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实施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比1998年有了大幅增长,以下是笔者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9年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所作的初步分析。 1999年7-12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与1998年同期相比情况 1999年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2170件。1999年下半年13个省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总数与1998年同期相比增加70%。(见表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1999年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复议机关新收和旧存行政复议案件共36453件,其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案件30980件,占案件总数的85%;法人作为申请人的案件3591件,占案件总数的10%;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案件1882件,占案件总数的5%。可以看出,申请人是公民的案件数仍占行政复议案件的绝大多数。(见表二) 从被申请人情况看,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案件3720件,占案件总数的10%;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案件17870件,占案件总数的49%;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2163件,占案件总数的6%;被申请人是地级政府部门的案件6278件,占案件总数的17%;被申请人是地级政府的案件653件,占案件总数的2%;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部门的947件,占案件总数的2%;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的34件,占案件总数的0.09%;其他被申请人970件,占案件总数的3%左右。其中,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23753件,占案件总数的65%左右。(见表三)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1999年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关行政拘留的案件9674件,比1998年增长60%;有关罚款案件8867件,比1998年增长25%;有关吊销证照的案件894件,比1998年增长31%;有关没收财物的案件1129件,比1998年增长24%;有关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案件2371件,比1998年增长13%;有关对财产的强制措施的案件1227件,比1998年增长38%;有关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案件238件,比1998年增长43%,有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2492件,比1998年增长338%;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396件,比1998年减少47%;其他案件5973件,比1998年增长52%。从以上统计情况看,除“不作为”一类案件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数与1998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有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增长比例最高(见表四)。另外,申请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占案件总数的26%,是申请行政复议最多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为对罚款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24%。 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1999年,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030件,审结26169件,结案率为90%。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487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67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9%;变更的案件208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责令履行的246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案件4437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作其他处理的10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见表五) 表一:1999年7-12月部分省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与1998年同期相比情况 总数省称 1999年7-12月1998年7-12月培减比例 1 北京 823 235 +250% 2 内蒙古459 345 +33% 3 辽宁 1096 1399 -21% 4 陕西 925 734 +26% 5 青海 162 101 +60% 6 吉林 1197 372 +222% 7 云南 565 511 +10% 8 宁夏 262 78 +236% 9 浙江 1091 891 +22% 10 云南 641 511 +25% 11 甘肃 331 293 +12% 12 河南 4414 1428 +209% 13 江苏 1754 1148 +52% 总数 13720 8046件 +70% 表二:1999年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1999年(件)占案件总数比例 公民 30980 85% 法人 3591 10% 其他组织 1882 5% 表三:1999年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1999年(件) 占案件总数比例 乡镇政府 372010% 县级政府 21636% 县级政府部门 17870 49% 地级政府 653 2% 地级政府部门 627817% 省级政府 34 0.09% 省级政府部门 947 2% 其他 970 3% 表四:1999年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分类情况 申请复议事项1999年 1998年 增减比例 拘留96746033 +60% 罚款88677038 +25% 吊销证照894 679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