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6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42X(2000)03-0005-10 20世纪中国发生的三次历史性转折:1911年革命、1949年革命和从1979年开始的改革,是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三个里程碑。它们在政治上的要求都是建立民主的宪法秩序,即建立一个由民主立宪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在政治生活中占据指导或支配地位的政治秩序[1]。但是,1911年革命、1949年革命和迄今为止的改革,虽然大大缩小了中国的现状与建立宪法秩序之间的距离,却并未成功地达到这个目标,这是造成20世纪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发展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现在,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能否最终实现向民主的宪法秩序过渡,已成为巩固改革成果、推动中国社会进一步现代化的关键,并将成为21世纪中国政治论坛上的基本话题之一。 本来,对百年经验加以总结,在学术界是被称为“大手笔”的人才能胜任的事,笔者不揣浅陋,目的主要是抛砖引玉。作为引玉之作,本文想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审前度后,着重从宏观上探讨三个问题:1.来自西方的立宪思想为什么会在中国广为传播;2.为什么中国经过一个世纪的努力仍未实现宪政;3.关于进一步向宪法秩序过渡的一些认识问题。 一 中国古代没有明确、直接的立宪思想。近代以来中国逐渐盛行起来的立宪思想是在鸦片战争后从西方传入中国的。晚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及此后多次中西战争中的失败,使中国面临被西方列强瓜分甚至灭亡的危险。晚清政府之所以战败,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中国既有的农业文明——无论是其中的器物文明、制度文明还是观念文明,在发展水平上,都严重地落在西方工业文明的后面。所以鸦片战争后,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向西方寻求救国图强的学说和方法。陈旭麓说过,在“五四运动”爆发前的几十年中,对中国思想界影响最大的西方学说有两个,一是进化论,二是民约论[2]。进化论讲的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民约论讲的是“天赋人权、民主立宪”的道理,两者都适应了近代中国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救亡图存、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需要。但是进化论讲的道理只告诉人们在落后的情势下必须要变革,而民约论讲的道理则进一步说明怎么去变革,变革的目标是什么。因此,民约论对中国发展的影响比进化论更切实也更深远。“五四运动”后,社会主义思想开始在中国流行。社会主义思想不等于民约论,但它内含着对民主立宪的要求,许多观点也是以民主理念为依托而阐发的。因此,社会主义思想的流行进一步促进了民主立宪思想的传播。 中国古代也没有形成宪政传统,没有为保证“国王也必须守法”而作为法律规定、制度安排和政治实践。但是,近代以来,实行宪政却成为中国人力追不舍的奋斗目标。从1898年戊戌变法正式提出实行君主立宪制起,到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并再次申明要实行宪政止,在这100年中,尽管各种政治思潮和主张波澜起伏,但实行民主立宪和确立宪法秩序一直是改革政治体制、促进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08年晚清政治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各个时期的中央政府及根据地时期的共产党一共颁布了17部宪法或宪法性文献(注:它们是:《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4、1975、1978与1982年分别颁布的四部宪法。)。数量之多在世界大国中是少见的。这表明追求宪法秩序,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一股经久不息的潮流。 在近代中国,西方各种主要思想和学说几乎都流行过,但多数为时不长,有的只是昙花一现。以民约论为核心的西方立宪思想之所以能在中国广为传播并最终内化为中国自己的一项基本主张,对民主的宪法秩序的追求之所以能成为中国百年政治发展中经久不息的潮流,都不是偶然的。大致来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后,民主立宪成为各种政治力量获取新的政治合法性、重建政治秩序的来源和象征。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个只讲君权、不讲民权的实行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民权不张,使君权的扩展和由此引致的对社会财富的攫取漫无止境,最终超越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和限度,导致大规模社会冲突和改朝换代的发生。在中国人接触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和制度之前,中国的社会发展始终被锁定在封建皇朝周期性衰败的困境之中,难以自拔。鸦片战争后,西方宪法文化的引进和传播,不仅给中国带来了“民权”这一崭新的概念和相应的法律学问[3],而且确立起了自由、平等、民主、自治这些代表新的社会正义的价值标准。人们发现,西方国家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实行了限制乃至废止君主专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民主立宪制度;而人民的“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感情之敏锐”,则是西方人“立国之大原”[4]。正是从这里,中国人发现了中西间的差距,认清了封建专制统治的腐朽性和中国长期积贫积弱的根源,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政治模式,看到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消除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治乱循环、保持长期稳定的希望。在这样的历史场景下,封建专制政权失去了继续在中国维持统治的政治合法性,保障人权、民主立宪,则成了治国者获取新的政治合法性的源泉,立宪具有了重要的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因此,想通过改革而延续统治的晚清政府在它存活的最后岁月里举起了立宪的旗帜。晚清政府被推翻后想重建政治秩序的中国各种政治力量,无论其真实动机如何,也无一例外地在获取政权后制定和颁布宪法,宣告实行立宪政治,建立宪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