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2987 (1999)06—0025—02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践发展,对需要修改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这些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精神,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修改宪法不是为了单纯追求宪法条文的完美,而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正如一位法学家所说:“法律的实际效果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律如何执行。”基于这种思路,笔者认为,我国修改宪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好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关系。 在宪法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令宪法学家们困惑的诸多问题之一便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当宪法颁行生效后,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经常发生变化,而任何一部宪法只能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取得成果的记载和总结。这就产生了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不协调的矛盾,如何协调这一矛盾,除了在立宪时尽量增加宪法的预测性外,宪法修改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方法。然而,过分频繁地修改宪法会大大减少人们对宪法权威性的认识,以及对它的尊重,不利于宪法的实施。 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宪法的规定(包括条文、语句及文字)的涵义进行解释和说明。宪法解释的目的,既可能是为了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也可能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从宪法解释的第二个目的来看,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相比,可以称之为“无形的修改”。当社会现实的发展处于量变阶段,尽管与宪法规范构成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可以用宪法解释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当社会现实的这种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构成对宪法的重大突破时,靠宪法解释已无伸缩余地(宪法解释只能作顺向的量的扩大或缩小,不能作质的变更),宪法修改势在必行。正确处理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可以有机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与冲突,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兼顾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我国对宪法作用的认识, 偏重于政治性,而忽视其法律性,因而宪法中具有较多的纲领性规定。在现代法治社会,宪法的法律性应当得到充分肯定。宪法的功能不在于或至少不主要在于政治宣传,而在于建立法治的权威,并维护这种权威。这就要求在正当性基础上的宪法必须具有适用性,通过某种途径发挥自己的特殊功能。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使宪法具有适用性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一宪法监督模式无论从理论上讲多么优越,但在实践中证明却是行不通的。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社会各界也都在呼吁要加强宪法权威;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又始终未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监督方面采取什么实际行动,致使大量的违宪行为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导致我国宪法监督疲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国家没有宪法监督的负责机关,不能适应宪法监督的专业性、技术性、连续性、时效性的要求则是一个根本原因。 宪法监督机构如何设立,这是宪法监督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专责机构,这已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对此,十多年来学者们各抒己见,发表过不少有价值的意见。笔者认为比较好的一种方案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立违宪审查庭,分别行使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和违宪侵权诉讼、附带性审查权。这种“复合审查制”可以将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抽象的原则审查与具体的个案审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宪法进入诉讼领域,给苍白的宪法学理论注入司法实践的活力。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 要使宪法监督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公民具有强烈的宪法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自上而下的浓厚的信仰宪法的氛围,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发挥作用的必不可少的外部环境。宪法意识包括立宪、修宪、守宪、护宪等各方面的思想认识,核心是树立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的观念。1996年5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先要在全社会开展普及宪法知识的教育,提高宪法意识。由于我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所形成的心理积淀,导致人们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宪法观念就更加淡薄。人们对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认为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是否追究违宪责任,却存在模糊观念。由于对违宪没有直接规定法律责任,因而存在“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错误观念。江泽民同志曾严肃指出:“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因此,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