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即ontology,在西方哲学史上向来被称作第一哲学,或纯粹的原理。哲学的其他问题应当从本体论得到说明,或者,是为了克服包含在本体论中的矛盾而发展出来的分支。即使现代西方哲学的种种流派,也是基于本体论业已解体这一大背景,对新的哲学方向和表述形式的寻求。因此,治西方哲学而不把握本体论,简直不可谓之登堂入室。然而,由于本体论创造和使用了一种专业性极强的语言,更由于其中运用着一种我们中国哲学中所不曾有过的、也是与日常思维方式不同的思维方式,本体论在中国的传播,往往是在一种误解的前提下进行的,为使大多数爱好哲学的人能真正进入这一领域,今试为之正义。 辟出一个可感世界之外的领域 设若有人请问,什么是大?最简明的回答方法莫如指着两个东西中较大的那个说,这便是大。这时,一个柏拉图主义者必会将这个较大的东西置于另一个更大的东西前,让你不得不承认,原来指为大的那个东西相形之下倒成了一个较小的东西。依此类推,人们的感官所能把握的东西,无论其如何大,它同时也是小,因为我们总是找得到比一个大的东西更大的东西。大又有更大,是没有止境的。一个柏拉图主义者会据此而断言,既然我们所能感知的一切大的东西同时又是小的东西,因此,试图举它们为例回答“什么是大”这个问题,是得不到确定结论的。在人们感觉中的那些大的东西充其量只是相对的,而“什么是大”这个问题所要问的则是大本身,或曰绝对的大。这样的问题,在日常经验的范围内是难以回答的。 人们或者会疑问,既然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大的东西都是相对的,又何苦劳心伤神,去深究大本身之类的问题呢?对此,柏拉图主义者会说,人不满足于知道事物之是什么,还总想深究此物何以是其所是。只要人有这份探求的心思,就会提出诸如大本身的问题。一切被认为是大的东西,应当可以通过大本身得到说明。就象一个有几何知识的人,他知道圆应当表述为到一个定点距离相等的点的轨迹,这才是圆本身,它是一切圆中最标准的圆,是衡量生活中那些圆的东西的最后准则。 象大自身,圆自身这样的东西,柏拉图称之为idea,中文流行的译名是“理念”。前辈学者业已指出,以“理念”译idea并不确切,但其他种种译名也都有偏颇。我们只能求助于解释来体会它的意义。希腊文idea是从动词idein变化来的,idein的意义指“看”。idea是指从看得到的形相。然而,大本身、圆本身那样的形相却不是肉眼所能看到的。如,我们可以用圆规在纸上作一个圆,不论画得如何仔细,它还不是圆本身,因为组成圆本身的点是没有任何大小的,线也是没有粗细的,画在纸上的圆却总有一定的粗细。既然组成圆本身的线(点的轨迹)是没有粗细的,肉眼自然见不出它。我们现在说,那是一个只能从理论上把握的圆,这,就接近了柏拉图所谓的圆的idea。说“接近”,总还有距离。如果我们把理论中的东西当作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概括而得到的概念,正如“理念”一词中的“念”所暗示的,那么,必须指出,柏拉图的idea却不是那样的东西。柏拉图主义者相信,idea是变中的不变(有如现象界的事物忽大忽小,大本身却始终如一);是现象界的事物的楷模(有如圆本身之于许多圆的东西);甚至是作为目的那样的东西(一切有心为善的人皆以善本身为目的);它不是人的思想的产物,而却是真实存在的,只是不存在于我们这个可感的世界中。对柏拉图的idea,当联系以上这些特征去把握,只要我们根据这些特征去理解,那么姑且从俗,以“理念”作为表示idea的符号也不妨。 在以上关于理念的那些特征中,请特别注意最后一点,即,理念不存在于可感的世界中,却又是真实的东西。所谓真实,是指理念永恒不变,始终一致,与之相对的是,可感世界里的事物则是多变易逝的,因而被认为是不真实的。柏拉图用理念来解释可感事物的原因,后者是由于分有了与之同名的理念才是其所是的。不知不觉中,柏拉图开辟了一个超出在可感世界之外的理念世界,这正是本体论将驰骋于其中的领域。 理念在相互结合中是其所是 最初的理念论还不等于本体论,只有当提出一种关于理念间相互结合的理论时,才揭开了本体论的序幕。 柏拉图关于理念间相互结合的理论,是为了克服他自己前期理念论中的矛盾或困难而发展出来的。由于理念被安置在与我们相隔离的另一个世界里,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我们怎能知道它们或有关于它们的知识呢?当我们用理念说明可感世界里事物的原因时,人们不免会问,理念本身又是怎样是其所是的呢?这就是所谓关于理念的“自在的是”的问题,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是关于理念自身成立的根据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上述两个问题中,后一个更关键,只要对它有了说明,前一个关于我们是否有关于理念的知识的问题也就自然地解决了。 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后半部分就是讨论理念自身得以成立的根据的。其全部论述的过程相当复杂,大意是从假设一个理念与其他理念结合或不结合这两种情况出发,分别观察它们的结果。结论是,一个理念只有当它与其他理念结合(或分有)时,这个理念才可以成立,或曰,它才能是其所是,反之,则不能成立,或不能有它的“是”。 为简明地说明这一论述过程,仍请以大本身为例。我们已经知道,大本身是不能用可感事物去说明它的。如果又不能在理念的范围里去说明它,那么,大本身除了也许是它自己,竟一无可说了,关于过样的大,它的成立是成问题的。但是,我们可以把大本身和小本身作一对照,这样便得出,“大”是“小”的对立面。于是,大是在与小的对照中获得意义的,大本身因此而得以成立。这里不必参照任何具体事物,而是纯粹理念间的关系。事实上,在“大是小的对立面”这一关系中,处于互相关系中的不只是“大”和“小”,还有“是”和“对立面”,这些也被看作是纯粹的理念。反之,如果大本身与其他的理念完全隔绝,没有任何联系,那么不仅大的意义得不到任何说明,连大本身也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要是大能成立,我们至少要说,“这是大”,然而,在这一说法中,“大”已经与“是”结合了。因此,如果大本身不与其他理念结合,我们不仅不知道大是什么,而且,大本身根本就不能有其“是”,因为连“这是大”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正反两方面的论述表明,理念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有其“自在的是”的。再者,两个理念一旦结合,便会推得其他的理念。如,当已知大本身和小本身是对立的双方,便不难推得两者之间的“中”;如果把大、小、中分别视作一个理念,那么用它们计数便推得有1、2、3三个数,如果再用倍数运算、 间以加法,便可得到一切自然数。柏拉图在其《巴门尼德篇》中正是从“一是”(“这是一”这个说法据希腊文文法直译出来是“一是”。)推出各种理念,其中包括一切自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