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黑格尔把无限分为两种,一种叫做“真无限”,又叫“肯定的无限”或“理性的无限”,一种叫做“坏无限”,又叫“否定的无限”或“知性的无限”。“坏无限”就是我们通常所了解的无限,甲之外有乙,乙之外有丙,丙之外有丁,以至无穷,或者用数字来表示也一样,1 之外有2,2之外有3,以至无穷。按黑格尔的说法, “坏无限”的特点是对有限者的简单否定、简单抛弃,但有限事物的有限性并没有真正被否定,而是重复发生,甲这个有限事物被乙简单否定了,但乙仍然是有限的事物,这种无穷进展的过程无论推到多少遥远,其为有限事物则照旧,这种不断变换从来没有离开有限性的范围而达到无限,无限被置于不可企及的彼岸。“真无限”则不然,它不是某物与别物彼此处于外在的关系之中,不是某物在别物之外,而是在别物中即在某物自身之中,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某物都以别物为自己内在的构成因素,从某物过渡到别物不是过渡到自己以外的东西,而是和它自身在一起,是在别物中返回到某物自身。所以“真无限”是否定之否定,是某物与别物、有限与无限的具体统一,是一个整体。“真无限”不是像“坏无限”那样把无限推到有限者之外,而是在有限者之内实现无限。“坏无限”好像一条永无止境的直线,“真无限”则是一个完满的圆圈。“坏无限”总有外在的有限物限制自己,是不自由;“真无限”则没有外在的东西限制自己,它是自由的原则。 黑格尔关于“真无限”与“坏无限”的划分,直接来源于斯宾诺莎。斯宾诺莎区分“思维的无限者”与“想象的无限者”,数学上的无穷系列就是一种“想象的无限者”,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坏无限”,而“思维的无限者”是绝对无限的、无上圆满的、唯一的“实体”,这种无限者之外决无其他任何东西限制它,它是唯一的、最高的自由因,斯宾诺莎把这种无限者称为“绝对的肯定”。黑格尔赞赏斯宾诺莎对无限的这种划分法,不过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所主张的“思维的无限者”缺乏主体性、能动性、即精神性。黑格尔把他的“真无限”不仅像斯宾诺莎那样看作是“绝对的肯定”,而且进而认为“真无限”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注:参阅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 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6—107页。)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绝对精神”是最大的、最高的“真无限”,它由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由低级到高级的主客对立统一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是彼此限制,二者的统一是扬弃限制之后所达到的“真无限”。最初的“真无限”在“绝对精神”进一步的自我发展过程中表现为片面的有限者,于是必然要克服自己的有限性,达到更高一级的主客统一,这更高一级的主客统一体也就是更高一级的“真无限”,如此一步一步上升,最终达到最后的、最高的主客统一,这也就是最后的、最高的“真无限”,在此“真无限”中,主体通过漫长的限制和克服限制的过程之后达到了完全克服客体的限制的绝对主体性,即“绝对精神”,所以黑格尔把“绝对精神”这种最高、最后的主客统一体又叫做“绝对主体”。“绝对主体”就是绝对无限即最高的自由。 上述的过程是由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三个部分或者说三大阶段即逻辑学所讲的概念、自然哲学所讲的自然、精神哲学所讲的人的精神来完成的。为了简捷起见,这里且举精神哲学部分来说明在黑格尔哲学中有限的个人精神是如何通过漫长曲折道路以达到无限的“绝对精神”的。 黑格尔在精神哲学部分中把人的精神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大阶段。“主观精神”是指个人的精神,它又分为三个小的阶段,这三个小阶段大体上是个人的意识从最原始的、与禽兽共同的、低级的、模糊的主客不分状态经过区分主客到达初步的主客统一的过程。但即使是个人精神的最高阶段,也仍然具有有限性。个人的精神为了要实现自己,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亦即否定自身,并从而获得自己的无限性。有限精神的这种真理就是绝对精神”(注:《黑格尔著作》,理论版,Suhrkamp Verlag,1983年版,第13卷,第130页。)。 从个人的有限精神到绝对精神之间还需经过“客观精神”,即个人精神的外部表现如法律、道德、社会(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国家是“客观精神”范围内最高的主客统一、最高的主体性和自由。但“客观精神”范围内的主体性和自由例如政治上的自由仍然是有限的,因此,人的精神的发展必须超出社会历史即整个“客观精神”的阶段,进入“绝对精神”的领域,在此领域中,最高的主客统一才得以最终完成,这里的主体性才是无限的,自由也得到了最后的最完满的实现。至此,人与“绝对精神”同一,有限者的个人达到了“真无限”,这样的人乃是最真实、最完满的人。“绝对精神”还有其本身的发展阶段,第一是艺术的阶段,即以直接感性的形式把握无限的绝对,第二是宗教,即以表象的形式把握无限的绝对。最高的是哲学,它以概念的形式把握无限的绝对。黑格尔认为艺术、宗教都各有其有限性,只有“纯思维”或“无限的思维”及其产物“纯概念”才是最高的“真无限”。黑格尔说:“须知,一说到思维,我们必把有限的、单纯理智的思维与无限的理性的思维区别开”。“思维是有限的,只有当它停留在有限的规定里,并且认这些有限规定为究竟至极的东西。反之,无限或思辨的思维,一方面同样是有规定的,但一方面而在规定和限制过程之中扬弃了规定和限制的缺陷。所以无限并不似通常所想象的那样,被看成一种抽象的往外伸张和无穷的往外伸张”。“纯粹思维本身是没有限制的”。“哲学思维”不同于“一般思维”,它“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我、思维,是无限的。因为当我思维时,我便与一个对象发生关系,而对象就是我自己本身”(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6—97页。)。“无限的思维”之所以能达到无限的自由,正是因为它“不依赖他物”,“除了在思维中外,在任何别的东西中精神都达不到这种自由。譬如在直观里,在感觉里,我发现我自己是被决定的而不是自由的。……只有在思维中,一切异己性都透明了,消失了,精神在这里是绝对自由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28页;《黑格尔著作》,理论版, SuhrkampVerlag,1982年版第18卷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