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00 )07-0039-04 三 从世纪之交德国哲学的发展中,可以寻觅出一些研讨的热点以及我们也感兴趣或关心的课题。在这里仅概述下述几个方面。 关于主体性的研讨。海德格尔曾认为,古典的主体概念在尼采的权力意志中已日经中天。人们认为,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通过“寓世”(in der Welt sein)概念冲破了费希特所指出的自我循环。此外,不仅在语言哲学、交往哲学那里,语言与世界的关系代表了主客体的关系,语言代替了主体,而且,在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那里,语言也同样剥夺了哲学的主体性。这样,哲学主体性的崩溃及其在语言中的消解已被视为当代思想至少是当代西方思想的基本特征(注:N. Denken,Philosophische Aufsaetze,Frankfurt am Main,1 Aufl.1992,2Aufl.1997.)。但是,这种观点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驳。亨利希认为,生命的经历和意识的过程,它的活生生的体验,以及思想的结构与流动,遵循着自己的规律。只有重新设定人的主体性的本体论,才能理解这些规律。因此,他高度赞扬费希特的主体性转向,反对海德格尔对主体性的消解,为主体性的现实与哲学平反(注:D.Henrich,Nach dem Ende der Teilung,Frankfurt am Main,1993,S.186.)。 鲍姆伽尔特纳(H.M.Baumgartner)认为,当代哲学仍需要主体, 但不再是“大写的主体”(被绝对化的主体),而应是“小写的主体”。韦尔施 (W.Welsch)也认为,现时代的哲学仍是主体的哲学, 只不过主体的类型发生了变化,即由与“统治”相联系的“强主体”变成了与多样性相联系的“弱主体”(注:W.Welsch,Subjektsein heute.Ueberlegung zur Transformation des Subjekts,in:Deutsche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4.1994.《世纪之交的德国哲学》(上)一文请查阅本专题2000年第8期)。显然,主体性原则是不可能被推翻的, 能被推翻的只是主体性原则的绝对化形式;问题在于我们今天需要什么样的主体性。在这方面,亨利希尝试构建当代的主体性。他把主体性与“自我理解”和“自我保存”连结起来,以期既保存主体的能动性,又排除主体的狂妄任性,避免绝对主义的陷阱(注:D.Henrich,Nach dem Ende derTeilung,Frankfurt am Main,1993,S.186.)。 关于哲学自身的反思。20世纪的哲学经历了其发展过程中的大概是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危机。“哲学终结论”也成为一种时髦的思潮和流行话语。其实,哲学当然不会终结,但它的作用、性质今天确实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对于这种变化的认识,学者们的意见往往是大相径庭的。德国哲学家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存在着明显的歧异。一种具有典型性的观点是,世界越现代化和科学化,哲学也就越成为多余的了。布赖顿贝尔格(V.Braitenberg)认为,哲学是单个具体科学的母亲和母体,当作为具体科学的女儿们发展出自己的双亲所不能理解的语言以后,当具体科学从哲学分离以后,哲学就成为残余物了。而现在哲学分化具体科学的过程仍未完结。如果说,哲学今天还有什么作用,那就是它借助“生育”作为具体科学的女儿们而保有其功能(注: Ulrich Boehm Herg.,Philosophie heute,Frankfurt u.New York,1997,S. 18,S.18,21)。 与此相反,马尔夸尔特( O.Marquard )和施奈德巴赫( H.Schnaedelbach)则主张哲学是一种基本的定向或一种思想定向的尝试(注:Sehe,Herbert Schnaedelbach,Vorlesung: Einleitung zur Philosophie ,1998.)。马尔夸尔特认为,哲学与基本定向相关联。哪里有哲学需求,哪里哲学就显得必要。因而,科学越发展和分化,世界越现代化,哲学就越必需。即使反对或否定哲学,也只能用哲学来反对或否定哲学,然而这也依然表明, 哲学是必要的(注:Ulrich Boehm Herg.,Philosophie heute,Frankfurt u.New York,1997,S.18,S.18,21.)。 关于伦理学。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再次成为热门学科。在这方面,哈贝马斯的商讨伦理学,约纳斯的“未来责任伦理学”,亨利希的“核和平伦理学”等都引起人们的瞩目。如前所述,80年代哈贝马斯在交往理性基础上构建了商讨伦理学,尔后又将其引伸到法哲学、政治哲学领域。此外,哈贝马斯在致力新伦理学的理论建构的同时,还把目光投向现实中的具体的实践课题。例如,他反对有关克隆人的试验,认为有意识的克隆人是一种僭越和奴役行为,完全可以同历史上的奴隶制相比拟, 同今日的人权和人的尊严的法律概念不相容(注:JuergenHabermas,Die postnationale Konstellation,Frankfurt am Main,1998,S.244,245.)。约纳斯是著名伦理专家,已于1993年去世。他因拟定下世纪作为人类幸存条件的“责任原则”而被视为“未来责任伦理学”的奠基人。1998年5月, 柏林自由大学正式建立和开放了“约纳斯研究中心”,并为此举行了专门的纪念会和有关约纳斯伦理思想的学术研讨会。 约纳斯研究中心负责人是柏林自由大学哲学系教授伯勒(D.Boehler)。作为约纳斯的后继者,伯勒试图把哈贝马斯的商讨伦理学与约纳斯的未来责任伦理学综合起来,以期构建一种“适合高科技市场社会的对话伦理学”。亨利希在潜心研究德国古典哲学的同时,1990年出版了《核和平伦理学》一书。在该书中,亨利希试图借助费希特和黑格尔的理论,提出一种能够理解道德困境的整体性的伦理学构思。他认为,仅建立伦理学的判断规则是不够的,伦理学还必须能够解释道德行为的动机。此外,它还必须理解道德意识发展的动力。还有,最重要的是,它必须时刻注意到,行为方式结构的内在形式与行为者自我描述的训练是不可分的(注:Dieter Henrich, Ethik zum nuklearenFrieden,Frankfurt am Main,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