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象学方法、分析的方法和辩证法一起被并称为西方“三大哲学方法”,以反对方法主义而著称于世的伽达默尔在自己的解释学理论中突出使用了两大方法,这就是现象学的方法和辩证法的方法。其实这并不自相矛盾,因为哲学解释学的建构对方法的依赖,同反对解释学领域中的方法主义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在解释学领域掀起了一场“哥白尼革命”,强调了理解的本体论的意义,而对理解的方法论意义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伽达默尔步其后尘,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结果矫枉过正,引起了后来许多争议。但是根据法国当代解释学大师利科尔的看法,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实际上已开始了从“本体论”返回到“方法论”的过渡。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本体论和方法论不应相互对立和相互排斥。哲学解释学走向本体论本身就蕴含着方法论的意义,这一点给后人的启示是非常深刻的,它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和探讨。 纵观西方哲学史,就哲学自身的建构来看,超越自然科学方法论是从黑格尔到伽达默尔的一个重要主题,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所具有的局限性,在黑格尔那里就被洞察到了,他坚决主张哲学必须有自己的方法。黑格尔之所以走向辩证法就在于他认为辩证法乃是事物本身的运动,能够同他的哲学目标相一致。在这点上,伽达默尔与之相类似,虽然他并不以建构一个思辨体系为归宿。 伽达默尔在《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一个自我批判的尝试》中曾提到,现象学与辩证法乃是他哲学探究的基础和出发点,这两种方法在其心目中占据着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真理与方法》第2版序言里, 伽达默尔首先明确强调他的解释学在方法论上是立足于现象学基础上的,现象学的论证原则贯穿于他的这部著作的始终。同时伽达默尔又声称,黑格尔的辩证法“与我们保持经常的接近”,因为仅有现象学而没有辩证法,哲学解释学的基本原理很难得到全面、充分的展示,这就是伽达默尔为什么在建构解释学过程中既倚重现象学又倚重辩证法的根本原因之一。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体现于哲学解释学中的现象和辩证法这两大方法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方法,即不是对象性的、认识论或知识论意义上的方法,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方法。受海德格尔的影响,哲学解释学由方法走向本体,并不是抛弃了方法,而是抛弃了建立在主客二分基础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方法,即外在的方法,走向了一种内在的方法,即消除了主客分离的本体论意义的方法。现象学和辩证法都具有这种特点,这也是由它们各自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本体论的方法,按海德格尔自己的理解,与具体的实证的科学方法既不同也无关,因为一切科学方法所处理的是在者,而非存在。既然存在不是在者,不是对象,而是虚无,因此,一切科学方法,即对象化的方法在它面前无能为力,无济于事,必须另辟蹊径,而在他那里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方法是现象学的方法[1](P19~20)。 这是因为一般所谓的“方法”,总和对象性有关,而海德格尔认为,原始意义上的“现象学”方法是非对象性的。他就此从词源学的角度来加以说明:“现象学”一词由“现象”(Phenomenon)和“逻各斯”(Logos)两部分组成,在希腊语源中, “现象”的意思乃是“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公开者”;而“逻各斯”意思是把某种东西“展示出来让人看”,它包含有“言说”的意味在里面。因此,“现象学”的原始意义可表述为“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东西那样来看它”[2](P43)。由此可见,“现象学”就是一门“显示学”,它把“自身显示者”如其所是的那样“显示”出来。 根据海德格尔的理解,此处的“自身显示者”就是“存在”,所以,与胡塞尔不同,他的现象学的“现象”被界定为存在者之存在和存在意义的“显现”。既然本体论的现象学的“事情本身”即是存在,那么现象学就是存在论,作为存在论的现象学按“事情本身”之“显”来展示“事情本身”,它描述、展示存在“如何”。因此,现象学这种合乎“事情本身”的展示方式,区别于形而上学的对象性的表象思维方式。换言之,如果说形而上学表象作为“对象”的存在者(什么),或者说把现象“后面”的“什么”(“本体”)表象出来,那么现象学(存在论)则展示作为“现象”的存在(“如何”)。正因为存在是“无”,不是在者,不是对象,所以,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有可能。 与之一贯,在解释学中,伽达默尔所持的现象学方法的基本点就在于:对本文的把握不应仅仅拘泥于作者原意,拘泥于本文所从属的原来的世界(注:虽然理解本文包含有“恢复”本文原有视域的任务,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视域的融合。),而应专注于本文直接地、现时地、当下地呈现在理解者经验中的意义,也就是说,理解活动在根本上是一种凭借解读者内心体验去把握直接显现在意识面前的现象的直观。这里重要的不是实际的存在,而是作为现象的对象在意识中如何显现,而对意识所显现出的就是在它们的“主体的被给予方式”中的“事情本身”。但这里的“主体”既不是康德的先验意义上的“自我”,也不是胡塞尔的超验意义上的“自我”,而是“此在”,它的意识依托于人的生存,毋宁说就是这种历史的生存状况的体现或生存的意向性的投射。从这一点出发,哲学解释既反对把意义完全与所指对象联系起来的客观主义,也反对把意义归结为纯粹对作者内心世界进行体验的心理主义。理解不仅是一种意指,而且也是一种参与,一种理解者和被理解者、解释者和被解释者之间共同的活动,意义就产生于这种共同的活动中(注:这种解释学现象学方法的要点在利科尔那里有较全面深刻的概括,可参见利科尔《解释理论》英文版,德克萨斯基督教大学出版社,1976年,第92页。)。可见,意义靠显现,它不是自在的。由于胡塞尔的出发点是先验的自我,海德格尔的出发点是生存的自我,因此,胡塞尔的先验的现象学在海德格尔那里就变成了“解释学的”现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