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0)04-0075-07 对现代早期人学思潮的思考,是海德格尔对以往历史上的人学进行思考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海德格尔的前期人学思想看,海德格尔的这一思考主要涉及两个思潮或两个人物的人学思想:胡塞尔的现象学和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如果说,海德格尔对传统形而上学人学的思考是一种考察或反思性的批判的话[1],那么,海德格尔对现代早期的这两位哲学家的人学思想思考则是一种既否定又继承的扬弃了。 一、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分析:重在继承方法 关于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思考,或者说,关于海德格尔的思想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关系,国内外存在着种种不同的意见。[2](P161-232)如果说,在方法上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论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在这一点上人们的意见还比较一致的话,那么,在内容上,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论分析是否受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人们的意见就极不相同了。例如,梅格·庞蒂在其《知觉现象学》中明确提出,“《存在与时间》本身的产生便是因为胡塞尔所作的一个提示,它无非是对‘自然的世界概念’或‘生活世界’的一种释义,正如胡塞尔本人在他生命的后期也把这种释义作为现象学的第一课题一样”[2](P220)。所以,我们必须深入思考海德格尔的思想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关系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以便对海德格尔的思想做出合理的解释。当然我们是从人学思想的角度来思考的。 首先,十分清楚的是,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是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学科来看待的,现象学既是方法,也是内容。确切地说,在胡塞尔那里,作为方法的现象学和作为内容的现象学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而海德格尔则主要强调和继承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从方法论来看,胡塞尔的现象学即是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们的东西)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3](P11)。进一步说,现象学是一种先验悬置(排除、加括号等)的方法,这种方法所排除的不是实在的超越之物(完全在心理学—经验论意义上的),而是作为一种仅仅是附加在存在之上的一般超越之物,即“所有那些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明证的被给予性,不是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的东西”[3](P13)。从内容来看,现象学作为还原的方法并不是为方法而方法,而是为了达到“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即达到“现象学剩余物”,为了进一步对这种“纯粹意识”的内容进行研究,说明“纯粹意识”的内容结构(如意向作用与意向对象)和本质过程。因此,现象学是研究“纯粹意识”这种内容的科学,“现象学必须研究‘意识’,研究各种体验、行为和行为相关项”[4](P43);“意识本身具有的固有的存在,在其绝对的固有本质上,未受到现象学排除的影响。因此它仍然是‘现象学’剩余物,是一种存在区域,一个本质上独特的存在区域,这个区域可以肯定成为一门新型科学——现象学”[4](P100)。 因此,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是以还原为方法,以“纯粹意识”为研究内容的科学。现象是指纯粹意识现象及其相关物,广义地说是指意识及其相关物。“我们有两个绝对的被给予性:显现的被给予性和对象的被给予性”[3](P15);“根据显现和显现物之间的本质的相关关系,现象一词有双重意义。现象实际上叫作显现物,但却首先被用来表示显现本身,表示主观现象”[3](P18)。 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论分析则主要在方法上受到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海德格尔指出,“现象学”一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是解说存在本身,解说此在的生存的方法。“把存在从存在者中展露出来,解说存在本身,这是存在论的任务”[5](P34),而“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是现象学的方式”[5](P35)。海德格尔指出,用现象学的方法来探索存在的意义问题,并不是把自己的思想归入某种“立场”或某种“流派”。因为,“‘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所包纳的事情的‘什么’,而描述对象的‘如何’,而一种方法概念愈真切地发生作用,愈广泛地规定着一门科学的基调,它也就愈原始地植根于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之中”[5](P35)。也就是说,现象学方法的实质是“走向事情本身”!海德格尔还从词源上对现象学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现象学这个词有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现象是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是与某种东西的别具一格的照面方式,而逻各斯则是让人看某种东西,是把某种东西展示出来让人看。因此,“现象学是说: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这就是取名为现象学的那门研究的形式上的意义”[5](P43)。海德格尔说,现象学这一名称由此并不和其他的那些科学那样来自对各自对象的研究。现象学这一名称既不称谓其研究的对象,也不描述这些研究包含着哪些实际内容。无论应当在这门科学里论述什么,现象学这个词都只不过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这种东西。“现象的科学等于说:以这样的方法来把握它的对象——关于这些对象所要讨论的一切都必须以直接展示和直接指示的方式加以描述。”[5](P44)因此,“无论什么东西成为存在论的课题,现象学总是通达这种东西的方式,总是以指示方式来规定这种东西的方式”[5](P45)。 其次,从内容上看,胡塞尔的现象学的“现象”概念在广义上指存在者的存在,海德格尔在这一点上继承了胡塞尔。但是,胡塞尔现象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是“纯粹意识”现象,而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的问题就在这里,即只研究人的“纯粹意识”而没有去研究人的生存,此在的生存。因此,海德格尔的思想是从对此在的生存的分析开始的。这就是说,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论分析从根本上扬弃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因而在内容上已经根本不同于胡塞尔的现象学了。他指出,从包含的事实情形来说,现象学是存在者的存在的科学,即存在论,而要探索存在,建立起存在论,有必要首先探索在存在论暨存在者状态上与众不同的存在者——此在,即首先形成基础存在论:“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它是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的”[5](P47)。如果对存在的追问“要变成透彻明晰的追问,此在就得暴露自身为首须从存在论上弄得足够清楚的存在者。现在事情摆明了:对此在的存在论的分析工作本身就构成基础存在论,因而此在所充任的就是原则上首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5](P19)他说,胡塞尔现象学的问题即在于他仅仅把人理解为“纯粹意识”,仅仅把“纯粹意识”作为研究任何一种实在的基地。“即使原则上更为激进更为透彻的现象学人格阐释也不曾进入此在的存在问题这一向度。尽管胡塞尔与舍勒在提问和处理问题方面、在世界观的倾向上大相径庭,但他们的人格阐释在消极方面是一致的。他们都不再提‘人格存在’本身的问题。”[5](P58-59)在胡塞尔、舍勒的现象学那里,人格是行为的施行者。海德格尔指出,“施行”的存在论意义是什么?应当如何在存在论上正面规定人格的存在方式?而且更根本的是“整个”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显然不是靠把肉体、灵魂、精神的存在方式加在一起就能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