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之前,关于自身意识的思考还远不能被看作是一门学说,它只是在一些重要的著述中得到零散的阐述。而自康德以后,自身意识的问题已经成为一门理论,成为大多数哲学家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随着这里的阐述的进行,这个说法的根据会逐步得到揭示。 康德本人是被《人类理解研究》的作者休谟从独断论的梦中唤醒。他似乎没有读过《人性论》。但在自身意识问题上,这并不是一个损失,因为休谟在这方面的论述如果不是全部、那么也是大部包含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总地看来,休谟那些零星阐述并没有对康德产生过多少影响。或许休谟的对自我统一性问题的怀疑以及由此产生的疑惑曾是引发康德对先验自我问题进行讨论的动机之一。休谟自己在《人性论》的结尾处曾经承认,他无法找到一个在思想中或意识中统一各个知觉的原则:“这个困难太大了,不是我的理智所能解决的。不过我也不冒昧地断言,它是绝对不可克服的,其他人或者我自己在较为成熟的考虑之后,也许会发现出可以调和这些矛盾的某种假设。 ”(注:休谟,A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Treatise,ed,by L.A.Selby- Bigge,Oxford,1978.中译本:《人性论》,两卷本,关文运译,北京, 1983年,下册,第673页。)这个假设很快便由康德提供出来。 在休谟那里“消逝了的”希望,在康德这里再次得以显现。我们也可以说,由经验主义哲学家提出的挑战,在康德哲学中已经得到了首次回应。休谟所寻找的在意识中统一各个流动的、杂多的知觉的原则,就是构成康德哲学核心的“自身意识”。 一、自我同一性问题的解决方式:统觉 “自身意识”概念,尤其是“纯粹的自身意识”概念,是自康德之后才成为认识论的中心概念,并且成为德语哲学的一个核心范畴。 在其延续了二十多年的“人类学”讲座中,康德以第一篇第1 节来讨论“自身意识”问题,而且它的第一句便是:“人可以在他的现象中具有自我,这使他无限地区别于在地球上生活的所有其他生物。”(注:参阅:康德,Anthropologie in Pragmatischer Hinsicht,Hamburg,1980,S.11.)单个的人乃至整个人类其所以有别于其他人和其他生物,在康德看来均是由于自身意识的存在。 但“在表象中具有自我”或者说“自我意识”与“自身意识”是不同的。康德更多地是把“自身意识”视作自我同一性的最终基础:“只有我能在一个意识之中把握住各表象的杂多,我才能称它们一起是我的。因为不然的话,我就会有一个形形色色的自己,像我所意识到的许多表象那样了。”(注:康德,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Hamburg,1976(以下在正文中简称“KrV”,并标出A、B版的页码)。 中译本可以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B158。该译本与国内传统翻译一致,将“SelbstbewuBtsein”统一译作“自己”或“自身”。这个做法的主要理由将会通过这里的论述而得以明晰:“自身”(Selbst)对康德来说是一个比“自我”更为本源的概念。更确切地说,“自身”是思维的起源,而“自我”只是思维的产物。)这里所说的“意识”也被康德称作“自身意识”,是指经验的自身意识,它“贯穿在”(KrV,B132)我的所有表象或所有的“我思”之中,使我的所有行为被我意识为我的行为,即同一个主体的行为。因此,经验的自身意识可以说是一种“贯穿的同一性”(KrV,A116),它总是作为同一个东西而与一定的意识状态相关联。 进一步说,这种同一性并不是一种“分析的统一性”,而是一种“综合的统一性”(KrV,B133-135)。康德本人曾在同一处的注释中对这两种统一性进行过明确的区分:“意识的分析统一性依附于所有共同性的概念本身,例如,如果我想到红的一般,我便因此而想象出一个属性,它(作为特征)可以附着在什么东西上面,或者与其他的表象相联结;也就是说,只有借助于一个在先被想到的可能综合统一性,我才能想象一个分析的统一性。”(KrV,B135,注)因为,“如果知性事先没有联结什么,它也就无法解开什么”(KrV,B133)。根据这个说法,只有当我可以想象那个在我的所有表象中得到统一的自我(综合的统一性)时,我才能设想我的自我的具体内涵(分析的统一性)。也就是说,自我的同一性首先奠基于综合统一性中,而后才可能在分析的统一性中表露出来。 因此,自身意识的意义并不在于,我们在任何意识活动中都把握到有一个自我实体存在着,而是在于:它使所有我思,即我进行的所有意识活动被我意识为“我的”。换言之,自身意识本质内涵首先不是一个名词“自我”,而是一个人称代词“我的”。因而自身意识所涉及的同一性不仅仅是自我所具有的一种附着在所有伴随着自我的表象上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是自我所具有的一种将所有这些伴随它的表象相互联结贯通的属性、一个“在所有可能表象中贯穿着的自己的同一性”(KrV,A116)。 从康德的角度来看,休谟之所以没有希望解决自我同一性的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他忽略了“自身意识”的作用,亦即忽略了莱布尼茨意义上的“察觉”(apperception(注:我们当然也可以像在康德这里一样将这个概念译作“统觉”,或者与此有所区别地译作“共觉”、“同觉”等等。这里只是沿续陈修斋先生在《人类理智新论》中的译法而统一译作“察觉”。),在康德哲学中被通译作“统觉”):它把杂多的知觉统一起来,赋予它们以同属于一个自我的意义。当然,对这个理解的第一次明确表露不是在莱布尼茨那里,而是在康德哲学中:“‘这些在直观中被给予的表象全部是属于我的’,这个思想也就意味着,‘我在一个自身意识中,或至少可以在一个自身意识中,将它们统一起来’”(KrV,B132)。 在康德哲学中,这种“统觉”或“自身意识”并不是休谟所说的一种“感觉”或“感受”(注:参阅:休谟, Enquiries concerningHuman Understanding,ed.by Ch.W.Hendel,New,York,1955.中译本:《人类理解研究》,北京,1982年,关文运译,第61~62页。)。康德对此所列出的理由一方面在于,“自身意识”是一种自发性的活动;而由于感性是因刺激而起,不是自发的,故而“自身意识”就不能就被认为是属于感性的(KrV,B132)。另一方面,“自身意识”其所以不是“感受”,还因为“它必定能够伴随着一切别的表象,而且在所有意识中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其自身却能够不为任何另外的表象所伴随”(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B132,在这个意义上,“自身意识”具有海德格尔所说的“向来我属性”(Jemeinigkeit)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