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0 —5455(2000)02—0003—08 一、问题的提出 先验论证肇始于康德,虽然康德本人似乎并未直截了当地使用这个名称。关于先验论证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其实就是关于康德的先验演绎,以至他的整个批判哲学,作为一种论证,其实质是什么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首先是一个哲学史的问题。但由于康德体系所承担的哲学任务,以及先验演绎在这个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个哲学史的问题总诱导着那些自康德以后的真正的哲学探索。这一点甚至在康德还在世时就已表现出来了——麦蒙(S.Ma
mon )就是从这里开始他深刻的哲学思考的。随后紧接着,便是囊括在后康德主义和新康德主义名下的一连串杰出哲人,费希特、谢林、黑格尔、那托普等。本世纪中叶,主要是由于斯特劳森(P.F.Strawson)的工作,先验论证的哲学诱惑再次发生作用,引发了一场持续至今的、波及盎格鲁—萨克逊和欧洲大陆哲学界的讨论。情况依然是,对于中心问题“什么是康德先验论证的实质”的求解常常隐藏着或诱发了探寻新的哲学道路的冲动。其中比较典型的,除了斯特劳森之外,还有阿佩尔(K.O.Apel)、罗蒂(R.Rorty)等人。 从今天的情况看,这个问题所以有如此的诱惑力,乃因为它与当代仍然、甚至是更加尖锐地存在着的围绕真理与实在的概念的争论有直接的联系。这种联系通过对先验论证的一种泛化的理解而清楚地表现出来。布伯奈(R.Bubner)可以说是持此类泛化理解的一个代表。他抓住了康德先验论证的一个重要特性,即自指示特性。 按照康德,唯有在其中知识被主题化为关于它自身特征性能力的那种知识才是先验的。若确实如此,则被叫作先验的那种知识是将知识的一般条件,也就是它自身的产生和起作用的条件作为自己的对象的。自指示性(self-referenciality)刻划了先验论证的特征。 (注:布伯奈:“ Kant,Transcendental Arguments,and the Problem of the Deduction”,Review of Metaphysics 28 (1928),p.462.) 但是布伯奈对于“先验的”一词的康德含义的理解似乎到此为止,从而很容易地将“先验论证”这一本来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泛化为一般关于认识的认识,即所谓元认识。按照这种泛化后的理解,不仅康德的先验演绎,而且还有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象”说、蒯因的“本体论承诺”理论和斯特劳森的“描述的形而上学”,都成为一种先验论证。这种泛化了的关于先验论证的理解既然的确抓住了原出于康德系统的先验概念的一个重要内涵——自指示,则它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问题在于这种对于先验论证的理解,至少就康德原本的意义来说,是不完备的。也正是因为了这一由片面而导致的泛化,使正常的理论热情之上又加上了许多由于盲目所产生的热情。在这种热情的驱使上,康德本义上的先验论证往往被误读。(注:这也许可以看作因为误读而激发创新的又一个例子。)在这一方面,罗蒂可以说是一个典型。他在发表于1979年的一篇重要的论文中,完全误解了作为康德“哥白尼革命”的核心的先验论证的真正特点,甚至于将它与笛卡尔的二元论相提并论。并因此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实用主义哲学范式一劳永逸地取代康德的关于“认识的合法性( quaestiojuris )”研究范式的设想。 (注:罗蒂:“Transcendental Argument,Self-reference,And Pragmatism”,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And Science,ed.,Peter Bieri, Rolf-P.Horstmann & Lorenz Krüger,D.Reidel Publishing Co.,1979,p.77—105.载于同一书的两篇对于罗蒂的论文的评论,特别是亨利希(D.Hinrich)的那篇,尖锐地指出了罗蒂对康德的曲解。) 这一切都表明,康德的先验论证仍然作为一个哲学(史)之谜而存在着。而本文的目的,正在于为这样一个充满诱惑力的谜题提供一个谜底。 二、作为明示性证明的先验论证 康德的先验演绎乃至他的全部批判哲学体系都是从一个新的客观性概念开始的。由于有此客观性概念,才有所谓“哥白尼革命”。这个客观性概念的关键,是从笛卡尔主义的传统中跳出,不再执着于一个外在于主体的认识对象,而将对象理解为仅仅因为我们的认识(不是指某一具体之认识,而是一般的认识)才成其为对象的东西。康德认为,“一个综合的表象和它的对象能够一致,能够相互必然地相联系,或者说相吻合,只有两种可能的途径:或者是对象使表象成为可能,或者是表象使对象成为可能。”但是在前一种情况下,一切认识论关系只能是经验主义的。这时候我们终归只能在感觉现象的层面上谈论表象和对象的关系,从而无法在认识论上摆脱休谟问题所带来的困难,我们的认识也就从根本上丧失了任何可靠性。因此,为给认识提供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就不能如此地理解对象,把它视为与主体无关却使认识成为可能的东西。康德于是选择了后一路径:“在第二种情况下”,他说,“由于就对象的存在来说,表象自身并不产生出它(因为这里根本没有借助意志的表象之因果性),但如果对象只是通过表象之认识某种东西为对象才是可能的,则表象对于对象而言便是先天地决定性的了。”(注:康德: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Philipp Reclam jun. Cmb H&Co.,Stuttgart,1966.p.167—168(A92/B125).中译本, 《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大出版社1991版,第123—124页。(以下引文只标出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1781年版页码( A )和1787年版页码(B),并韦译本页码。)这就是说, 除了某种被认识为一对象者外,并无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是自在的对象。这种新的关于对象的界定立即引出了一个新的客观性概念。上述对象概念蕴含了先天表象的存在。康德以为这种可认识某种东西为一对象的表象即纯粹的直观形式和知性的纯粹概念。通过前者,对象被作为现象而给出;通过后者,它们成为思想的对象。总之,正是由于这些先天条件——康德称之为“先天综合判断”——我们始可有认识。但要使这一切成为可能,这些先天的认识条件还必须不仅对于个别主体是如此这般地有效的,而且对于一切可能之主体都是如此这般地有效的。于是,新的客观性概念产生了,它与认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联系在一起。并且显然,一旦我们对认识如何通过这些先天条件而将任何东西视为对象的一般原理加以说明,则认识的客观性实际上也就等价于它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了。循着这个道理,我们可以说,全部的问题不再是询问我们的认识如何能够符合于任何外在的对象,而是询问上述先天条件是如何使我们能够构成一种蕴对象观念于其中的认识,并从而使它们自身对于全部人类经验均一般有效的。这,就是所谓“哥白尼革命”的实质。这一革命使得问题从“我们的认识之符合于外在于我们而存在的对象,这如何是可能的?”,转化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是可能的?”而对这后一问题的回答,正是先验演绎或先验论证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