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7699(2000)03-0019-05 胡塞尔现象学的总体范畴主要有先验主观性、现象与本质、理智直观(或者本质直观)、给予、明证性和真理等等,它们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体系之网的网上纽结。完整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是正确地把握胡塞尔现象学及其范畴学说总体特征的前提。胡塞尔的上述概念都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我们无法逐个清楚地阐述其中的每一个概念,只有当我们谈完最后一个的时候,第一个概念才能得到最完整和准确的把握。这大概也是胡塞尔现象学总体范畴的一个显著特点吧。 一、先验主观性范畴与现象学方法 胡塞尔一生所执著追求的是严格科学哲学的理想,这样一种哲学“将只能满足一种绝对确定的认识,而且它将仅仅关注一种绝对必然的对象:……这种哲学将拒绝接受没有被证实为对所有人、所有时代都绝对有效的结论,因而,它希望成为与绝对存在直接接触的一种科学。”[1](P4-5)胡塞尔认为, 过往哲学迷失于客观主义思想和非哲学的自然主义态度,认为人的认识来源于外在的客观对象,因而主观性和客观性被分为两截,对立起来难以沟通,最终导向怀疑主义和对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建立绝对真理性的认识。 胡塞尔认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将“自我”范畴和“我思”活动强调出来,尤其是他突出强调了意识(我思)活动对自身的明证性,为现象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契机。但由于笛卡尔进一步发展“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时,把上帝、物理世界乃至肉体的我重新建立起来,又陷入客观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泥淖,把自己的革命性完全否定了。胡塞尔认为,哲学的研究必须完全立足于主观性的领域,以主观的观念为唯一可能的研究对象。“我的任务作为现象学的任务,是研究纯粹主观性;而迈向主观性的方式就是现象学还原。”“纯粹主观性在反省中是普遍的和彻底的,不接受以朴素的方式给予的自然的被给予物,或者说每一个东西都返回到意识,返回到真实的和可能的意识宇宙。”[2] 可见,先验主观性领域是现象学研究的唯一可能的领域,任何超越这一领域的企图都会导致非哲学的态度,从而使对绝对知识和绝对存在的把握成为不可能。所以胡塞尔认为“先验主观性”是“一切谜之谜”、“一切奇观之奇观”。“先验主观性”因此成为现象学的最重要、最原初的范畴。 与笛卡尔的“我思”不同的是胡塞尔“纯粹主观性”或“先验主观性”范畴根本不是与物理世界相对峙的个别的心理的存在,不是经验心理学可以涉及的心理活动过程。“先验主观性”是普遍化的存在,是逻辑的反省层次上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不仅明白清晰地把握自身的活动,而且在自身中明白清晰地构造认识活动的对象。所以“先验主观性”范畴不仅是人类认识活动和能力的范畴,而且是一切可能的绝对存在的范畴,“先验主观性”不仅是主观性的领域,同时又是客观性的领域。这样,认识与对象的对立消除了,认识活动的真理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由于现象学的还原,在一种确切的意义上,先验主观性的领域已经被证明为一个绝对存在的领域,先验意识领域是一般存在的原初范畴(或者正如我们要说的那样,也可以称之为原初的区域),这个区域是其它所有的存在区域的渊源。这些区域都在本质上与之相关,因此它们也无可质疑地以一种必然的方式依赖于它。”[3] 胡塞尔还指出:“范畴学说是无条件地从存在的所有层次的最基本的层次开始。”[3] 又是以“先验主观性”范畴的自我展开的方式进行的。“先验现象学就是先验主观性的自我展开。”[4]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彻底的纯粹的或者先验的自我意识,才是所有在最终的和最高意义上真实的、令人满意的科学知识的唯一源泉,它使哲学的生活成为可能。因此,哲学本身只是先验主观性的自我展开。 我认为,胡塞尔强调主观性,体现了一种与怀疑主义绝不相容的追求绝对知识的哲学意志,把这种哲学意志简单地看作一种笛卡尔主义或者是对人的存在的事实性的不予理睬是不正确的。毋宁说胡塞尔更像近代哲学中的康德,体现了一种对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认识你自己”的口号的更新;在他们看来全部哲学就是从这个口号中涌现出来的,所以他的哲学的最终目标并不在于知识,而在于为伦理和价值等规范科学提供解释。 我们提到胡塞尔更接近于康德,他们共同高扬主观性的地位,把主观性视为客观性的根源,但他们之间仍然有着显著的区别。其中之一便是康德的主观性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在康德那里,主观性的晴朗天空中笼罩着“自在之物”的阴影;而胡塞尔的先验主观性则是无前提的,绝对唯一的。现象学研究时刻提醒自己小心地立足于先验主观性所能够明白清楚地给予的东西,除此之外都应该不予丝毫注视、不作任何评说。所谓人的先验主观性之外的实在,我们并不说它是不存在的也不说它是存在的,我们只是指出它们是非哲学的。这大概也就是现象学的悬置方法的本质涵义。值得专门一提的便是现象学方法并不神秘,它是可以传授、可以训练加以掌握运用的操作原则。所以现象学作为唯一的一门严格科学的哲学是可传授的。 二、“先验主观性”范畴的进一步规定——其它总体范畴 我们已经提到现象学总体范畴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要完整把握“先验主观性”范畴我们就有必要逐个简要地分析其余几个总体范畴。 (一)现象与本质范畴 现象与本质是哲学范畴学说史上一对非常重要的范畴。按照过往哲学的一般观点,现象常被看作散乱的不具必然性的东西,是一种显现出来的东西。而本质与现象相对待,则被看作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东西。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现象作为一种显现往往被看成感性认识的对象,关于现象人们只能获得意见:本质则是理性认识的对象,关于本质的认识则是真理性的知识。 胡塞尔的现象学顾名思义是关于现象的学问,而同时,现象学又是一门本质的科学。所以,现象和本质在胡塞尔看来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同一关系的,“本质就是现象”。胡塞尔指出,现象学固然以现象为研究对象,但是现象并不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与本质有此岸和彼岸的对立,现象恰恰包含一切可能的必然性知识在自身中。康德假设了自在之物不在此岸,这使得关于整个实在的完全合乎理性的科学成为不可能。胡塞尔要在现象本身中发现实在性的全部本质内容,因而设法让意识内容就同它们认识时所服从的认识形式一样被认识,甚至谈论自在之物都没有必要,因为事物是什么在意识中充分地被构成了。在这一点上他同样批判了休谟的现象论观点。休谟认为在现象中看不到任何现象之外的东西,现象表明的就是它们自己而不是任何显现出来的东西。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完全同意休谟,但由此得出了与休谟完全不同的结论:“在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所希求的一切知识,而且这是一种绝对的知识。如果相信诸现象并不告诉我们任何东西的实存,它们就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关于本质的知识,而且这在完全的意义上是必然的知识。”[1](P20)在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更接近于胡塞尔,然而他们仍然有区别:黑格尔认为精神活动必须完全展现自身,才能最终达到本质,即绝对精神;而胡塞尔则认为任何现象都“的确拥有一种本质,凭借这种本质,现象表明一种客观的有效性。”[1](P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