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主义是古希腊的四大哲学学派之一,也是古希腊流行时间最长的哲学学派之一。(注:古希腊另外三个著名学派是柏拉图的学园派,亚里斯多德的逍遥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从公元前3 世纪塞浦路斯的芝诺创立该学派算起,斯多葛主义一直流行到公元2 世纪的罗马时期,前后绵延500年之久。一般认为,斯多葛主义的历史分为早期、 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早期的代表人物除了芝诺以外,还有克雷安德和克吕西波;中期的代表人物有潘尼提乌、波昔东尼、西塞罗等;晚期的代表人物是塞内卡、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 根据斯多葛主义的见解,哲学由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部分构成。在哲学划分的这三部分中,特别是在伦理学中,斯多葛派都谈到了国家、法律和政治问题。克雷安德把哲学分为六大部分,其中除了辩证法、演说术、伦理学和物理学和神学之外,又把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区分出来。在哲学各部分的进一步细分中,原来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的演说术,又被斯多葛派分为三部分:立法演说术、诉讼演说术和庆典演说术。 由此可见,政治学是斯多葛派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只对斯多葛派的逻辑学和伦理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几乎完全忽视了对斯多葛派政治思想的研究,但斯多葛主义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方面恰恰是其政治学而非伦理学。因此,本文即是希图改变这种状况,对曾被我国学术界长期忽略而又不应被忽略的斯多葛主义政治学作一初步的研究。 一 斯多葛主义源起于希腊城邦制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它同当时的怀疑主义、犬儒主义和伊壁鸠鲁主义一样,都是对后城邦社会的一种反思和回应,所不同的是,斯多葛主义在这种反思中提出了一些崭新的观念和思想,从政治学方面讲,主要有以下四点: 1.自然法思想 世所公认,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巨大影响的自然法思想是由斯多葛主义首先提出来的。这种自然法思想导源于斯多葛主义的宇宙观,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有时,他们又称它为“逻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运”,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注:[苏]涅尔谢相茨:《古代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15页。)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 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坚定地宣称,在人定法之上,还有一个自然法存在着,它来自于自然,来自于统治宇宙的上帝的理性。关于自然法的性质和作用,西塞罗指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责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将会有一个对所有的人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注:[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 在西塞罗看来,这种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它本身即是正义的同义语。 正是斯多葛主义的阐述和强调,自然法作为对永恒正义的表达和信仰,作为对人间非正义统治的批判成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普遍信念,并因此而成为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独立的个人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独特观念,它在非西方的政治文化中是不存在的,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在西方可说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鲜明又最系统地表达个人主义观念的哲学家是斯多葛主义,这种个人主义观念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以后,在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重新解说中提出来的。 在古希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城邦时代,个人(主要指作为公民的个人)与国家几乎是溶为一体的,个人(公民)是国家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家(城邦)则是公民生活围绕的中心,城邦兴衰与个人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城邦时代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视个人为城邦国家的一部分,在国家之外独立存在的个人——这种观念是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从来都不曾有过的。 在城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而融洽的关系也随之终结了,希腊人不得不学会过单独的生活,而且还得学会在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下,即庞大帝国的形式下生活在一起,这种帝国在规模和人数上都远远大于城邦,尤其是政治上的独裁专制,将一般民众统统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日益疏离,这种状况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塔恩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注:[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上册,第178页。)