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089;B516.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42X (2000)05-0005-12 “情感”通常被划归为心理现象。在日常语言中,人们将爱恨、喜怒、苦乐、荣辱这类完全对立的体验纳入“情感”概念,总是习以为常地谈论关于语言、艺术或技术问题的情感,谈论宗教、美学、道德的情感,以及礼教和风俗的情感等等。正是日常语言中“情感”一词包含的如此广泛而矛盾的内容,和人们对此的习以为常,使得德国哲学家施密茨追问这样的问题:“情感”究竟是什么?由此而展开并形成了他那独特的新现象学情感理论(注:德语的das Gefuehl一词有知觉、感受、感情、情绪、情感等多种含义。 施密茨在System der Philosophie,Band 3:Der Raum,2.Teil:Der Gefuehlsraum(Boon,1969) 中集中讨论了情感问题。)。 一 为了明白施密茨关于情感思考的基点,认识其情感理论的独特特征,有必要首先对“情感”概念在西方哲学和心理学上曾被赋予过的涵义作一简略的考察。 在西方,首先阐发情感问题的,不是今天所说的“心理学家”,而是哲学家。早期希腊哲学家对情感的意义的理解是原初性的。G.考夫卡(Gustav Kafka)曾用“四种转换方向的关系”来定义这种原初意义的情感:a.你到我这里来吧!b.你离开我吧!c.让我离开你吧!d.让我上你那里去吧!(Her mit dir zu mir!Fort mit dir von mir!Fort mitmir von dir! Hin mit mir zu dir!)施密茨认为,用希腊语名称来表示,上述四种关系:a.即爱(Eros),它不等于两性相爱意义上的情欲之爱,而是一种广义的渴望的向心情绪,也涉及饥饿、贪婪、统治、思念、祈求等欲望; b. 即冲动(Orge ), 它首先是非特殊性的冲动(词源学上与Orgasmus 相近), 然后由于其攻击性特征而变成愤怒;c.即怕(Phobos),它总是相背的渴望的离心情绪;d.即激情(Pothos),它意味着具有吸引力的刺激。这种理解的核心是把情感当作非主体的包裹人,把捉人的力量。恩培多克勒关于爱与憎的观点就是这种情感理解的最早哲学表述。[1]最早试图对作为一般概念的“情感 ”进行定义的,当推亚里士多德。他所用的词是π'-aθos(注:参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22b15-21,英文版,1928年。中译本《亚里士多德全集》将π'aθos译成“属性或承受”(见第七卷第136页 )及“现象”、“影响”等(见第三卷第3页),似可商榷。), 即给事物带来变化或使遭受痛苦的东西,它是同人身体的运动分不开的,特别是指引起痛苦感的运动、激动或冲动,从而带有“心灵的疾病”之意,蕴含了后来心理学所谓的“情绪”(emotion)和激情(passion)的涵义。[2]emotion一词按照蒙芮(Murray)字典的解释,来自拉丁文e(外 )和movere(动),意指从一个地方向外移动到另一个地方。18世纪时,它曾被用来描述许多领域的“动”的现象。如表示物理学上的流动、震动,社会活动中的鼓动、扰动。后来,又被用来表示个体意识状态的某种激烈扰动。可见,emotion这概念的本义就是活动、震动、扰动, 是从π'aθos一词派生演变而来的。斯多亚学派把π'aθos定义为“心灵的非理性的、反自然的运动或不断产生的欲望。”[3 ]罗马折衷主义哲学家西塞罗为避免π'aθos所带有的“心灵的疾病”之含义,将它定义为“心灵的纷扰”(perturbationes animi)。[4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谈到passio(相当于希腊文的π'aθos)则认为它是一种对感官追求的忍受。[5]可以看到, 古代希腊和中世纪讨论的π'aθos和passio,同我们今天通常理解的“情感”(das Gefuehl)概念,其内涵有重合之处,也有很大差别。主要是,前者的根本涵义同身体的变化运动相联系,某种活动居于支配地位,显示出主动性的特征,德语中相应的词是die Gemuetsbewegung(激动、感动), 后者为人们常说的激动、痛苦、热情、特征的变化,在西方,是近代才逐步形成的。因此,严格说来,现在通常所谓的情感概念、情感理论,是近代哲学和心理学的成就。[6]笛卡尔的《论心灵的各种情感》(1650 年)是近代西方系统讨论情绪、情感的第一部著作,他试图从生理学方面说明它的感受性特征。斯宾诺莎在其主要著作《伦理学》(1677年)中也从感受性角度定义情感。笛卡尔和斯宾诺莎肯定了情感的感受性特征,但没有否定它与肉体和感官的变化运动密切相关,即还包含有客观感觉的意义,尚未完全用来表达纯粹主观的心理现象。 真正近代哲学意义上的“情感”概念,是由康德界定的。1750年,鲍姆加登(Baumgarten)将“情感”由美学中的触感转换成与理智意义明显对立的感官认知的词后,康德把它作为一个哲学的专用概念使用。他把感觉和情感清楚地区分开来,指出,如果把快乐和不快的情绪叫做感觉,那么这个所谓的“感觉”同经过感官获得一件事物表象的感觉完全是两回事,因为前者只同主体相联系,后者则与客体有关:“我们在上面的解说里把感觉这名词了解为感官的客观表象;并且,为了避免陷于常被误解的危险,我们愿意把那时必须只是纯粹主观的而且根本不能成为一种事物的表象的感觉,用通常惯用的情感一词来称呼它。 ”[7]康德的定义把情感限制在纯主观的范围内,取消了它同隶属于认识论的感觉联系,否定了它的客观基础和内容。这一思路深刻而持久地影响了西方近现代哲学、心理学的情感理论,尽管情感的视界已远远超出了快乐和不快的狭隘范围。 西方现代哲学家中很少有集中系统讨论情感的。在论及情感问题的哲学家中,也大多遵循着康德开启的道路,虽然在论证和表现方式上,特别是关于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及其关系这一本体论立场上,与康德不同。 叔本华认为,(情)感这个概念,是对一切不是概念知识的意识现象的总概括,“有着广泛无边的含义圈”,包括一些极不相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东西。例如:宗教感、快适感、道德感,仇恨感、自满感、荣誉感、耻感、非正义感、友谊感、性爱感等等。“所有这些‘感’之间,除了否定意味的共同性,即全都不是抽象的理性认识这一点,根本没有任何共同性。”[8]显然, 叔本华是从与理性认识相对的角度看待情感的。这样的情感,包括一切非概念化的肉体感受和心理体验。 被称为现象学之父、给现代哲学特别是现代关于存在的理论带来决定性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布伦坦诺从总体上研究了作为与整个物理现象对立的心理现象或意识体验,认为心理现象或意识体验的基本特征是“意向性”。情感现象就是意向性体验总体中的一类体验。布伦坦诺的这一观点,在人的基本的有意义的经验中看到了一种意指和被意指的结构,也已经开始超出了康德的传统,将情感从单纯主体性的限制中释放出来。然而,他又强调,意向性活动所指向的与之相关的东西,是内存在的,也可以是不存在的。所以,情感本质上仍是纯主观的。 作为布伦坦诺的学生,胡塞尔接受了意向性理论,并作了重大改进。胡塞尔同样把情感限制于内心的主观领域,尽管他没有将情感与别的意识现象区分开来,专门讨论情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