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世界经济相互依存和相互获益前景不断发展,国际争端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发展态势。为了应付这种趋向,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已开始在不同的领域就争端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机制进行了新的探索和政策调整。在众多的政策中,经济制裁已成为当今国际斗争舞台上使用最频繁、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强制性外交政策。 经济制裁是指一个或多个国际行为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对外政策目标,而对某国际行为体经济交往实行的歧视性限制。根据对抗国家的需要和力量状况,经济制裁可以运用不同手段,在不同程度上进行。既有最严厉的经济封锁,如断绝贸易关系和金融往来,实行禁运,冻结该国政府和私人的海外资产等,又有较轻微的惩罚措施,诸如仅对贸易的某些方面进行限制。经济制裁手段运用已久。伯里克利的麦加那敕令、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国联对意大利的制裁都是这方面的著名例子。20世纪美国成为利用经济制裁来达到政治外交目的的“典范”。据德国《焦点》周刊(1998年7月27日)提供的数字, 本世纪以来美国政府宣布了110项一揽子制裁,其中有26项现在仍然有效, 涉及世界人口的一半以上(注:李少军:《论经济安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年第11期。)。冷战结束后受国际政治经济结构性变化的影响,经济制裁在许多国际关系主体外交政策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这一切使研究国际政治中的经济制裁政策成为一种必要。 一、经济制裁政策的新特点 世界两极格局的终结使东西方军事对抗所掩盖的多种矛盾突现出来,以至于现在人们称冷战后的国际形势为“一半是和平与稳定,一半是动荡与冲突”。对于各种各样的矛盾、争端与冲突,由于目标的不同、利益的相异、事件性质的复杂,许多问题通过政治谈判难以解决,而武装冲突代价昂贵,经济制裁政策因之受到青睐。雅尔塔体制解体之后,各种形式的经济制裁相继出现在国际政治生活中,这在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美国继续对古巴、利比亚等国家进行贸易禁运;为了制止波黑战争的加剧以及为和谈解决创造条件,国际社会对南斯拉夫和波黑塞族采取了严厉的经济制裁;因经济纠纷问题发达国家之间相互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报复措施;西方主要国家对海地、利比里亚等不承认民主选举结果的现政府分别进行了经济封锁;等等。这些经济制裁或是一国单独挑起,或是多国联合行动;或是集中于某局部领域某个方面,或是全方位的扼杀;或是短期的举动,或是长期的战略。 分析冷战后交替出台的经济制裁实例,我们可以寻到经济制裁政策的两个重要的新特点、新趋向。 第一,联合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制裁,作为制裁者的角色日益突出,促使经济制裁的范围趋于广泛化,作用趋于合理化。在冷战时期,实施制裁的主角一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工业化国家,而受到制裁的则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制裁的实施者主要是有具体国家利益的民族国家。国际组织有时也实行一些经济制裁政策,但其数量、范围、广度、作用都是相当有限的。而现在联合国的地位、作用和权力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旗帜下,由联合国制定一些经济制裁政策,作为解决政治问题的选择。从海湾战争至今,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中有近一半的内容是与经济制裁有关的。联合国全面参与经济制裁引起了两个不可忽视的影响:一是它确立了在新时期范围广泛的国际问题上国际社会至少在表面上表现了团结一致的立场,除了被制裁者以外的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具有制裁者的身份,尽管各国达到这一点的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二是世界谋求强权的大国利用联合国的合法外衣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制裁政策的制定,从而使国际经济制裁更加复杂,并模糊了其正义性和合理性。 第二,经济制裁成为发达国家处理相互矛盾和摩擦的重要工具。冷战后被东西对抗掩盖下的西西矛盾突现出来,特别是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起飞,他们与美国的经济矛盾也日益增多,内讧现象时有发生。据西方新闻媒介报道,由于美国的欧洲盟友不遵守制裁规定,制裁两年后的1993年,利比亚的支柱产业——石油业出口收入仍很可观并在国外投资了数十亿美元。美国曾为此向盟友提出45次抗议,但都未奏效。(注:陈必达、许月梅著:《国际政治关系经济学》, 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页。)更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发达国家出于自身经济安全、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时挥舞起经济制裁的“大棒”对付自己的盟友。强国之间制裁与反制裁的斗争已成为国际经济战中的一道风景。如美国与欧共体国家之间在关贸总协定达成协议之前,围绕着农产品与飞机补贴、公共工程投标和钢铁贸易等问题,或以贸易制裁,或以相应的报复措施向对方施加压力;美国与日本之间在贸易平衡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也借助这种政策。当然,存在共同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发达国家使用经济制裁的适用范围和预期目标都很小,以制裁作为威胁的情况较多,相互间容易作出让步,从而在短期内就可取消制裁措施。尽管如此,考虑到各国力求在更多和更深的贸易领域确定有利于己的国际规则以及对国际市场争夺的加剧,发达国家借助经济制裁处理经贸关系仍是一个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