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诠释学与海德格尔存在哲学及胡塞尔现象学的关系常为学界注目,但有关其诠释学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学界却鲜有讨论。事实上,伽达默尔诠释学与黑格尔辩证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他自己就曾说,哲学诠释学的任务具有这样的特征:它必须返回到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道路上(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386页。)。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一书中, 他又说:“辩证法必须在诠释学中获得新生”(注: Hans -Georg Gadamer,Hegel's Dialectic,Translated by P.Christopher Smith,Printedby The Alpine Press,Stoughton,Mass,1976,Pp.7.)。在其《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实践了自己的这一认识。他一方面将诠释学理论置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又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诠释学改造。正是通过诠释学的辩证法化以及辩证法的诠释学化,伽达默尔走出了传统诠释学中历史主义与虚无主义的困境,并使辩证法在当代哲学中重现生机。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入手,详细探讨伽达默尔诠释学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 一、诠释学的辩证法化 诠释学的辩证法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说伽达默尔以前的诠释学是非辩证法的;二是说伽达默尔把辩证法引入了诠释学理论。 在阐明这两点之前,有必要先回顾一下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是哲学史上公认的辩证法大师。他的辩证法意在解决传统哲学中遗留下来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经验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受知性思维所囿,把思维与存在人为地割裂开来。结果,要么导致不可知论,要么走向天赋观念论。尽管康德对两者做了调和,但思维与存在仍处在二元对立的关系当中。因为他一方面把自在之物对感官的刺激视为经验的来源和基础,一方面又认为自在之物不可知。与康德不同,黑格尔明确提出一切自在之物均是为我之物,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是统一的:没有脱离于精神或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也没有脱离对象及客体的纯粹意识;对象返回自身成自在之物与意识返回自身成为我之物,实质上是同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认识、真理或概念时而被作为意识的东西、时而被作为对象的东西;随着意识与对象这种相互转换、颠倒、交替的辨证过程的不断进行,认识、真理或概念就逐渐克服自身的片面性,并最终使意谓与被意谓的东西即思维与存在、意识与对象达到统一。黑格尔说实体即主体就表述了这种思想:实体是真理属于事物的一面、对象的一面,主体是真理属于精神的一面、意识的一面;但两者实际上是同一的真理或绝对精神的自我分化(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4页。)。伽达默尔认为,正是学会认识一切异己的事物为一种自己的事物,或把一切自在之物认作为我之物这一点,构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台湾时报1993年版,第592、586、499、591、592、571页。)。 既然黑格尔辩证法最根本的出发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那么,伽达默尔必须遇到与黑格尔相同的问题,他才有可能以辩证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对于伽达默尔而言,诠释学的根本任务是要阐明解释活动是如何可能的。这就意谓着他必须解决解释者与历史文本、过去与现在、语言与存在、理解与实在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从属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 在伽达默尔之前,传统的解释学对解释者与历史文本的关系问题的解决有两种方式:一种认为文本都有其自在的意义,故而,解释就是对文本自在意义的把握;另一种认为文本只是空洞的形式,是各种解释的单纯聚拢点,因此,人们对它的解释可以随心所欲。前一种见解是历史主义的,后一种见解是虚无主义的。以艺术作品为例,历史主义者认为,在理解当中必须对艺术作品所属的原来世界及艺术家所“意指”的原来状况进行重建,或以作品原来的风格进行表演。施莱尔马赫就持这种见解。与之相反,虚无主义者认为,对同一件艺术作品,不同的读者在不同的时刻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也就是说,文本的意义完全受解释者的主观意志支配。奥斯卡·贝克尔就是这样的虚无主义者。他说:“从时间上看,作品只属瞬间存在:它现在是这部作品,它现在已不是这部作品”(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页。)。 这两种见解的共同之处在于看不到艺术作品与欣赏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性——要么无视欣赏者与艺术作品之间的差别,让欣赏者完全同一于艺术作品自身的世界;要么把艺术作品的存在主观化、任意化,使艺术作品在欣赏者的主观性中彻底地瓦解自身,究其根源,都是由于把主体与客体加以二元对立的知性思维在作怪。伽达默尔指出,要摆脱诠释学中这种历史主义与虚无主义的困境,只有把辩证法引入诠释学。 伽达默尔首先批判了诠释学中的历史主义。其代表人物狄尔泰认为,历史实在是生命的客观化物及其表现;全部历史流传物对于历史意识来说,只不过是人类精神的自我照面。理解的可能性在于:理解主体作为生命,与历史实在原本是同质的;理解主体可以通过体验设身处地地进入历史实在的真正存在。职是之故,要达于对历史实在的客观认识,就必须消除或超出我们时代的偏见,克服我们作为历史观察者的时空局限性。伽达默尔称狄尔泰的这种作法实际上是给有限的历史个人赋予了超历史的无限理解的统治权。这实际上是一种充满诗意的乌托邦。因为,此在作为有限的、历史的存在,他始终是自己的传统、自己的时代造就的,他不可能摆脱自己在历史进程中获得并被历史所规定的效果历史意识即自己的前见去“客观地”解释历史流传物;相反,只要对历史流传物作出解释,他本身的前见总已参与其中。所以,解释活动是解释者的视域与历史流传物的视域融为一体的过程。这里,解释者与历史流传物的关系是一种存在关系而不是认识关系,也即历史流传物只有通过人的理解与诠释,才能“死”而复“生”,达到自身的真实存在,实现自身对真理的要求。伽达默尔在此采纳了海德格尔的观点,认为真理并非主观符合客观,而是存在的敞开与到场。文本的存在是通过解释者到场的。由于时代的变迁或解释者的不同,同一历史流传物就会经历一种“在”的扩充,因为它在每一时代都是当下化的,并受时代视域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