斯陆协议和塔巴协议的决心和意愿,双方代表仅仅是初步商定了议程,就主要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约定在以大选完成后进入实质性的后续谈判。然而这届以色列大选后风云突变。利库德集团首领内塔尼亚胡当选以总理后,背离“土地换和平”原则,对巴方奉行不允许巴勒斯坦立国、不停建犹太定居点、不改变耶路撒冷地位的“三不”政策,使巴以和谈严重受挫。此后,尽管在各方压力下,内塔尼亚胡政府于1997年1 月和1998年10月与巴方分别达成希伯伦协议和怀伊协议,但这两个协议未超越奥斯陆协议关于第二阶段以军在西岸撤出范围的原先规定,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均大打折扣。事实上,为期3 年的内塔尼亚胡政府始终在试图推翻或至少是修改此前巴以已达成的奥斯陆等协议,最终地位谈判则被无限期推迟。 今年5月17日以色列再次举行举世瞩目的大选, 工党领袖巴拉克一举战胜内塔尼亚胡,当选为以色列新总理。人们纷纷对有着“小拉宾”、“拉宾精神的继承人”之称的巴拉克寄予厚望,期盼僵持3 年的中东和平进程能够重现活力。经过艰难的巴以直接谈判以及美国、埃及等方面的穿针引线,9月5日巴以终于在埃及旅游胜地签署了执行怀伊协议的备忘录,即沙姆沙伊赫协议,同时约定从9月13 日起的一年内完成巴以最终地位谈判。 已经拉开帷幕的最终地位谈判显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因为前两个阶段的巴以谈判均是协商巴有限自治的过渡性措施,绕开了巴以双方一些最根本的分歧,而最终地位谈判涉及到巴以双方的主权与安全以及共生共存的根本大计,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公正、合理、持久地解决巴勒斯坦这一中东核心问题。我们可以从最终地位谈判中巴以双方面临的如下五大焦点难题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一、巴勒斯坦建国问题 顾名思义,最终地位谈判首先是要解决目前巴勒斯坦自治区的最终地位,亦即巴勒斯坦建国问题。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81 号决议,决定在巴勒斯坦分别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这无疑为今后阿犹两族各自在巴勒斯坦建国提供了国际法依据。1976年10月第3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在以色列占领的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建立一个巴勒斯坦国”的计划, 这是国际社会首次对“巴勒斯坦国”的疆域作了界定。 1987年底巴勒斯坦人民掀起反抗以色列占领、争取民族自决的大规模起义浪潮,同时巴解采取“建国换和平”的战略决策。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特别会议在阿尔及尔宣告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成立。随后巴勒斯坦国便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的承认。 联合国也于1988年12月接纳巴勒斯坦国为联合国观察员(1998年7 月又提升为准成员国)。不过,当时成立的巴勒斯坦国像一个流亡政府,因为它并不能在巴勒斯坦土地上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