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 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0)05-0650-05 主体性问题不仅是近现代西方哲学的一项本质内容和重大成就,而且也是一项关乎当代世界哲学乃至整个当代人类发展前景和历史命运的重大课题,一项关乎如何恰当评估中国传统哲学的世界意义和时代意义的重大课题。在“主体死亡”观点甚嚣尘上的今天,从历史的和世界的观点对西方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演进、理论困难和发展前景作一番哪怕是相当概括和相当初步的考察,也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西方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演进 “主体”(subject)这个词,从词源学的角度看, 来自拉丁文的“subjectum”,意即“在前面的东西”,作为基础的东西。 在希腊哲学中,至少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主体”并不是一个专属于人的哲学范畴,而是一种同“属性”或“偶性”相对应的东西,一种对应于谓辞的可用作句子主辞的东西。这样的主体其实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体”。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不仅苏格拉底是一个“主体”,一只小狗、一块石头也可以成为一个“主体”(注:参阅阅亚里士多德:《范畴篇》,2a11—17。)。只是到了笛卡尔,才把“主体”(自我)作为专属于人的哲学范畴从一般实体范围中突出出来。 在笛卡尔看来,所谓“主体”就是指自我、灵魂或心灵。自我、灵魂或心灵虽然与物体同为实体,但却与后者有本质的不同。物体的本质是广延,而自我、灵魂或心灵的本质则是思想。自我不仅与物质实体有本质的区别,而且也不来源于物质实体。它是一种独立自在的精神实体。笛卡尔的著名的“我思故我在”,即是谓此(注:参阅笛卡尔:《方法谈》“第四部”,《形而上学的沉思》之“沉思第二”。)。这就把人的主体性问题鲜明地提了出来。 但是,由于笛卡尔是在心物二元论或身心二元论的理论框架内提出他的主体性理论的,因此,在他那里,人的主体性概念本身除了“自在”之外不可能有更进一步的或更深一层的涵义。赋予人的主体性理论以更丰富、更深刻意涵的则是后来的莱布尼茨、康德和胡塞尔等人。 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不仅把“单子”称作“灵魂”或“隐德莱希”,把知觉活动视作单子的本质规定性,而且还明确地宣布“单子”为“形而上学的力的中心”,它没有“窗户”,却内在地具有一种推动单子向更清楚明白的知觉过渡的“欲望能力”,它是宇宙的“一面镜子”。这就使笛卡尔的“自在”的主体获得了一种“自为”的性质(注:特别参阅莱布尼茨:《单子论》§18,§29。)。 但是,在莱布尼茨这里,主体(自我)依然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依然是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主体”。这种情况到了康德才有了根本的转变。康德是在解决“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大框架下审视“主体”或“自我”的。这就使他有可能对主体或自我作出超越笛卡尔、莱布尼茨的理解。康德创造性地发挥了莱布尼茨的“统觉”思想,把主体或自我理解成为一种综合统一感性材料的能力或活动,亦即一种构建经验对象的能力或活动;这就使笛卡尔、莱布尼茨的实体性的“自我”功能化,由一种现存的实体性的存在转化成为意识的先验功能或一切知识可能性的根据(注:参阅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76、287页。)。 胡塞尔非常欣赏康德的上述努力,但对康德宣布自我为“自在之物”不以为然。在胡塞尔看来,主体或自我不是什么不可知的自在之物,而是一种我们可以以绝对的明证性把捉的东西。于是,他提出了一个口号:“面向事物本身”。胡塞尔借以“回到事物本身”的方法,是人们所谓的“现象学的还原”。在现象学还原过程中,胡塞尔不仅系统地昭示了主体的意向性结构,而且还阐明了作为先验自我的主体的绝对被给予的性质(注:特别参阅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第二讲”、“第三讲”、“第四讲”与“第五讲”;《笛卡尔式的沉思》“沉思之四:先验自我本身构造问题的进展”。)。这就把笛卡尔提出的主体性原则推向了极致。 二、西方主体性思想的理论困难 西方主体性理论从产生之日起就内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在这一理论的后来发展中,非但没有消除和解决,反而更趋尖锐和彰显。 西方主体性思想所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认识外在对象的可能性与主体的绝对被给予性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西方主体性思想的提出总是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同解决认识的可能性相关联的。笛卡尔和胡塞尔等人是在寻求无可置疑的知识的“确定性”(即认识的“阿基米德点”)的名义下提出和讨论人的主体性问题的;康德则是在处理“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问题的大框架下思考先验自我的。但是,对人的主体性问题的思考却把他们引向了对主体的自在自主自足的肯认,引向了对主体的绝对被给予性的强调。这就提出了作为绝对内在性和绝对被给予性的主体何以能够达到(切中)外在事物这一棘手的问题。于是笛卡尔提出了“松果腺”;莱布尼茨在理性真理或必然真理之外另提出了事实真理或偶然真理;康德在现象界之外另提出了“物自体”或“本体”;胡塞尔在“生活世界”之外;另提出了一个“科学世界”。所有这些,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看做是休谟“两分法”(Hume's fork)的变种, 非但没有本真地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反而欲盖弥彰,更暴露了西方主体性思想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